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宣判 追究飞行员刑责

人民网哈尔滨12月19日电(方圆、通讯员田爱民)12月19日上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11月28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伊春市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伊春市林都机场空难责任机长齐全军。据了解该次空难共造成44人死亡,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人民币。事故责任机长齐全军因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被提起公诉,这是中国首例空难事故追究飞行员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0年伊春空难调查报告公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系责任事故

2010年,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坠毁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19名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