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大师梅兰芳与名伶孟小冬的风流情史
孟小冬名若兰,字令辉,艺名小冬。她祖籍山东济南,1908年12月9日出生在上海一个京剧世家。祖父孟七,是与谭鑫培同时代的著名文武老生兼武净演员,为了生计,率家从北方迁到上海。他的5个儿子都子承父业,进入京剧行。孟小冬的父亲叫孟鸿群,因排行老五,人称孟五爷,工文武老生及武净,孟小冬是他的长女。
孟小冬生长在这样一个京剧世家,自小耳濡目染,对演戏十分爱好,同时又表现出戏曲天分。孟鸿群认准女儿是可造之材,打小就让她勤学苦练,并且拜师学艺。孟小冬因聪慧好学,进步很快,1914年,才只有6岁的孟小冬,便开始搭班去无锡演出了。8 岁那年,她又正式拜舅父(一说姑父)仇月祥学习孙(菊仙)派老生,12岁时在无锡新世界正式登台,14岁时在上海乾坤大剧场演出,因扮相俊美,嗓音洪亮,引人注目。这期间,她不但应工老生,连武生也唱。1924年,孟小冬辗转北上,先至天津,后到北京。
1925年6月5日夜,孟小冬在北京前门外大栅栏三庆园首演,剧目为全本《探母回令》,演出获得巨大成功。这一年的8月,北京第一舞台有一场盛大的义务戏,大轴是梅兰芳、杨小楼的《霸王别姬》,倒二是余叔岩、尚小云的《打渔杀家》,倒三就是孟小冬和裘桂仙的《上天台》,连马连良、荀慧生等名角的戏都排在前面,可见这场演出对孟小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从此,她在京城声名鹊起,以后的营业戏卖座几乎与梅兰芳、杨小楼、余叔岩相持平。
正值妙龄的孟小冬生一双大眼,鼻子直挺,嘴唇饱满,从五官到脸颊的线条,于女子的圆润中,又隐现男子的直硬。眉目之间常常带了一丝忧郁,闲坐时,满是处子的娴静;回过神来,则又透露出一股迫人的英气。她的扮相俊逸儒雅,姿态柔美又不失阳刚;她的嗓音高亢、苍劲、醇厚,全无女人的棉软与柔弱,听来别有韵味。天津《天风报》主笔沙游天非常欣赏孟小冬,在文章中称之为“冬皇”,这一称号随即便被公众接受,“冬皇”美誉一时四传。
梅孟之恋若在常人,其实就是一件很寻常的事,只不过他二人皆是京城名角,连起居衣着芝麻大的事情都为众人所关注,恋情自然更是街谈巷议的好话题,报刊当然无例外地特别起劲,两人恋情发展的每一步,都是引人入胜的好新闻。
关于这场恋爱是如何发生的,有的说是梅兰芳身边的朋友为了某种目的撮合的;有的说是梅太太王明华因身患沉疴,而预先安排。比如署名“傲翁”的作者曾在天津《北洋画报》上写的一篇文字中就说:梅娶孟这件事,“最奇的是这场亲事的媒人,不是别人,偏偏是梅郎的夫人梅大奶奶。据本埠大陆报转载七国通讯社消息说道:梅大奶奶现在因为自己肺病甚重,已入第三期,奄奄一息,恐无生存希望,但她素来是不喜欢福芝芳的,所以决然使其夫预约小冬为继室,一则可以完成梅孟二人的夙愿,一则可以阻止福芝芳,使她再无扶正的机会,一举而得,设计可谓巧极。不必说梅孟两人是十二分的赞成了,听说现在小冬已把订婚的戒指也戴上了。在下虽则未曾看见,也没得工夫去研究这个消息是否确实,只为听说小冬已肯决心嫁一个人,与我的希望甚合,所以急忙地先把这个消息转载出来,证实或更正,日后定有下文,诸君请等着吧!”
