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三大酷刑杀人不见血却痛到极致
满清的三大酷刑并非极刑,但恐惧和痛苦的指数,却可堪比极刑。这些酷刑,杀人用不刀,尸体不见血,但却奇惨无比、痛苦万状,是满清酷刑中的典型。
站笼又称立枷,是枷号的一种发展后的形式,于清朝开始正式作为法律惩治手段。
站笼
这种特制的木笼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若干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卡住脖子后再撤出垫物,犯人在笼中只能站不能坐,只能稍微屈腿勉强支撑,并且曝晒于阳光下。有的死刑犯会被如此示众三天后论斩,有的则被活活吊死。
据记载晚清一名叫刘松廷的滇戏演员也是死在站笼里。他因武生功夫了得,被诬偷了云南藩台的银子而将其装进站笼逼供,因忍受不了折磨自行踢开脚下砖头被吊死。
桶刑
这是一种看似人性,但却极为残忍的酷刑,受刑者被锁在木桶中,家属可以喂饭,但时间一长,那个桶就变成了马桶,最终犯人会被桶中生出的虫活活咬死,最后变成一具骷髅。
墩锁
墩锁又叫墪锁,是清朝宫女们最怕的一种酷刑。
所谓的“墩锁”,是一个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受刑者无法站立,因此而得名。
宫女在箱中无法站立,故名墩锁。时间一长,宫女会因四肢淤血,呼吸困难,大小便无法进行,导致痛苦难言,经过几天生不如死的折磨后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