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教授胡适为何迎娶了仅念过私塾的江冬秀

这场婚礼,跨年绵延到元旦,家宴结束,胡适在上海中国公学同窗许怡荪等陆续告辞。13天后,胡适在绩溪致函北京钱玄同,附诗一首请他和沈尹默、陈独秀、刘文典、刘半农“指教指教”、“均此不一一”:

十三年没见面的相思,如今完结。

把一桩桩伤心旧事,从头细说。

你莫说你对不住我,我也不说我对不住你,

且牢牢记取这“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胡适又写道:“《新婚诗》还没有做完,便又要做《新婚别》了!”

当时交通不便。胡适从离京到返京达七七四十九天,而他的“蜜月”竟不足月。

胡、江两家,为此婚事准备了十年。1918年4月号的《新青年》杂志上,胡适发表《新婚杂诗》,其第四首是:

记得那年,你家办了嫁妆,我家备了新房,

只不曾捉到我这个新郎!

这十年来,换了几朝帝王,

看了多少世态炎凉,

锈了你嫁奁中的刀剪,

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样,

更老了你和我人儿一双!

只有那十年陈的爆竹,越陈偏越响!

诗的尾注有“吾本不欲用爆竹,后以其为吾母十年前所备,不忍不用之”。

这一场不拂母意的婚姻、有点“新潮”的婚礼,有人评为“无情的情人”,有人言称“苦涩的佳话”。安徽有土话:“衣裳是新的好,人是旧的好”。著名旅美*学家唐德刚换一表述,“衣不如新,人不如故”。究竟是什么促使留洋归来的大学教授仍要履行婚约,迎娶江冬秀(毕竟此前他俩未见过面,更谈不上恋爱),个中原因除了胡适内心知道,恐怕开一场国际学术研论会也是研不清讨不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