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猛将岳云不敢用西瓜大小的锤子?
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之子岳云在演义小说中,用锤之名影响深远,还衍生出了很多相关的文艺作品。在同类型的演义小说里,如岳云一样的猛将所使用的锤往往短柄圆头,锤头如西瓜大小。甚至引伸出了一个演义里的常用配置“四猛八大锤”。但这实际上是创作者的艺术夸张。这些猛将不可能也不敢用西瓜大小的锤子。而要解答这个问题则要从锤类武器的缘起讲起。
木棒是人类最早使用的武器。但单纯的木棒杀伤力太小了,别说跟人打,就算是打兔子,也感觉差点意思。为了提高武力输出,原始人便想办法对木棒进行各种改装,比如在棒头安上一片尖尖的石片,那便是原始的石矛。如果安装的不是石片,而是一个石球,那便是原始的石锤了。
▲石矛
中国的北方出土过很多这种原始的锤头。由于这种石锤比较原始,因此为了表达严谨,一般的出土报告中都称其为“棍棒头”,这种石质的棍棒头表面往往有乳钉状的突起,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大它的杀伤力。
一般认为,这种安装棍棒头的木棒,很有可能便是锤类武器的前身。西周和东周时期,这种带有棍棒头的木棒在草原民族地区十分常见,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石质的棍棒头已经显得过于落后,人们开始普遍使用青铜制造棍棒头。青铜棍棒头的杀伤力要明显大于石质的棍棒头,能够有效的击破当时的防护装备,对人体造成杀伤。
锤除了是武器之外,还是一种工具。这点上它和斧类似,两者都是兼有武器和工具两个属性。在古代,锤又叫做椎,有长柄和短柄之分。墨子中曾经说过,守城作战时,城墙上每两步要准备连枷、长斧、长椎各一件,枪二十只,以备使用。
那么西瓜大小的锤子存在过吗?答案是有的。宋元时期,骨朵除了作为兵器使用之外,还是作为仪仗用具和刑具使用。仪仗用的骨朵一般为金银所制,在中原地区,这种骨朵是皇家的专用物品。宋仁宗时期,*还曾经专门下令,禁止民间使用银骨朵。因为骨朵的外形类似于瓜类植物的果实,因为依仗用,大小也跟瓜类似,因此作为仪仗的骨朵也经常被称为瓜,有金瓜银瓜之称。辽史中记载,辽国的重臣韩德让有一次在朝堂上和人起了争执,大怒之下,夺过卫士的金瓜当场将对方击死。
在明代,那种页锤在明代也作为仪仗用品使用,如明代的《出警入跸图》中便出现过两种作为仪仗的锤,一种是瓜锤,一种是页锤。
清代对仪仗用锤的形制和使用方法也做出了严格规定。换句话说,这锤子也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按照规定,星只有皇帝能用,连皇帝他妈都不能用,而卧瓜和立瓜这两种锤子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但不同级别的人使用的锤子的造型也不一样。如皇帝、皇后(以及妃嫔)、皇太后三人仪仗中使用的卧瓜和立瓜在涂装和尺寸上都存在区别。总之,虽然西瓜大小的锤子是有,但第一不是实战,第二也是皇室仪仗用,猛将们不可能也不敢用西瓜大小的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