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禁烟有功 为何却签订了诸多的“卖国条约”

《南京条约》签订时,有三个清廷大员参与其事: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和曾经的两江总督时任四品乍浦副都统伊里布。

其时,伊里布因为收复定海不力,被革职,后以七品职衔随耆英“督办夷务”,后虽然由从五品而升至四品,自称“钦差大臣头品顶戴前阁部堂署乍浦都统红带子伊”,其家人张喜也是中英谈判的重要人物。可毕竟获咎在前,“钦差大臣”、“头品顶戴”都是虚张声势,只能“赞襄”,断不能主事的。

而牛鉴,防守浙江失利,丧城失地,被英军兵临南京城下,参与对英谈判,虽有戴罪立功的心思,毕竟难逃日后被清算的命运。参与其事,也仅仅是“参与”,属于过年的凉菜,有他无他不伤宏旨。

真正在对英谈判中折冲樽俎,即对道光帝负责,又要挑谈判大梁的,是耆英。

何况,以后的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的中英《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都是在耆英的主持下签订的。

在李鸿章之前,耆英恐怕是签订“卖国条约”最多的“卖国贼”了。

耆英是何许人?大清朝有何对不起他,竟然如此不顾天良?

看他的履历,朝廷并不有负于他。

耆英,字介春,爱新觉罗氏,满洲正蓝旗人,是满清宗室贵族。以荫生授宗人府主事,迁理事官,累擢内阁学士兼副都统、护军统领。自道光二年至十八年(1822-1838)历任理藩院侍郎,内务府大臣,步军统领,礼部、工部、户部尚书,热河都统等要职。

而在在南京签订城下之盟前,耆英的所作所为,也从没“有负皇恩”。

1838年,道光皇帝开始在全国开展颇有声势得禁烟运动。9月,因原盛京将军宝兴禁烟不利,道光帝命时任热河都统的耆英迁盛京将军,上任头把火,就是要奉旨禁烟。

盛京是清王朝“龙兴之地”,宗室众多,不是皇亲便是国戚,于朝廷中枢的关系盘根错节。而贩卖、吸食者,也大多是宗室皇亲。禁烟的难度,要比林则徐的广州、琦善的直隶大得多。耆英却是显现出相当的干练,着手大力整顿。

首先,1838年11月,耆英将玩忽职守、暗中阻挠禁烟的奉天知州鲍觐堂,署复州城守尉协领博庆,宁海县知县袁振瀛,前护理金城守尉佐领王安广等官员撤职查办。同时,“严札奉天宗室觉罗总族长,内务府三旗佐领,并满洲蒙古、汉军各协领,佐领,以及各城守尉、协领,防守尉等各将所属人员兵丁内,有无吸食鸦片者,分别详细查明,造册呈报,以凭稽查,一经核明,无论宗室觉罗,官员兵丁,即行饬拿,从重定拟具奏并将查报不实之该管官员严加参办”。

如此一来,宗室们噤若寒蝉,自是不敢再公然吞云吐雾,至于走私,更是要转入地下。

之后,便对一般旗民下手,“饬督旗民出具十家联环互保,彼此稽查,一遇兴贩吸食之人,即行举出。倘有一家有犯,九家联坐”。为了避免互保十家阳奉阴违,彼此相互隐讳,耆英又责成各地方官吏随时设法留心详查,并亲自拣选亲信干员秘密分赴各地口岸稽查,对徇私舞弊之徒,一经查实,从严惩办,株连九家,以示儆戒。

奉天历年远洋而来的闽粤人员络绎不绝。为堵绝烟源,耆英又下令对在奉天居住的闽人进行了彻底清查,共查出人数1385名。对兴贩吸食之徒,直接惩处,捣毁窝巢。而游手无业,但未吸烟贩毒之闽人,则妥为驱逐,不准容留。后为便于管理,发给执照,陆续分批饬令附闽船解回原籍。对那些有正当职业且不违法的闽人,除愿返回原籍之外,其余的人令各地方官选具清册,集中编于保甲。

经此雷厉风行,到1839年5月初,“共搜获烟土烟膏4500余两,配药烟灰550两,烟枪烟具186件,并拿获收藏烟土及吸食人犯38名。又在没沟营关闭杂货铺内搜出道光十七年烟帐1本,内开出卖烟土1400余两。到该年7月,又陆续收缴烟土3700余两,烟具360余件,缉拿烟贩97名”。