“傲翁”这样写文章,写这样的文章,实在是很不负责任的,而且在未曾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单凭道听途说,就把梅兰芳发妻王明华说成一个死之前还要设计害人的狠毒女人,如此随意败坏他人名誉,实在过分。其在文章中,不止一处说“听说……”,挑明消息来源不实,连题目都写的是“关于梅孟两伶婚事之谣言”,似乎并未以假充真,蒙骗读者,实则玩的是“春秋笔法”,一面说明是谣言,一面却将谣言传播出去了,自己却又不用负责,逃掉了干系,委实危害不浅——不仅对于梅兰芳及其家人,对于读者也会产生误导。因为他把“梅大奶奶”为梅孟做媒一节,写得绘声绘色,不怕人不信。也果然后来就有写孟小冬的人对此加以引用,更做实了这段传闻。
其实不用多猜测,梅孟之恋的发生,虽然当事人特殊情况种种,也总不外乎两情相悦、两性相吸而已。对艺术的共同的热爱与追求,两人同台演戏配合默契,台下互相倾慕对方的才华,经常交流艺术,如此产生感情,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1926年8 月28日的《北洋画报》上,“傲翁”又撰文说:“小冬听从记者意见,决定嫁,新郎不是阔佬,也不是督军省长之类,而是梅兰芳。”当天的《北洋画报》上还刊发了梅、孟各一张照片,照片下的文字分别是“将娶孟小冬之梅兰芳(戏装)”、“将嫁梅兰芳之孟小冬(旗装)”。这可能是媒体最早一次对梅孟恋情作肯定报道。次年2 月,梅孟双双相偕从上海返回北京,梅孟关系似乎得到了证实。总之,梅兰芳与孟小冬的新屋设于东城内务部街的一条小巷内。
梅孟之恋虽因他二人在世人眼中特别般配而被称颂一时,却终未能长久。之中原由众说纷纭,最富戏剧性色彩的当属收录在《京剧见闻录》中的一篇文章,据说作者曾与梅兰芳交谊深厚。他这样写道:“当时梅跟孟小冬恋爱上了,许多人都认为非常理想,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跟梅共事的朋友们亦不同意。后来梅的祖老太太去世,孟小冬要回来戴孝,结果办不到,小冬觉得非常丢脸,从此不愿再见梅。有一天夜里,正下大雨,梅赶到小冬家,小冬竟不肯开门,梅在雨中站立了一夜,才怅然离去。所以二人断绝来往,主动在孟。”
又有人说两人分手是因为震惊京城的一桩“血案”。
关于这件事,当时京、津大小报刊纷纷在显要位置予以报道,天津《*》的标题是:“诈财杀人巨案”;北京《晨报》的标题为:“北京空前大绑票案,单枪匹马欲劫梅兰芳,冯耿光宅中之大惨剧”,更几乎用了整幅版面,详细报道事件经过;《北洋画报》配以罪犯被枭首的相片……
这件案件,因为它的轰动效应,给梅兰芳与孟小冬带来了很大影响,有人甚至将他二人的日后仳离,也归结于此,因为福芝芳说了句,“大爷的命要紧”,使梅兰芳痛下决心离开孟小冬,回到福芝芳身边去。而孟小冬,在事过6年之后,还在为此遭人诟詈,以至气得在报上刊登启事,洗刷自己,警告他人。
