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伤不起 古代的光棍是如何结婚的?

在讲究 " 不孝有三 , 无后为大 " 的古代 , 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 , 如战争、制度、价值观等因素 , 也有着剩男剩女这个群体 , 古称 " 独",与 " 鳏寡孤 " 并列。那么咱古人是如何解决光棍问题的呢 ?

官府安排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 , 好的制度 , 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 , 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 , 给女子找到夫家。

据 传唐太宗就非常关注 " 独 " 的问题。他在贞观二年下诏 : 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 , 如果男女*恋爱 , 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 , 十五岁以上女子 , 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 , 鼓励他们结婚 ; 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他还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 刺史、县令以下官人 , 若能婚姻及时 , 鳏寡数少 , 量准户口增多 , 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 , 准户减少 , 以阶殿失。"

在清代 , 还设有 " 官媒 ", 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 , 为了边疆稳定 , 后继有人 , 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 , 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 , 让他们一起生活 , 繁衍后代。

" 瓜不甜 " 也要强扭在 晋代 , 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 , 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 · 武帝纪》 ( 卷三 ) 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 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 , 女孩子到 17 岁了 ,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 , 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 , 还犯法呢 , 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 这就是《宋书 · 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鼓励 " 二婚 "

在古代有 " 好女不二嫁 " 的说法 , 讲究的是从一而终的婚嫁习俗。所以不管是民间 , 还是官府 , 鼓励再嫁是非常有难度的。在古代,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 , 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 , 让人看不起 , 除非实在讨不到 , 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 , 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 , 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 , 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 , 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 , 特别是在家族内部 , 弟娶嫂 , 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限制土豪们娶妾不管什么时候 , 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我朝古代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 , 这就认为造成了很多适龄女子去给土豪当小老婆了 , 结果是适龄男子(多为屌丝 ) 找不到适龄的女子。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 , 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

如在汉代 , 蔡邕所着的《独断》称 ," 卿大夫一妻二妾 ", 有特殊贡献 , 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 , 即 " 功成受封 ,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 , 可以娶一个妾 , 即 " 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 ," 庶人一夫一妇 ", 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 , 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 , 朱元璋规定 , 亲王一级的 " 许奏选一次 , 多者止于十人 " 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 ," 额妾四人 , 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 , 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制造私 " 奔 " 的机会私 " 奔 " 啥意思呢 , 就是私下里男女*交流的意思 , 在我朝古代 , 有给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春秋时期的"仲春会 " 就一个典型的 " 奔 " 机会 , 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 , 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 ·媒民》是这样说的," 中春之月 , 令会男女 , 于是时也 , 奔者不禁 ,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 , 罚之。"" 仲春会 " 一般在 " 三月三 "。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 , 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