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战胜利70周年将特赦 这几类人被免罪!

9月3日之前会有人被特赦吗?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的四类服刑罪犯包括: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根据主席特赦令,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本次特赦是相隔40年后,我国重启特赦制度。那么,下一次特赦会是在什么时间?我国特赦制度有没有可能常态化?9月3日之前会有人被特赦吗?针对这些问题,新京报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平等专家学者。

1问

特赦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现行法律没有对特赦的具体操作程序作出规定,本次特赦将适用什么法律程序?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次特赦将适用减刑假释程序。王平表示,减刑、假释程序相对成熟,便于操作执行。而且,减刑是对刑期作出相应调整,假释则是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二者跟特赦在法理上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王平解释说,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主席发布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机关予以执行。

具体来说,在*和看守所服刑人员由*和看守所向服刑人员所在地的中级以上法院,提起特赦建议;社区矫正人员则由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建议。法院根据提出的特赦建议,排查审核,作出特赦裁定,并公示特赦罪犯名单。

2问

9月3日之前会有人被特赦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曾表示: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目前距离9月3日纪念抗战胜利日还有5天,9月3日当天甚至之前,会有人被特赦吗?

王平称,上述特赦流程需要一定时间,但也不能完全排除9月3日前有人被特赦。特赦可以分期分批实行,四类罪犯中,第一类数量不多,比较容易甄别鉴定,预计法院对第一类罪犯作出裁定的时间相对较短。“如果9月3日之前有罪犯特赦出狱,会增加喜庆氛围。越早释放罪犯,特赦的效果越好。不过特赦更重要的是保证质量,不能漏赦,更不能错赦,必须依法严格进行。”王平说。

3问

下一次特赦可能会是什么时候?

本次特赦决定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的节点上作出的,但是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特赦的四类罪犯中,只有前两类与“抗战”和保家卫国有关;后两类则是“一老一少”,与抗战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于是很多人开始猜想:特赦会不会从此走向常态化?下一次会是在什么时候?

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特赦和大赦不同,特赦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时期为了体现人道,或为了反映一个时期的纪念意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的。

王平表示,法律并没有对何时应该特赦,也就是对特赦的时间节点作出要求。什么时候应该特赦,完全根据实际需要、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等方面的需求。有可能连续一两年都有特赦,也有可能相隔很多年都没有启动。理想的情况应该是,该启用特赦制度的时候就启用,充分发挥特赦制度的积极作用。

4问

本次特赦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本次特赦决定生效从昨天开始,那么会在什么时间结束呢?

王平表示,相关机关提出特赦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公示,本次特赦的这一流程需要一定时间。而且,为了保证质量,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都会严格把关。即使是分期分批实行,释放第一批犯人也需要一段时间。但时间并不会很久,因为尽快释放符合条件的罪犯,特赦的效果才好。国庆前后有可能先期释放部分罪犯,年底左右有可能释放全部符合条件的罪犯。

5问

本次特赦罪犯数量有多少?

特赦的四类罪犯总数是多少?据新京报了解,目前掌握的资料中第一类中年龄多超过80岁;第三类由于特赦令的生效时间是8月29日,因此只有8月29日之前满75岁的,才符合条件。8月30日过75岁生日的老年犯人,即便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也不在特赦之列。

本次特赦前,相关部门已进行了摸底调查。由于在押场所不同,究竟会释放多少罪犯,准确数据还有待于法院的裁定结果。不过前三类罪犯的数量不多,最后一类估计会略多于前三类。

6问

会不会有人“钻空子”、错赦人?

有没有可能出现漏赦或错放?据新京报了解,有关部门针对本次特赦提出了“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这一明确要求。据贵州省*官网报道:“8月23日上午,贵州省司法厅厅长、省*局第一政委吴跃召集专题会议,传达了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会议精神”。会上,吴跃提出七项要求,包括“准确把握特赦的范围、条件、程序,正确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在本次特赦工作中的职责”;“做好特赦对象的摸排甄别工作,做到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确保特赦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等。

7问

被特赦者再次犯罪怎么办?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也就是说,被特赦的罪犯如果在5年内再次犯罪,且是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会按照累犯受到从重处罚。那么如果在5年后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王平表示,被特赦的罪犯释放后,如5年后再次犯罪,虽不构成累犯,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法院量刑时也会有所考虑。

8问

宪法为何未对大赦作规定?

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大赦和特赦。1975年*时大赦和特赦被删除。直到1978年*时,才恢复了特赦。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宪法为何未对大赦作出规定?王平表示,大赦和特赦有显著区别。大赦的对象一般来说可以是整个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罪犯,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全部罪犯,还可以是某一事件的全部罪犯。即既赦其罪,又赦其刑。被大赦的人,或者不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特赦,是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执行。大赦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特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大赦后犯罪人再次犯罪一般来说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次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

王平认为,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说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特赦既可以是既赦免罪又赦免刑,也可以是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这样的特赦法律制度设计已经能够满足我国赦免制度的法律需求。

9问

贪腐犯罪罪犯会不会被特赦?

本次特赦的四类罪犯中,第二类、第四类都有严格限制条件,贪污受贿犯罪等都被排除在外。本次特赦设定的上述排除情形,是否意味着贪腐犯罪会一直被排除在外?不被赦免?王平表示,贪污受贿犯罪是职务犯罪中性质最为严重的两类犯罪。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对贪污受贿犯罪不予特赦主要是出于建设清明政治上的考虑,以彰显党和*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但对贪污受贿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职务犯罪,仍然可以特赦。

10问

不能自理老人释放后怎么办?

本次特赦的第三类罪犯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这部分罪犯释放后如果没有经济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怎么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这些人(被赦免的四类罪犯)都涉及如何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如何得到有效安置和生活的保障,有关部门都做了一些具体的安排,也做了周密的考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也表示,有关部门对于被特赦人员的安置救助等作出了安排,比如对一些老年犯,有80岁以上的是第一类,后面75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也不是让他们简单地回去,对这些人还要采取安置措施,特别是其中有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甚至没有法定赡养人,也没有固定收入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安置。(采写/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