这桩案件的过程虽然有些离奇,可是就案件本身来说并不复杂,警方不仅当场将罪犯击毙,案件也很快处理完毕。可是,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又因了不为人知的缘故,竟变得扑朔迷离。这桩“血案”的真凶到底是谁,迄今仍有两个版本,令人难下结论。版本之一来自报刊对案件的报道。各报刊的报道虽然略有出入,但大体情节相差不大:
1927年9月14日下午两点多钟,有一个穿西装的年轻人,开始在北京无量大人胡同梅兰芳住宅门口徘徊,晚上9点左右,梅兰芳的司机发动了停在门口的汽车,到东四9条35号冯耿光家,去接与众友人在那里为黄秋岳祝寿的梅兰芳。年轻人见了,拼命在后面追赶。司机到了冯宅,便将这个奇怪的年轻人的举止说给其他来宾的司机及冯宅看门人听。
大家便到门口去向年轻人问究竟,答是家里有急事,来向梅老板求救。大家见他衣着整洁,面目清秀,不像是一个无赖,问他姓名,答叫*刚。便有一位仆人去上房通报梅兰芳。梅兰芳说,我并不认识此人。坐在一边的张汉举便起身走出来察看。
*刚见到张汉举,脱帽鞠躬后说,他与梅兰芳的确不认识,但他祖父与梅兰芳有旧,现已逝世3天,停尸在床,无钱入殓,因此求助于梅兰芳。一边说着,欷歔不已。张汉举说,你与梅兰芳既不相识,他怎么帮助你呢?如果找个介绍人,或者把情况写清楚,这样比较有效。*刚便从口袋里取出一封信,交给张汉举,同时又挥泪跪下,样子十分可怜。张汉举把他扶起来,读了信后,便拿了信到上房给梅兰芳及在座的人看。
众人读了信,起了恻隐之心,于是凑了约两百元,由张汉举转交。张汉举也并不是个见不得眼泪的人,并未轻信*刚,他拿钱在手,嘴里道,我要到他家去看一看,如果是真的,我再把钱交给他。说着,他来到门外,把*刚叫到门内的走廊下,问他住址。答是东斜街。张汉举说,好极了,我住在西斜街,你稍等一会儿,等宴席散了,我同你一道到你家去看看。*刚说,我肚子很饿。张汉举便给了他5元的钞票一张。*刚却不肯收,只说,从早晨到现在,粒米未进,现在只想吃东西。张汉举便叫仆人拿了些残羹剩饭,给*刚在门房吃。
夜里11点,席终人散,张汉举与画家汪蔼士及*刚一同乘汽车往西城驶去。汪系搭便车顺路回家。当车行至东斜街口时,*刚忽然凶相毕露,从腰间掏出一把旧式左轮手枪来,向张、汪二人明言他前面的话都是假的,他的目的是要向梅兰芳索要5万大洋。命张、汪尽快为他设法,否则手枪侍候。在他的逼迫下,汽车重又开回冯宅。此时梅兰芳已经回家去了。
*刚不让张、汪下车,只命车夫进去报告。冯耿光拿了500元给车夫,*刚不收,说,5万元一块钱也不能少。车夫重又入内,如此往还几次,终未谈妥。这时,适有两个巡警由西口走来,*刚以为是冲着他来的,于是挟持张、汪二人进入冯宅。后在与闻讯赶来的军警对峙中,汪蔼士借机得以逃脱,而张汉举则被*刚开枪打死,*刚也丧命军警枪下,随后*刚被枭首示众。
各报刊都说劫匪叫*刚;将罪犯枭首示众的京师军警联合办事处在张贴的布告中也称其为*刚;几年后孟小冬在刊登的《启事》里也说是“李某”。看来罪犯姓李名志刚无疑,实则未必,因为有人言之凿凿地说,案犯叫王惟琛,发案的地点不是冯宅,而是无量大人胡同的梅家!
