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不差钱“朝贡” 亏了的是老百姓

明嘉靖二年(1523年),中国东南第一大港宁波,市舶司衙门设宴招待两拨来自*的朝贡船队,他们分别来自两大有*的大名:大内氏和细川氏。

当时日本群雄鼎立,派船队到大明朝贡,必须持明朝廷颁发的“勘合”,才算合乎资格。最新的勘合本在足利氏手中,然被崛起的大内氏夺去。而另一强藩下手较晚,只能从足利氏那儿取得弘治年间颁发、也已过期的“勘合”。两支船队抵达宁波后,市舶司官员发现细川使团的“勘合”已经作废。照规矩细川使团应连人带货回日本。而细川使团副使宋素卿是华人,深知在大明官场,没有用钱办不了的事情,于是通过重金贿赂,让市舶司太监赖恩承认细川使团的合法性,并让他们优先进港验货。

在招待宴会上也让细川使团首席。这种公然违规的安排,激怒了大内使团,于是在宴会场上,两个日本使团大打出手,大内使团杀死了细川使团正使鸾冈瑞佐,放火烧了宴会厅和细川使团的所有船只,而且把事态进一步扩大,将一个姓袁的明朝军官绑架,夺船扬帆而去。

这就是明朝历史上有名的“争贡事件”。即使在隋唐时期,日本人师法中华,但从来不臣服,宋以后更是如此。那么为什么有*的藩主要争着朝贡明朝呢,无他,乃是因为有巨额利益可图。中国历代王朝,对外国基本上采取用利益羁縻的政策,只要你来朝贡,承认我是老大,那么一切好说。朝贡外交的核心就是用银子买面子。“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天朝盛威后面,是以大把大把的银子为代价的。

这种死要面子的“朝贡”外交关系,是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与外夷交往,“厚往薄来”,天朝只需要夷邦“贡方物”这个说法,就愿意和来朝贡者做亏本买卖。早在隋朝,杨氏统一了中华,隋炀帝杨广为了炫耀国力,在张掖开设万国贸易会,用厚礼引诱西域的商人来天朝做买卖,还下诏西域商人所经过的地方郡县要殷勤招待。大业六年玩得更离谱。据《资治通鉴》介绍,是年,“帝以诸蕃酋长毕集洛阳,丁丑,于端门街盛陈百戏,戏场周围五千步,执丝竹者万八千人,声闻数十里,自昏达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自是岁以为常。诸蕃请入丰都市交易,帝许之。

先命整饰店肆,檐宇如一,盛设帷帐,珍货充积,人物华盛,卖菜者亦藉以龙须席。胡客或过酒食店,悉令邀廷就坐,醉饱而散,不取其直,绐之曰:”中国丰饶,酒食例不取直。‘胡客皆惊叹。其黠者颇觉之,见以缯帛缠树,曰:“中国亦有贫者,衣不盖形,何如以此物与之,缠树何为?’市人惭不能答。”可见,东都洛阳的老百姓很讲政治,估计也经过了朝廷的外事纪律培训,告知只能摆阔,不能示穷,所以牛皮哄哄地对胡人说,中国很富呀,吃饭不要钱。

这实在太违背常识了,人家走南闯北的中东生意人,可不是脑残,问洛阳市民,你们中国也有穿不起衣服的穷人,为什么用锦帛缠裹在树干上呢?估计这个问题没有预案,所以洛阳的市民回答不上来。

隋朝短命而亡,然而隋炀帝的这番外交思路,被后来王朝的统治者几乎完完整整地承袭。到了明清两代,更是如此。明朝建国后,明太祖下诏称“贡奉之物不必过厚,存其诚敬可也。”亦即来天朝的使节朝贡的礼品不必丰厚,只要表示一下你们敬重我的意思就行了。但赏赐给朝贡者的礼物,则往往数倍于朝贡品的价值。明成祖时,朝鲜国王李芳远朝贡积极,态度恭顺,龙颜大悦,一次就派使节去朝鲜赏赐李芳远本人“白金二千两、文绮表里二百匹、纱罗绒锦五十匹、马二十匹赐芳远”,赏赐王妃“文绮表里八十匹”。因为明清两代长期禁海,外国与中华不能*贸易,而对朝贡船队网开一面,允许其搭载本国货物来中华售卖,并采购中华货物回国,一个来回获利甚多。

对周边的国家来说,既然朝贡是一本万利的买卖,那*才不愿意去积极朝贡呢,反正天朝皇帝要面子,咱们给足面子就行了。于是朝贡者络绎于道,天朝的国库也非取之不竭的聚宝盆,总有扛不住的时候。明初就规定“三年一贡”,但是如朝鲜、琉球这些对大明帝国一向很忠诚的国家,觉得三年一贡太漫长,积极活动。最终,朝廷根据朝贡者对天朝的长期表现,采取“一年一贡”、“两年一贡”或“三年一贡”的分别对待,朝鲜争取到“一年一贡”,几乎就是“最惠国待遇”了。

这也是日本使节“争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谁都想占天朝的便宜。这种“厚往薄来”的亏本买卖,当然不会对紫禁城里的皇帝及其嫔妃的生活有啥影响,亏了的是老百姓的日子,不仅老百姓,有时候连官员的日子也要受影响。如东南亚各国的贡品多是苏木、胡椒等特产,多年来胡椒存在朝廷库房里,太多无法消耗,在明宣宗时,有一段时间竟然下诏,南北两京的官员发工资,用胡椒等实物抵扣。———我估计许多官员拿着大包小包的胡椒回家,心里有苦说不出,只能暗下决心堤外损失堤内补,从百姓那里捞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