这看起来,似乎数量不多,但对于远离唯一通商口岸广州的奉天来说,已经是所能够达到的最大成果。

而在鸦片战争前期,耆英的表现也不输于林则徐、裕谦。

英国的战舰到达定海的时候,耆英接到了有关鸦片战争的第一一道谕旨:“盛京为根本重地,朕心尤为廑注,该处港汊何处可进大船?该省洋面何处最关紧要?著耆英确切查明,先行奏闻。至现在作何筹办,固不可先事张皇,不得不豫为准备,以致临事周章。如果夷船驶至盛京,该将军即督属堵御,相机办理,毋令逞志”。接到谕旨后,耆英立即奉旨而行,向道光汇报了盛京沿海地区的布防情况,“以期仰副我皇上有备无患之至意。”

1840年8月,英军军舰出现在奉天洋面,耆英发现后,立即着手进行战备。英军占领厦门后,道光帝下令各省严防海口,耆英挑选1000名甲兵备调,上奏道:“查英夷逆匪胆敢肆其鸥张,蔓延滋扰,实为天地不容,凡属臣民,莫不眦裂发指,今若不谋定后行,刻奏肤功,恐逆焰愈炽,尤难擒制。奴才愚昧之见,唯有整顿天兵,筹拔军饷,先剿后和,是为切要。”

听说有不明战船出现在复州,耆英亲自带兵前去查看,船转至金州后,他又加强金州防卫,做了当时条件下力所能及的准备。甚至想到了遴选水手扮作渔人,见有英船乘机攻剿的办法。为了更好的布置防务,还下令绘制了盛京地区较为详细的地图。

这一切的一切,耆英都符合传统的能臣干吏加忠贞之士。

道光皇帝对于耆英也是很赏识的,在奕山、奕经、杨芳等人都无法遏制英军攻势的时候,想到了他。

1842年3月29日道光帝谕内阁:“耆英著驰驿前赴广州将军之任。”稍后又被改命为署理杭州将军。4月7日又获颁钦差大臣关防。

可以想见,身为皇族贵胄,有多年封疆大吏经验,又自认颇知兵的耆英,和他的所有前任一样,都是志得意满的踏上征途的。但是当他偕同复出的伊里布抵达杭州后,眼前的一切,让他从幻梦中惊醒了过来。

耆英在杭州稍作停留后,即赶赴前线,在萧山见到了奕经和文蔚,二人刚刚经历了定海、镇海、宁波等地的失守,奕经随即向耆英介绍了整个战况。经过这种介绍,耆英对英人的船坚炮利有多大的认识还不好说,但对于裕谦、余步云、杨芳等人,他应该是很了解的。这些人不是优秀的官员就是战功赫赫的勇将,而在“逆夷”的进攻下,都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而局势的恶化,更让耆英目瞪口呆。

得到增援的英军相继攻陷乍浦、宁波、吴淞、镇江,无论是陈化成的死战不退,还是乍浦、镇江八旗官兵的奋勇搏杀,都没能够挡住英军的脚步。

耆英除了与浙江巡抚刘韵珂“相对而泣”外,不得不考虑如何面对眼前的局势。虽然道光帝在一连串失败后已经有由“剿”到“抚”的松动,但皇帝的面子让他给耆英的谕旨是“先剿后抚”。也就是说,虽然要讲和,但也要先打一次胜仗才行。

耆英知道,自己根本没有打一次,哪怕是一小次胜仗的可能。而他又不想如奕山、杨芳那样用扯谎来讳败为胜。他做了忠臣的选择,和皇上实话实说——这是需要勇气的,在他之前,琦善实话说的最多,落得个“斩监侯”。

耆英给道光帝的奏折中,毫不避讳的说出了交战各省官员早就想说,而一直慑于天威不敢说的话:“该逆船多至二十余支,凶焰甚炽,其炮火又极猛烈,实恐难以抵御”,“二年以来,合数省兵力,言剿言防,总难得手,……且该夷船坚炮猛,初尚得之传闻,今既亲上其船,目覩其炮,益知非兵力所能制伏”,“是彼逸我劳,彼灵我笨,不能取胜,并非战之不力,亦非防之不严。不独吴淞一口为然,即闽、广、江、浙等省之失利,亦无不皆然”,“若不借此转机,速为招抚”,则“祸患更难枚举”,从而建议“暂时羁縻,以作缓兵之计”。

