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之:想当政治家的诗人的宋朝宰相

此公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上面这段话是*对王安石的评价,我们可以看出,咱们得*对这个人的评价很高,我们都知道王安石是个大文学家。那么如果说他仅仅是个文人墨客的话我想*对他的评价不会这么高。我们还是好好认识认识他吧。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PS其实不是怪他迂腐而是怪他的异己太多了。)。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今江苏南京),谥号“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被誉为“通儒”,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哲学上,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王安石在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短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王安石一生中自己认为做过最光荣的事就是:熙宁变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PS这个时候的王安石可谓是意气风发,是他一生中最得意时候。)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变法后,王安石也迎来了,自己的一个转折点。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赵煦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哲宗即位后,加王安石为司空。

高太后在神宗时就强烈反对变法,听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这时候早就在新旧党派之争中失利的王安石,被打击的更惨。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葬于江宁半山园,谥号“文”。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孔庙。后至靖康元年(1126年),又被追夺王爵,毁去配享的画像,降王安石从祀于庙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