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后吕雉是否曾经背着刘邦与审食其偷情?

辟阳侯审食其与刘邦同里,面目清秀,口齿伶俐。刘邦起兵以后,因家中无人照应,用审食其为舍人,叫他代理家务。吕后与他日夕聚谈,视若亲人,渐渐的眉来眼去,渐渐的目逗心挑,当时太公已经年老,子女又皆年幼,于是两人互相勾搭,瞒过老翁幼儿,竟演了一出露水姻缘。一番偷试,便成习惯,好在刘邦由东入西,去路越远,音信越稀。两人情感渐深,俨如一对患难夫妻,昼夜不舍。即使后来刘邦家眷被项羽所掠,在楚营身为抵押之品,审食其与吕雉依然同寝共食,也未稍露破绽,真是一位偷香的妙手。到了刘邦称帝,在吕后怂恿下,封审食其为辟阳侯。审食其感念吕后,从此在床上更加尽心尽力。以上是历史的演义,事实是不是这样,并没有人会知道。不过吕后与审食其有患难之交,这倒是事实。

不足二十岁的吕雉嫁给了一个四十一岁左右的泗水亭长,一年后得女,三年后得子,七年后刘邦离家,起兵反秦。而且,这一走,就是七年。年轻的吕雉长期处于独守空闺的痛苦之中。

那么,吕雉这段独守空闺的生活是否被人闯入过呢?

《史记·郦生陆贾传》有一段记载:吕后非常宠幸辟阳侯审食其(yìjī,意基),有人在惠帝面前诋毁审食其。惠帝听说后,十分震怒,立即把审食其抓到狱中,想杀掉审食其。吕后知道审食其被儿子所抓,想出手相救,但是,心中羞惭,不能出面营救审食其。大臣们平日里早就怨恨审食其的飞扬跋扈,都想杀了他一解心中之怨(辟阳侯幸吕太后,人或毁辟阳侯于孝惠帝,孝惠帝大怒,下吏,欲诛之。吕太后惭,不可以言。大臣多害辟阳侯行,欲遂诛之)。

这段记载中的辟阳侯就是审食其。审食其原是刘邦的属下,但是,在刘邦起兵反秦之后,审食其和刘邦的二哥刘仲一直留在刘邦父亲身边,侍奉太公。吕雉和太公生活在一起,也与审食其有交往。太公、吕后被项羽扣为人质之时,审食其以“舍人”(侍从)的身份陪伴着吕后度过了两年零四个月的人质生活。因此,审食其与吕后有此一段患难之交。

《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吕后想废掉碍手碍脚的右丞相王陵,于是升王陵为小皇帝的太傅,夺了王陵的相权。王陵明白吕后对自己是明升暗降,不让他掌握实权,于是告病假回家休息。吕后将同意封诸吕为王的原左丞相陈平升为右丞相,让辟阳侯审食其当了左丞相。审食其虽然当了左丞相,但是,却不处理朝政,只负责太后宫中之事,类似郎中令。但是,审食其由于得到太后的宠幸,实际上主理朝政,公卿大臣们都通过他来办事。

上述记载引发了吕后与审食其是否有私昵关系的一桩疑案。通行的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这段记载表明了审食其与吕后的确有私情,甚至有人将审食其列为中国古代十大男宠之一。理由两点:

第一,惠帝既然知道审食其是母后的宠臣,为什么一定要置审食其于死地?

第二,吕后为什么“惭”?为什么不敢出面相救?

由于惠帝处死审食其是因为审食其与其母有私情,惠帝又无法处理他的母后,只得把全部怨气发泄到审食其头上。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吕太后虽然不会受到儿子的处罚,但是,这桩隐情由身为皇帝的儿子处理仍然使吕后大为难堪。“吕太后惭,不可以言”八个字非常准确地传达出此时吕后内心的尴尬。

第二种看法是:吕后仅仅是宠幸审食其,二人并没有私昵关系。理由是:

第一,谁也不可能以太后与审食其的私昵关系状告审食其,因为以此为理由告审食其不仅取证极为困难,而且,一旦坐实,皇家脸面何在?

第二,审食其被告是另有取死之罪。由于罪大,无法赦免;吕太后也觉得无法出面讲情,因此,“吕太后惭,不可以言”。但是,这种“惭”不是因二人有私昵而惭,而是觉得审食其为患难之交,遭此重刑又不能相救而深感自惭。第三,“大臣多害辟阳侯行,欲遂诛之。”说明大臣们早就痛恨审食其,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这两句话恰恰从反面说明审食其与吕后无私昵关系。如果审食其私昵太后,罪不至诛;纵有其事,臣下亦当为尊者讳,决不至公然申行诛戮。

我觉得破解这桩疑案的关键是两点:

一是惠帝因何震怒,必置审食其于死地?

二是吕太后为何“惭,不可以言”?

审食其在反秦斗争中长期侍从太公,与吕后有较长时间的接触;楚汉战争中与吕后又有过患难之交,因此,深得吕后信任。观前文所讲吕后罢免王陵而升审食其为左丞相可知吕后是多么宠幸审食其。

深得太后宠幸的审食其如果不能夹着尾巴做人,很难避免恃宠而骄,弄权犯法,获取死之道。这应当是惠帝震怒、必置他于死地的主因。

太后之“惭,不可以言”,主要是因为审食其罪情严重,太后欲救不能。如果强行干预,恐有损太后名望。

审食其平日飞扬跋扈,得罪了不少当朝大臣。因此,当审食其被惠帝下狱治罪之时,大臣们都希望审食其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他出面求情。

惠帝朝政的特点是惠帝与吕后都有很大的权力。惠帝是皇帝,处罚大臣是其职责;太后不能直接干预朝政,只能通过其子间接行事,而此事偏偏是其子震怒之下亲自处理。吕后独掌朝政是在惠帝下世之后。因此,人们的不满不会告到太后那儿,不等于没人告到惠帝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