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是怎么把残酷的肉刑玩出花儿来的?
唐太宗李世民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直追尧舜禹三王,他统治时期的贞观之治更是被后世称颂了一千多年,尤其是在贞观四年,当年全唐只有二十九人被官府执行死刑,更是从侧面证明了唐朝的政治清明,律法完备,所以作奸犯科的人少,但事实上就在四年前,唐太宗还为了将死刑犯的右脚砍掉而和大臣起了争执。
事情的开始要从唐太宗将玄武门之变的血污刚刚洗去,逼迫李渊禅让,自己登基的时候说起,唐太宗认为当时刑法太过严苛,必须要重新厘定,于是就安排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主导此事,经过各方的协调,为了显示新皇的仁慈,在李世民的收一下,房玄龄就将死刑中的绞刑五十条改为了“断右趾”。“趾”在我们现代人的意识里,觉得就是脚趾头,但事实上“断右趾”是一项古老而又残酷的刑罚。
“右趾”是在汉代就有记载的一种刑罚,是中国最古老的肉刑之一,这里的“趾”代指的就是脚,所谓断右趾,就是将犯人右脚砍去,在唐太宗将绞刑改为肉刑之后“应死者多蒙活矣”。或许是听到了来自民间的呼声,对这一桩仁政,李世民自觉十分得意,于是他又以汉文帝为例,说前朝的皇帝已经将这种残酷的肉刑废除了,我怎么能眼睁睁看着罪囚们遭受如此大的痛苦为由,准备将“断右趾”也废除掉。
看到《旧唐书》和《新唐书》如此一致的记载,英明神武的唐太宗顿时变成了一个“圣母白莲花”。既然依法判处了罪犯死刑,不管是斩、是绞,这肯定都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裁决的,不说这些人是死有余辜,那也应当是罪有应得。要知道从汉代的“约法三章”开始,死刑就是极其重要的,威慑不法之徒的利器,但在李世民的干预下,律法已经将绞刑改为了断右趾,现在又要将断右趾也废掉,那么在接下来为了皇帝“高大全”的仁慈形象,是否要将死刑犯全部释放呢?
作为今天的一个升斗小民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就更别说当时朝野上下的有识之士了,在唐太宗一番在“作秀”之后,当时在场的谏议大夫王珪、尚书左仆射萧瑀等人就对答道,这些死刑犯本是死罪,能够通过砍去右脚存活就是皇帝您的仁慈了,况且这些没了右脚的人回到家乡也能达到惩戒乡里的作用,这样就已经很好了。唐太宗听出了这些大臣的弦外之音不外乎是暗指仁慈这件事不可太过了,但是李世民却装作不明白的样子,继续让大臣考虑这件事的可行性。
在关于唐太宗让大臣考虑废除“断右趾”的记载中,《新唐书》和《旧唐书》出现了一些差异,《新唐书》写的是“公等更思之”,《旧唐书》却写作“公可更思之”。中国历代编辑历史的人都讲究“春秋笔法”,一个字的不同就有千差万别的意思,《新唐书》的语气似乎更温和,把这件事的建议权交给了臣工,但《旧唐书》中的“可”字,却分明有着说不出的咄咄逼人的意味。
在这件事后续的发展中,两部唐朝史书的记载却又趋于一致,那就是李世民的弟弟,蜀王的法曹参军裴弘献紧接着上书驳斥了当时不合时宜的四十条律令,然后皇帝下令,命裴弘献与房玄龄等人商议律令到底该怎么改。根据古人尊卑有序的排列方法,一个小小的法曹参军竟然排名在邢国公房玄龄前面,这其中谁是主导的意味不言而喻。可对于李世民来说,无数国家大事等着他去处理,这样的小事怎么会值得他大动干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