毕竟,英军此来不是为了灭亡大清,而是要逼着大清开放,既然无法拒绝,为了避免对于国家更大的损失,耆英理所当然地想到了谈和。他没有现代国家那么明确的主权观念,他要维护的是大清王朝的安定,既然用和谈可以换来安定,他的选择就是合情合理。

在也经不起失败刺激的道光帝,终于同意谈和。7月27日允许耆英等人“专意议抚”,“便宜行事”。

“诚信”,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儒家行为处世的重要准则。传统中国的历代历朝的统治者,都大力昌扬“诚信”,并奉之为驭民治国之圭臬,在处理同周边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时,往往强调“恩信远播”,使“夷民外族”“向化幕义”,这是一种宣扬国威和炫耀优越文明的手段和方式。

耆英主办和谈,自然不会放弃对洋人“示以诚信”,让他们“向化幕义”。

秉承着“讲信义,无欺诈,行笃厚”,耆英在外交礼仪上,他放下大吏的架势,同英人直接见面,不分尊卑,与外人谈话显得坦诚、温和,问长问短。南京订约,耆英在英国兵船上,问及每一件武器以及英国乐队,甚至问到巴夏礼读什么书等。耆英这种平易作风,与同时代其他顽固官吏相比,显得开明、豁达,尤其是耆英与朴鼎查的个人情谊,则更让洋人感受到他的真挚可亲,诚信无欺。在朴鼎查的回忆录中,曾写道,耆英称他为“英地密特朋友”“并想让他的大儿子给耆英作养子”。在朴氏回国之际,耆英致函给朴鼎查:“彼此心心相印,我们身虽分二,心实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见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侧。”

耆英的这一系列做法,被今人看作是“媚外”。但是,这恰恰体现了中国儒家诚信原则所强调的以个人情感建立信义的悠久传统在对外交涉上的延伸。自古以来,军事上软弱而文化上优越的中国统治者也常常采取这种方法来同化和软化人侵者。耆英深诸此道,他想竭力搞好与各国外交使节的关系,以便通过良好的私人交往使得棘手的外交公务变得容易些。

可惜,他所面对的,并不是那些在中世纪凭着野蛮和武勇破关而入的游牧民族,而是有着一套自己文明规范和处事原则的近代化国家。他的这一切努力,都在对于近代国际常识的无知中化为乌有,在他认为的一些细小问题上,国家主权不经意的流失了。

早在南京和谈之前,耆英认为英国人“其意不过求赏码头、贸易通商而止,尚非潜蓄异谋”。

道光帝对于英人的勒索的答复是“香港准其赏借”,“厦门、宁波、上海等处亦可准其贸易,但只许来往通商,不准其住据为巢穴”,并拒绝开放福州。对于道光帝的答复,耆英以为英人所求“均有难以拒绝之处”,“婉拒”了道光的谕令。

《南京条约》当然是按英国人的意愿签了。在与英人在广东商约之前,耆英认为如单独与英国订约,其结果必然是“英夷竞可示德于各夷,而阴操我国之利柄,各夷不克邀惠于,而维系英夷之手足”,故而建议:“如咪唰坚等国必欲在闽、浙、江苏通商,似可准其一并议定税则,任其所之。”道光帝最终只是笼而统之的要求其“妥筹定议”。耆英此后基本上是按此思路行事。在与英人商约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关键条款未予重视,往往在损失利益之后还不自知,因为这些条款在耆英及那时的帝国君臣看来,实在没有重视的必要。

如“西洋各外国商人,如准其一体赴各口贸易,即与英人无异。将来设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就是在耆英认为这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而给予英国人的。而“领事裁判权”条款耆英更是认为这是省事的好办法。

在与美国人商谈之时,耆英的宗旨为:“其有关贸易之款,仍遵照上年所订章程,以免歧异。其无关贸易之款,有见于上年善后章程案内者,亦即准行。间有新章所未载而事非难行无关紧要者,不妨姑如所请。倘有于新章有大相龈龋及制定不便更易者,均即严行驳斥。”美国人由此除了获得英人已获权益外,还扩大了其享有“领事裁判权”的范围。其后法国人在此基础上,则获得了恢复教产和传教的权利。