说这话的人是袁世凯的女婿薛观澜,薛也住在无量大人胡同。那天,袁世凯的三公子袁克良(字君房)偕如夫人孙一清来访薛观澜,薛观澜回忆当时情景:
是日君房来到无量大人胡同,和我一见面,就很紧张地对我说:“这儿胡同口已经布满军警,我刚才遇见了军警督察处派来的人,他们说梅兰芳的家里出了事,我们一同出去看过明白再说。”于是,我和君房,速即走出大门口一看,只见梅家瓦檐上站着几个佩枪的军士,看来形势极其严重,胡同两头更布满军警与卡车,如临大敌的一般。因此君房的神经格外紧张起来,他在街头大声喊道:“畹华是我们熟识的人,他有性命危险,等我赶快去拿一管枪,把他救出来。”我们知道君房为人是说做就做,并非徒托空言。大家便赶忙上前拦阻,君房才慢慢镇静下来。不久我们就听得枪声如连珠……
薛观澜笔下的案犯穿着浅灰色西装,文质彬彬,面色渗白,年约20岁左右。后经他打听来的消息是,案犯的名字叫王惟琛,是京兆尹(相当于市长)王达的儿子,于北京朝阳大学肄业。王惟琛来到梅家的时候,梅兰芳正在午睡,看门人把王引到右面的会客室坐下,梅家熟客张汉举正在梅家,于是过来招呼王惟琛。不料未及寒暄,王惟琛早已沉不住气了,拔出枪来,抵住张汉举,嘴里道:“我不认得你,你叫梅兰芳快些出来见我,他夺了我的未婚妻,我是来跟他算账的,与你不相干。”
张汉举没被吓住,笑着对王惟琛道:“朋友!你把手枪先收起来吧,杀人是要偿命的,我看你是个公子哥儿,有什么事尽好商量。”王惟琛被他这一说,倒弄得手足无措起来,恼羞之下,忽然改口要起钱来:“梅兰芳既敢横刀夺爱,我可不能便宜了他,我要梅兰芳拿出10万块钱来,由我捐给慈善机构,才能消得这口怨气。”后经张汉举与他讨价还价,钱数降到了5万。王惟琛在等钱时,踱到会客室门口,忽然发现房顶上站了几个持枪的军警,知道上了当了,于狂怒之下连发两枪,将张汉举击倒在地。军警听见枪声,一拥而上,将王惟琛乱枪打死。
以上两种说法,一个是各报所载,一个是亲眼所见,到底哪一个是事实呢?有人一见当年报道案件的报纸,就武断地以为“王惟琛”一说是错的,殊不知警*是为维护王达的名声,玩一个李代桃僵的把戏,骗过记者与公众,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事实上,似乎不排除有这种可能。否则,明明是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何以连凶犯姓名、发案地点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呢?有人因此猜测,难道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件,被混为一谈了?
罪犯的死算是咎由自取,张汉举却死得冤枉。梅兰芳对张汉举之死深感歉疚,他不仅包揽了张汉举的后事,而且还赠送给张家位于麻草园的房屋一幢,现金2000元。后来梅孟分手,有人便将这两件事说为因果——梅兰芳受“血案”的刺激而离开孟小冬。其实这只是人们的猜想。
当然最可笑的,是有人将梅孟仳离的原因,归结于孟小冬“是个涉世不深、不足20岁的单纯幼稚姑娘,对一切事物都看得不深不透”。把个六七岁时就开始“跑码头”、在梨园行摸爬滚打长大的姑娘,说成一位养在深闺、菽麦不辨的温室花朵了,显然与事实不符,过于主观,且有故意为孟小冬开脱之嫌。
劫案对于梅兰芳的刺激,并不只于对张汉举之死的歉疚,他还承受了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公众对于明星的态度向来如此,见男女台上般配,便热望及乐见其成为生活中的伴侣,也不管是否使君有妇,罗敷有夫,而一旦出现事端,则又横加责备。梅兰芳天津的一位友人来信慰问,梅兰芳在回信中这样写道:
……寒夜事变,实出人情之外。兰平日初不吝施,岂意重以殃及汉举先生,私心衔痛,日以滋甚。廼以戏院暨各方义务约束在先,不能不强忍出演,少缓即当休养以中怀惨怛,不能复支也。兰心实况,先生知之较深,正类昔人所言,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此时岂有置喙之地!已拟移产以赙张公,惟求安于寸心,敢(?)申于公论。至于流言百出,终必止于智者。兰在今日,只以恐惧戒省为先,向不置辩。
第三种说法是梅兰芳在访美期间,孟小冬不耐寂寞,又生出新的恋情。梅兰芳得知后,斩断了情丝。此说,很多“孟”派大不以为然,甚至根本不予承认。如果说支持此说的人因为没有公开“新的恋情”的确凿证据而不那么理直气壮、不那么具有说服力,因此授人以柄的话,那么,反对此说的人也不能因为如此就义正词严地断然否认,因为他们也不可能了解事实的全部。“新的恋情”是什么?显然不是结婚、公开同居,有的只可能是情愫暗生、眉目传情。既然如此,不明真相的人又如何能武断地说“是”或“不是”呢。
可以确定的是,此说显然暴露出泾渭分明的“梅”、“孟”两派。“梅”派出于保护梅兰芳,将两人分手的原因归于孟小冬;“孟”派却不甘如此,不能容忍心中的女神名誉受损,而奋起反击。在没有利益关系的外人眼里,孟小冬到底有没有新的恋情,很难说,或者说,不知道,或者说,不清楚。
