华北事变经过 日军全力推行“华北自治运动”
1935年1月中旬,日军首先制造了“察东事件”,迫使南京*承认察哈尔沽源以东地区为“非武装区”。5至7月,其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和关东军奉天(今沈阳)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又借口“河北事件”和“张北事件”,胁迫南京*批准北平(今北京)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梅津达成的条件,即世人所称的“何梅协定”,及察哈尔代理主席秦德纯与土肥原签定的“秦土协定”,接受日军所提取消冀、察两省境内的*党部等多项要求。使河北、察哈尔两省的主权大部丧失。
10月20日,日军继“丰台夺城事件”后,再次收买汉奸、流氓发动“香河暴动事件”,并同时加紧进行以平津卫戍司令宋哲元为重点对象的上层策变活动。11月11日,土肥原贤二向宋提出《华北高度自治方案》,诱其出任华北共同防赤委员会委员长,限20日前宣布。25日,土肥原见宋哲元未如期宣布“自治”,转而先策动滦榆区兼蓟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在通县成立脱离南京**的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一月后改称冀东防共自治*),同时继续对宋及南京*施加压力。经过日军、宋哲元、南京*之间一系列的讨价还价,12月18日,终于在北平正式成立了既保存南京**和宋的体面,又有一定“自治”之实的冀察政务委员会,在日本侵略者的压力下,南京国民*特派宋哲元为委员长,王揖唐、王克敏等为委员。
河北事件
1935年5月初,在天津日租界发生了*分子《国权报》社长胡某和《振报》社长白某被暗杀的“河北事件”。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等密谋挑起事端,声称此案“系中国排外之举动,若中国*不加以注意改善,则日方将采取自卫行动”。向国民*提出无理要求,并调兵遣将,驻津日军连日在河北省*(当时天津是河北省会)门前武装示威,并举行巷战演习。1935年5月29日,日本关东军天津驻屯军借口*破坏《塘沽协定》,向*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对华北的统治权,并从东北调集大批日军入关,以武力相要挟。5月31 日,南京国民*电令何应钦与日方谈判。6月,*军委会华北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谈判,达成了所谓的《何梅协定》。按协议规定,中国军队从河北撤退;取消河北省内的*部;撤换河北省主席和平、津两市市长;禁止河北省内的一切反日活动。《何梅协定》的签订,日本帝国主义实际取得了对华北的控制权。
张北事件
“河北事件”一波未平,又发生了“张北事件”。5月30日,4名没有护照的日本特务机关人员潜入察哈尔省境内绘制地图,行至张北县,被当地驻军扣留,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为避免引起事端,即令释放。由于日方借口提出了蛮横要求,6月27日,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和日军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达成《秦土协定》。其主要内容为:(一)向日军道歉,撤换与该事件有关的军官,担保日人今后在察哈尔省可以*行动;(二)取消在察哈尔省的*机构,成立冀东非武装区,第二十九军从该地区全部撤退;(三)中国方面停止向察哈尔省移民,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撤职。至此,中国在冀、察二省主权大部丧失。
华北五省自治运动
日本帝国主义在迫使**的*退出华北后,随即积极策动华北五省(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的所谓的自治运动,企图使华北五省成为“第二个东北”。10月22日,日本侵略者煽动河北东部香河、昌平、武清等县的“饥民”暴动,攻占香河县城,并由少数汉奸组织临时维持会。11月25日,日寇又收买一批汉奸,流氓向*天津当局“请愿”,要求自治。同日,日寇唆使*冀东行政督署专员汉奸殷汝耕在通县组织所谓“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使冀东20余县脱离了中国*的管辖。
与此同时,日本帝国主义还策动阎锡山、韩复榘搞华北五省自治。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借“自治”的名义达到吞并华北的目的。而国民*既不能允许华北脱离南京*政策管辖而宣布“自治”,又慑于日本的威胁,12月决定在北平成立冀察政务委员会,由宋哲元任委员长,由日方推荐著名汉奸王揖唐、王克敏等十几人为委员。冀察政务委员会名义虽隶属南京国民*,但它实际上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对它有很大影响和控制力,实际上成为变相的“自治”。它的成立是蒋介石*对日妥协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