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多“裸官” 中国历史上的一种怪现象

古代中国,基本都是“裸官”,“裸官”治天下

这句开玩笑的话,让人深思良久。众所周知,“家族主义”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典型特征。因家族而滋生关系,因关系而滋生腐败,周而复始,让古代中国的执政者头痛不已,因此,吏治向来是统治者的头号课题。说来有点意思,中国古代的吏治,其实是从“裸官”开始的。当然,这个“裸官”并不是现在的通行含义。我只是拿来借用。“裸官”这个词,在本文中没有任何贬意。

中国古代,从县治开始,为官均异地任用,一般不带家属去“陪官”,因此,网上有“古代裸官多廉士”的说法,很形象。比如,与海瑞、丘浚齐名的清代官员陈瑸,号称“岭南三大清官”之一,就是一个典型的“裸官”。陈瑸(1665-1718年),字文焕,号眉川,广东海康(今属雷州市)人。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进士,知福建古田县。他疏议废加耗、惩贪官、禁滥刑、置社仓、粜积谷、崇节俭、兴书院、饬武备等,曾任福建巡抚、闽浙总督等,居官清廉,励精图治,布衣素食。其清廉卓绝,可为楷模,圣祖康熙称为“苦行老僧”。陈瑸在外面做官20余载,“裸官”一个,独身在外,从未携带家眷。儿子想去探望,苦于路途遥远,缺少路费盘缠,竟难以成行。陈瑸也没有请师爷,只有一两个仆从,以瓜果蔬菜为食,史称“官厨惟进瓜蔬”。陈瑸是个七品县令,每年俸禄是45两银子,平均每月3.75两银子,以其俸禄可以养三个半人,如果把老婆孩子等等带在身边,根本养不起。当年,康熙皇帝召见陈瑸,曾问官俸够不够?他说,从来不觉得有什么不够用。别人贪污,主要是生活奢侈,才不够用。康熙五十七年,陈瑸死于福建巡抚任内。死前,他立下遗嘱,将任内贮存下来的公款与养廉俸13400余两银,全部上交国库。

中国古代“裸官”众多,归根到底是同古代中国“回避制度”相关。

回避制度草创于西汉时期。汉武帝刘彻最先提出异地为官的想法,以此防止裙带关系滋生,抑制盘根错节的地方*。到东汉桓帝时期,中国第一个关于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规“三互法”出台,就是“婚姻之家”和“两州之士”不得“对相监临”。比如,东汉史弼,本应出任山阳太守,但他妻子娘家,恰好在山阳辖内,于是上书回避,后调任平原相。到了宋代,回避制度明确提出了回避的具体内容,即亲属回避、职务回避、科举回避和诉讼回避。明清时期,回避制度更加严格,明文规定:“凡官员亲戚于职事,有统摄或相干者并回避”。明朝则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只要想做官,就必须穿越半个中国,因而有“千里为官”的说法。清朝法律略有缓和,规定不得本省为官,一旦为官,须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称为“避籍”。这种避籍制度,根本目的,就是让官吏孑然一身,在辖地举目无亲,避免过多的亲情关系。清朝还规定,“若在五服之内,虽住处不同,仍应回避。”这个任职回避的制度范围,包括了宗亲、外姻及宗族等,特别是宗族回避,包括了同乡情谊关系。这一回避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匹配“回避制度”,古代中国还有相应的官邸制度,也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为官之人的生活“不确定性”。南宋学者王应麟曾撰《玉海》,在“官制”一节,他有明确定义:“郡国朝宿之舍,在京者谓之“邸”。“邸”是建在京城,给官员住的房子,故又称“官邸”。官邸制其实就是一种官员住房制度,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职期间居住的住所,从一品到八品,尺寸不同。这个“馆”字,有点意思。汉字中,“馆”与“官”二字联系紧密。《说文解字》称,“馆,客舍也。”而“舍”里住的“客”,就是大小官员,先秦时期“馆”、“官”二字还可以通用。这种“宿舍”,也称“官舍”或“吏舍”,隋唐叫“赐第”,两宋叫“公宇”,明清叫“官房”。至于县令,一般叫“令舍”,配给的房间也很少。《大清会典事例》就规定“六品、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

这种官员的住房供给制度,有一个关键本质的要点:这个住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任何官员都没有产权。只要官员离任去职,就要让出配给的官邸,腾空供继任者使用,官邸主人不享受继承权,官员在任上去世,其官邸也要及时收回,子女不得赖着不走。所以,中国古代为官者乡土观念浓,看重祖坟和宗祠,他们心目中只有一个家,那就是原籍的那个家,不论官做到多大,最后致仕,都是要回到故乡去的。不像现在,官做到哪儿,家就跟到哪儿,根也就植到哪儿,人情关系也就布到哪儿。更有甚者,许多官二代、官三代,都以各种方式居住在父辈、祖辈享受的“官屋”之中,不肯让出。

