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奴才”称谓考 曾是北方少数民族中常见词汇

历史剧中,常见清朝官员对皇帝自称“奴才”,有的则称臣。查了一些资料,有的说,这是清朝区分满汉官员身份的制度性措施,满人只能自称奴才,不能称臣,汉人则相反;有的则说,满人也可以自称臣。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可否请专家解答一下。

学界对清代“奴才”一称的理解基本依照陈垣与鲁迅先生的看法

清代官员,常常自称“奴才”,既见于官方文件、奏章之中,也常常出现在官员觐见皇帝之时。学界对此基本依照陈垣与鲁迅先生的看法,视为清廷强行区分满汉官员身份的措施。

陈垣是这么说的:“满人称奴才,有时可以称臣;汉人称臣,无时可以称奴才”。鲁迅先生说:“在清朝,旗人自称‘奴才’,汉人只能自称‘臣’。这并非因为是‘炎黄之胄’,特地优待,赐以嘉名的,其实是所以别于满人的‘奴才’,其地位还下于‘奴才’。”这其实是排满浪潮影响下对“奴才”一词的理解,当然其中也道出了清代旗人与民人身份的不同。事实上,这两个称谓所对应的对象有一个变化过程。

奴才一词,亦作“奴财”、“驽才”,在北方少数民族中是常见词汇

奴才一词,亦作“奴财”、“驽才”,在中国北方各地,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是一个常见词汇。魏晋以降,常常作为贱称、卑称或詈骂之词,出现于历史记载之中。《晋书》卷101《载记第一·刘元海》:“颖不用吾言,逆自奔溃,真奴才也”。至明清时期,宫内宦官常常自称为奴才,也被人骂作奴才,如《明史》卷244《杨涟传》:“涟大骂:奴才,皇帝召我等,今已晏驾,若曹不听入,欲何为?”

另一方面,在北方民族中,臣与奴才本属一意,并无多少分别。如《隋书》卷84《北狄》:“沙钵略谓其属曰:何名为臣?报曰:隋国称臣,犹此称奴耳。”臣与奴才二词通假,起自于北方,由来已久。清入关以前,奴才一词已出现于官方文献中,《清稗类钞·称谓类》:“当未入关以前,满洲曾贡献于高丽,其表文,自称‘后金国奴才’。可见奴才二字之来历,实为对于上国所通用,其后逐相沿成习耳。”可见,满洲旧俗,以奴才与臣相等,并不以为有辱国体。

清廷起于北方,满语中有阿哈(Aha),汉语意译为“奴才”。沿其旧俗,奴才一词在社会上也得以广泛使用,当时及后世各种小说中也常有反映。《红楼梦》33回,贾政说宝玉:“该死的奴才!你在家不读书罢了”。在很多时候,奴才及其衍生词语都是贱称和含有贬意的。入关后,这类词语有时也出现在正式官方文献中和煌煌上谕之中,如雍正五年十一月,雍正帝上谕中有“此等卑污之习,皆始自包衣下贱奴才”之语。在此种背景下,称谓用语中出现“奴才”一词,是极其自然的事情了。

清入关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旗人有称臣的,也有称奴才的。雍正朝还曾要求统一用臣字

资料表明,清入关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对奏章中称奴才或称臣进行统一规定。沿袭入关前满洲旧俗,旗人面见皇帝及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有用臣的,也有自称奴才的。康熙时期,仍有两称并用,甚至同一奏折中,既称奴才又称臣的情况。雍正初,清廷试图统一相关称谓,《钦定八旗通志》卷首之九:雍正元年八月,清廷试图统一相关称谓:“凡奏章内称臣、称奴才,俱是臣下之词,不宜两样书写,嗣后着一概书写臣字。特谕。”虽然如此,我们看到,雍正时期的奏章中,仍然是两称并存,同为旗籍官员,既有称臣的,也有称奴才的。汉文文献如此,满文文献也如此。雍正帝亦并未因其自称“奴才”、“臣”而表示批评或斥责,而是照常批以“知道了”等语。

直到乾隆前期,此种两称并存的情况仍然可以见到。

与雍正朝要求统一自称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满族大臣公事与私事分称臣、奴才

然而,此时旗员称呼问题也已经开始出现变化。一个典型事例是,乾隆六年,贵州官员张广泗上奏请求将长子留在自己身边,奏折中,自称为臣,而将儿子称为奴才,乾隆帝为此专门下旨,对张进行训斥。这表明,虽然旗籍官员奏章中仍然两称并存,但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清*的注意,对于旗下官员私事折,已经开始要求称“奴才”,以维护满洲旧俗。

至乾隆二十三年,乾隆帝正式下令对官员自称进行规范。不过,这一次与雍正朝的要求统一自称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公事与私事分开办理:“满洲大臣奏事,称臣、称奴才,字样不一。著传谕: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折奏,仍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

至此,清代官场称谓中,奴才与臣的称呼规矩基本确定。《清稗类钞·称谓类》记载了奴才称呼运用的基本情况:“不独满洲也,蒙古、汉军亦同此称,惟与汉人会衔之章奏,则一律称臣。”同时,“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称奴才,虽与督抚会衔,而称奴才如故,不能与督抚一律称臣也。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对于其主,亦自称奴才。”

大体上说,官方文件及正式场合称奴才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满洲等旗下官员,觐见皇帝、皇后时,自称奴才。在奏折中也使用奴才这一自称,无论官职尊卑,甚至官居大学士、尚书之职,仍然自称为奴才。而汉族官员无论在觐见还是奏章中,都自称为臣。这时称奴才,显示出清自乾隆以后,对满洲旧俗的极力维护。

第二种情形:清制中,武职官员对皇帝,也自称为奴才,虽然与督抚大员会衔上奏,都自称为奴才。究其初制,或有深意,但行之既久,则视为习惯。至咸丰二年,将武职称奴才之规矩推广至武科举人,令“嗣后中式武举引见。俱一律奏称奴才。如再有错误。即将该提调等奏参。”

清末,反满浪潮迭起,人们对旗员与汉官的不同称谓多有议论, 1907年,两江总督端方等联名上“满汉平议”折,提出“奏折中无论满汉一律自称曰臣,不得再用奴才字样”。至宣统二年(1910),清廷宣布:“我朝满汉文武诸臣,有称臣、称奴才之分。因系旧习相沿,以致名称各异。……当此豫备立宪时代,尤宜化除成见,悉泯异同。嗣后内外满汉文武诸臣陈奏事件,著一律称臣,以昭画一而示大同,将此通谕知之。”推行不久,清王朝即在辛亥革命的浪潮中土崩瓦解了。

清自乾隆时确定此制,并与整个清王朝相始终。其初制,本意在维护旗下旧俗,提示旗籍与武职人员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保持所谓“国语骑射”,随时准备效忠于王朝统治,这也推动了这一称呼在社会上的广泛使用。客观上,这一称谓也区别了旗人与汉臣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