有史料说,1931年,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上海闻人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付给孟小冬4 万块钱为赡养费。也有人说,梅兰芳给孟小冬钱,是他访美后回到北京时,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债,于是给了她几万块钱。不管怎么说,给钱是事实。孟小冬收了钱,却似乎并不领情。
在两人分手两年之后,即1933年——显然,他们是1931年分手的,也就是梅兰芳访美归国后近一年,“血案”发生在1927年。这么说来,“血案”和分手似乎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早已一个生活在天津、一个迁居到上海,孟小冬竟在天津《*》头版,连登3天“紧要启事”,似乎因为不堪忍受别人针对她的“蜚语流传,诽谤横生”,为使社会“明了真相”,而略陈身世,并警告“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惑视听”的人,不要以为她是一个“孤弱女子”好欺负,她不会放弃诉之法律的“*”云云。
本来孟小冬的这一公开声明,应是针对那些败坏她名誉的人的,可大概是那些人在她看来,是站在梅兰芳一边的,因此迁怒于梅兰芳,将他视作冤头债主,《启事》中,也就有点儿出言不逊了:
……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从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认为梅兰芳“负”了她。也就是说,她当初同意嫁给梅兰芳,是因为梅兰芳答应给她名分,但是后来,梅兰芳“不能实践其言”。换句话说,她嫁了之后,没有如愿得到名分。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分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但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分。
民国时,法律虽然并不禁止纳妾,但反对重婚,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既然娶妾并非婚姻,所以纳妾行为并不构成重婚。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阶段,一个男人只能纳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则,构成重婚。王明华去世后,福芝芳扶了正,成为梅兰芳法律上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梅兰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从法律上说,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兰芳是一位爱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何况他当时,名气、地位都如何了得,如今却被人公开骂作“毫无情义可言”,应是如何恼火;孟小冬这一来,将给他的名誉带来怎样程度的负面影响,应是如何气愤;而破口骂他的人,乃是自己曾经深爱过的,这又使他如何尴尬,都不难想见。他完全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名声出发,撰文加以驳斥,可是他却没有那样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见他对孟小冬的情义,也足见他的涵养与宽容了。
孟小冬在《启事》里,加重语气说到那桩劫案:
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唯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她说她“与李某素未谋面”,并非事实。有人言之凿凿地说,他们不但谋过面,而且李某还曾数次出入孟府。也许李某是单恋孟小冬,孟小冬对李某并无其他想法。但是,为解脱自己与“血案”的关系而杜撰“素未谋面”,显然不合适,也无论如何不能以时过境迁早已忘记了此人作为借口。
看得出来,孟小冬在此,只知自己怒不可遏,却不顾甚至不知梅兰芳也同样在为那桩劫案承受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她是如此任性与烈性,也使人略窥两人不得长久的部分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