在耆英看来,大国应该对所有外人宽厚“以示王者无外之意”,“各国视相待之厚薄,以为国体之尊卑,其可以控驭羁縻之处正在于此,自当持以均平,不失觖望之隙,俾得互相观感,向上之忱”。而且,这样做对海关税收并无损失,广州少收,而其他四口增多,“挹彼注兹,仍于国课无碍”另从国防考虑仍不失为上策,“将一处之夷船,散之五处,其势自涣,其情自离,藉以驾驶外夷,未始非计”。

至于传教的权利,耆英认为:“欲使英夷有所畏忌,必先不失法、美两夷之心,而该夷等之崇奉天主教,无异蒙古之信喇嘛,今若习教之人奉有恩旨,不独法夷借以笼络,即美夷亦因而悦服,英夷闻之,亦可稍械其桀骜之气,似与以后办理夷务不无小补。”

第一批条约的签订,就让中国一口气损失了“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关税自主”等等权利。耆英罪过委实不小,而这一切,又是在维护体面,避免夷人进京,让中方少些麻烦,“以夷制夷”,“怀柔远人”等等观念之下做出的决定。

在众多谈判中,耆英作的唯一使今人可以称道的,是坚持主张不可开禁鸦片贸易。

中英南京谈判中,朴鼎查就鸦片问题向耆英进行了一系列游说活动,竭力证明鸦片贸易是禁止不了的,并旁征博引,从印度到欧洲,从烟酒因禁运无效而变通征税,到中国无力禁止鸦片走私,不如依法炮制。对于朴氏的要求,耆英婉转拒绝,并复照他,认为大清皇帝不会听从这种议论,鸦片弛禁之事,不便遽然奏请,鉴于当时的复杂情势,耆英曾就此事上奏道光,并道出自己的忧虑:“当此夷务初定之势,弛张均无把握。操纵实出两难。”他请求道光帝裁夺。道光帝对鸦片深恶痛绝,明确谕示耆英:务必从严禁烟。耆英在此后的鸦片贸易问题的多次交涉中,都秉承道光帝之意旨,给予拒绝。

1843年10月中英《虎门条约》的谈判中,英方代表小马礼逊根据朴鼎查的授意正式提出“鸦片贸易合法化”,耆英批示中方谈判的直接代表黄恩彤“设重税以难之”。然而,英方代表朴鼎查并不就此罢休。同年11月,朴氏再次向耆英递交鸦片问题备忘录,他历述以往交涉要点,重谈鸦片弛禁的好处,并告诉耆英,英方将禁止鸦片进入香港,这样会迫使载运鸦片的船只深入中国内海,事情将会变得更糟。耆英仍坚持“烟禁”原议。并对英使说自己“无意更改原议,也没有权力变更帝国的法律”,并要求英、法等国领事官与中国*合作,共同查禁烟毒,不准烟土进口。朴氏的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尝试再次遇挫。

在多方努力不得得情况下,朴鼎查发布公告,通知英国商人“不要把鸦片认作是一种未列举的应税品目,可以按值百抽五的进口”,并警告说,“任何人根据这种假定去行事,就要自己去担当这种行动的危险,既使他是一个英国臣民,他也不会得到英国领事或其他官员的支持”。

英国公使德庇时后来也不得不承认:“为了使这种贸易合法化,我自己和朴鼎查曾用尽了每一种努力,以图说服耆英去影响北京*,但是全未成功。”

英国的失败,法国、美国也同时遭遇。

中美《望厦条约》中明文规定:“美国人携带鸦片等违禁物至中国,听任地方官吏自行办理治罪”。而在附于中法《黄埔条约》中作为该约的部分税则里,鸦片被认为是违禁品。

耆英履行了一个朝廷忠臣竭尽所能为主分忧的本分,但无知又让他成为一个不自觉地“卖国贼”。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耆英以两广总督、钦差大臣、五口通商大臣的身份主持对外事务,自认办理夷务得法的他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而且还多了一项:竭力避免边衅。

为维持中外相安的局面,耆英奉行“外示信义”的原则,即所谓“唯抚外夷,首重诚信”对外人守承诺,讲信用, “条约为信守之凭”,“惟恪遵历奉谕旨、坚守条约”。

1845年正月,英国提出提前交还鼓浪屿,耆英以为:“夷情叵测,今无故将鼓浪屿先还,焉知不为异日缓交舟山地步?惟有坚守条约,庶可杜其反恻之萌。先与鼓浪屿固属其善,但与成约不符,且鼓浪屿既可以先交,则舟山亦可迟还,反伤和好雅谊,不如挨乙巳年银数全行交足,将鼓浪屿、舟山一并退还,更为直截了当。”在得到英方代表德庇时的具文保证之后,耆英始同意接交鼓浪屿。其后,德庇时将归还舟山与广州英人入城相并提,要求容许英人入城和租地造屋,否则舟山不能届期归还。

