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防城港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防城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正在修改完善的防城港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防城港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防城港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根据《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防城港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防城港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防城港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