古代中国“裸官”现象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中国历朝历代的执政者对于家庭“亲情”可能造成的腐败风险有诸多的明文规范。比如《大唐六典》规定:诸外任官人,不得将亲属宾客带往任所,以及请占田宅,营造碾石岂,与百姓争利。这一规定,禁止外任官人(相对于京官而说的)携带家属宾客至任职之地,防止其家属与民争利。唐代法律禁止官员与民争利,其背后的逻辑是,古代中国士农工商,职业分工清楚,官员有职业尊荣和生活保障,因此古人有“工商之家不得预与士,食禄之人不得夺下人之利”的说法。你既为官,乃食禄之人,就“不得夺下人之利”。

当然,古代中国并非全是“裸官”,有些大致属于“半裸”。朝廷也并非绝情,一律禁止家眷随行。回避制度、家属随任、官邸安排,都有弹性规定。品级不同的官员,各朝都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允许带几个人,带什么人,叫有条件限制。清朝雍正时期,朝廷就规定:旗官赴任,除了未成年的亲生儿子允许带在身边外,其他兄弟子侄、七姑八姨都不许随行,“若系亲生之子十八岁以上欲带赴任者,具呈该旗大臣请旨方令带往”,当然必须请示批准。同时,允许随任的亲属,则严禁两条,一是不准营产经商,二是不准联姻攀亲。好家伙,你带了儿子,如果在任职地买田、经商,绝对不行,在当地联姻攀亲结成*更不行。宋代《州县提纲》中专设“防闲子弟”、“严内外之禁”等章节,训诫官员遵守相关规定,并有随任亲属“当绝见客,勿出中门”的规定。北宋嘉祐时期,有个河清知县王元规,当地老百姓流传一个歌颂王知县的歌谣,叫《十奇》,“第一奇,民吏不识知县儿”,这是说,王知县任期届满,当地百姓还从未见过带在身边的儿子。这比今天的某些“官二代”的表现,实在是天差地别了。

中国古代的“裸官现象”,也有一些当时的社会现实因素。古代回避制度,规定异地为官,一般任期还比较短,升迁、留任、调任,2、3年而已。受交通工具限制,加上路途遥远,赴任少则一两个月,远的要半年,携家带口极不方便。另外,古人得势就升,失势则贬的现象也很普遍,比如,韩愈就有“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的诗句,早上还给皇帝上书,晚上就被贬潮州,长安到潮州,相隔万里,也是典型的事例。最终,辞官致仕,一样都要告老还乡,真不如“裸官”省事。

古代中国,在“裸官”问题上,不仅县令小官如此,封疆大吏也一样。前名提到的韩愈就是如此。另外,清代《竹叶亭杂记》记载,官至吏部尚书、工部尚书的陈宏谋,是清代广西籍官员中职位最高,任官时间最长(48年),历经省份最多(12省)的大官(清朝大学士王杰曾做过他的师爷),其政绩卓著,学识渊博、著述甚丰。他曾写过一副对联:“惜食惜衣非为惜财缘惜福,求名求利但须求己莫求人。”这个陈宏谋,基本是一个“裸官”,在外谋官,从不带家眷到任随行。他同家人的联系,就是家书。另外一位著名的“裸官”是曾国藩。曾国藩一生为大清王朝奔波操劳,呕心沥血,从政期间,很少带家眷随行。为此,他写下了大量的家书,一部《曾国藩家书》共收录了近1500封书信,其中《与祖父书》14通,《与父母书》48通,《与叔父书》9通,《与弟书》249通,《教子书》115通;还另附《致夫人书》、《教侄书》等7通,内容包括修身养性﹑为人处世﹑交友识人﹑持家教子﹑治军从政等理念。这么多的家书,至少说明一条,曾国藩同这些人不住在一起,而需要家书来沟通,既寄托乡情亲情,也借此表达其人生理念和政治抱负,“立德立功立言”,对曾氏后代影响甚大。

著名的“三尺巷”故事的主人,清代开国状元傅以渐也是“裸官”,其在京城为官,声名显赫。他曾加封太子太保,授武英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并纂修《明史》、《清太宗实录》,充任清太祖、太宗《圣训》总裁,奉命与曹本荣合著《周易通注》。有一年,家中因为宅基纠纷,修书一封,希望他以势压人。收到家人来书,他遂修下一纸著名的家书:“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看后,自感惭愧,主动让出三尺,邻居知道后也深感惭愧,也让出三尺来,于是就形成了今天的六尺巷。傅以渐的后代傅斯年,也是近代名闻天下的著名教育家,曾任国民*教育部长。当然,也有人说,三尺巷的故事,源于张英(清代名臣张廷玉之父),此处不提。

“为官不过民之器”,这句话是明代著名的清官海瑞说的。既为官,则为仆。这种朴素的为官思想,古人早已有之。今天,中国正在重拳整治吏治,这是让百姓拍手称快的事情。中国的廉政,首先应该廉吏,而廉吏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古代中国的回避制度,家眷随任规定,官邸安排措施,告老还乡办法,都是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此处有诗一首:何时中国多裸官,为政以德悄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