舟山归还,是《南京条约》第12款的明确规定,而入广州之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耆英坚持“惟有固守成约,责以大信,令其归还舟山,而进城之准行与否,则取决于民情”。几经力争,舟山得以届期归还。

“惟恪遵历奉谕旨、坚守条约”,自然是近代外交必不可少的优秀素质,也可做到“避免边衅”,但作为不平等的条约,坚守就必然被后人诟病。而为了不开边衅,对于民众和洋人的冲突,耆英只能是对内不对外。

在粤东的“民夷”冲突中,外国歹徒在中国领地蓄意残害、枪杀中国民众,耆英以条约中的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规定而对凶犯听之任之,甚至抑制民众的反抗。1844年6月,美国歹徒枪杀广州无辜平民,耆英听由美方“准按公义了结”,劝胁民众“勿得私相报复,致酿事端”。

耆英的“抑民奉夷”,颇受当时舆论的谴责:“逆夷之敢于猖獗至此者,皆由耆英为之内应,背君害民,丧良昧理,以勾通英夷暗助其叛逆之谋耳”,“自有权奸以来,未有丧良心,无廉耻若耆英之极也”。

耆英自己也颇觉委屈,“本督……爱民尽职奉公之心,如有不诚,天祖鉴之,近年外国订约,尽我心力,无非欲安我人民,岂有厚待外国,薄待我民之理矣!”他当然有自己的理由:如此作,就是为了避免夷人不跳起边衅,是为了让皇上安心,也是为了百姓平安。在内心中,他是很瞧不起夷人,视夷人如犬羊的。怎么可以接受这样的指责?

这样的陈情表白,民众当然不能谅解,也无法理解,今人更不能理解。而在根本没有办法“制夷”的前提下,“抑民奉夷”不能不说是把损失降于最小的方法。中国近代历史的屈辱,局限了太多的视线,人们总是看到屈辱,而想不到如何避免屈辱。

陈旭麓先生说耆英是“苟且办国事的人”,苟且二字颇具神韵。但以耆英来说,不苟且,也无其他办法可循。“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策略,连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林则徐都没有什么反应,况耆英乎?

以后的耆英,备极荣宠之后,终于一步步走向生命的尽头。

1848年2月,耆英赴北京觐见道光帝,随即被留在北京供职,道光帝赏赐双眼花。1850年咸丰登基之后,耆英仍对新帝陈述英人可畏,应该周旋而不可强硬,为咸丰所不喜,最终被降职为五品候补。

1858年大沽口被英法第一次攻破之后,耆英重被“弃瑕录用”。咸丰随即赏耆英侍郎衔,与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华沙纳同赴天津与西方国家谈判。然而,是年1月,英法联军攻破广州城劫掠叶名琛的督府之时,缴获了装有耆英、徐广缙和叶名琛在广州办理夷务期间的奏折、谕旨和皇帝对外交条约的批复原件等外交文件。这些文件清楚昭示了清朝官员办理夷务的具体做法。表面以诚信示人而在背地里诋毁无所不用其极的耆英,终于被“英地密特朋友”所厌恶。

结果,在津与英国代表会晤时,“英夷威妥玛于座前呈出一件,即系当年耆英具奏驭夷情形摺,语多贱薄夷人,且有宣成宗皇帝朱批”,英国翻译李泰国和威妥玛当场就拿此奏片奚落耆英。

已经七十余岁的耆英受不了这种羞辱,“未及候旨,踉跄回通州”,可也不能避免“为王大臣论劾”,被咸丰帝“赐自尽”的结局。

耆英死时,可能还会暗地里埋怨咸丰皇帝不听自己的忠言,激怒英夷导致国家再次陷入战争。自己为了朝廷殚精竭虑,不惜蒙上污名和为自己所厌恶的逆夷周旋所维持的局面,被这个新登基的皇帝给毁了。

他并不明白,自己的忠心,皇帝体察不到,后世也是体察不到的。在时代转型期间站在风口浪尖的人物,都免不了会是这个结局。

有人说,从1842至1848年,可称得上是耆英外交时代。耆英的时代过去了,而第二次鸦片战争得炮火还在继续,他身后的“卖国贼”,还将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