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弟弟周作人为何会当汉奸 奴化教育是元凶
鲁迅的二弟周作人是民国时期重要的散文作家。抗战期间变节投敌,成为著名的文化汉奸。那么,这样一个文化扛鼎人物,为什么会当汉奸昵?其中有何隐情?
周作人曾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多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一部分南迁大后方。多数教职员随校离平,周作人以“系累太多”留在北平,拟以“卖文为生”。北大校长蒋梦麟委任他留守北大,保管校产及图书,由校方每月寄生活津贴费五十元。
9月26日,周作人在给《宇宙风》主编陶亢德复信中谈到他当时的情形:“现只以北京大学教授资格蛰居而已,别无一事也,请勿视留平诸人为李陵,却当作苏武看为宜。此意亦可以奉告各位关心我们的人。”表达了他自甘清贫,不为五斗米而向日军低头的决心。
1937年12月,北平成立了伪中华民国临时*。周作人的浙江同乡汤尔和出任伪教育部总长。他竭力拉拢周作人出山,但为周所拒绝。为了维持全家“生活似颇窘”的困局,周作人一面翻译希腊神话,“每月交二万字,给费二百”;又执教于私立燕京大学,月薪一百元。
1938年4月9日,日本方面在北平召开“更生中国文化建设座谈会”。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周作人出席了这次会议,发表了*的讲话。消息传出,武汉文化界抗敌协会立即通电全国文化界,指出:“周作人、钱稻荪及其他参加所谓‘更生中国文化建设座谈会’诸汉奸,应即驱逐出我文化界以外,藉示精神制裁。”茅盾、郁达夫、老舍、胡适、丁玲、夏衍等十八位作家也在《抗战文艺》上发表了《给周作人的一封公开信》,指出:“惊悉先生竟参加敌寇在平召集的‘更生中国文化座谈会’,照片分明,言论俱在,当非虚构。先生此举,实系背叛屈膝事仇之恨事,凡我文艺界同人无一不为先生惜,亦无一不以此为耻。先生在中国文艺界曾有相当的建树,身为国立大学教授,复备受国家社会之优遇尊崇,而甘冒此天下之大不韪,贻文化界以叛国媚敌之羞,我们虽欲格外爱护,其如大义所在,终不能因爱护而即昧却天良。”“我们觉得先生此种行为或非出于偶然,先生年来对中华民族的轻视与悲观,实为弃此就彼、认敌为友的基本原因”;“希能幡然悔悟,急速离平,向道南来,参加抗敌建国工作”。
1939年元旦,周作人在其八道湾家中,被一个戴了口罩,戴了帽子,自称是天津中日学院的青年学生开了一枪,子弹为上衣纽扣所阻,皮肤擦伤,未中要害,但其车夫为救主而亡。周作人大为惊慌,“虽然没有被损害着,警察局却派了三名侦缉队员来住家里,外出也总跟着一个人,所以连出门的*也没有了”。周作人后来承认,刺杀事件成为他落水的一个重要原因。
刺杀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爱国学生恨周作人落水,对其采取的警告手段;另就是日本人见其时时不肯加入而进行的威胁行动。十多天后,周作人出任伪北大图书馆馆长之职,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1939年8月,周出任伪北大教授兼该伪校文学院院长;9月3日,参加东亚文化协会文学部会议,成为“东亚文化协会”成员;1941年1月,周作人升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兼伪教育总署督办,并以督办身份出访日本;1942年4月,出任伪北平图书馆馆长。5月,为庆祝伪“满洲帝国”十周年纪念,随同汪精卫赴满访问,在新京(长春)同汪精卫拜会伪满洲国傀儡*主席溥仪。同月,前往南京,参加汪精卫六十大寿的庆祝活动。9月,伪华北作家协会成立,周作人任评议会主席。总之,他的头上顶了一系列文化汉奸的帽子。
在敌伪期间,周作人写下了不少美化汉奸政权和侵略者,宣传“东亚共荣”的文章。他在1941年5月为日本“国际文化振兴会”编的《日本的孔子圣朝》一书写序时说:“中国为孔子故乡,其道当可重光。日本神国而能容孔子道德之教,庙貌俨然,则其影响亦颇深远。窃希望以此因缘,东亚得以保存其思想上之健全性,维持人道与和平,此盖不独为孔子之光而已。”周作人还曾在日华协会成立会上发表谈话,称“此次成立日华协会必能予两国亲善提携有所贡献”;“日华协会自将本诸大东亚宣言之旨趣,促进两国文化交流”。1941年7月17日,周作人在北平伪*广播电台以《治安强化运动与教育之关系》为题作了演讲,鼓吹“治安强化运动是和平建国的基础,是华北反共最重要的工作”,为汪伪政权开展“治安强化运动”大唱赞歌。
日本侵略者称赞周作人:“近常来日(本),努力于日华文化之沟通,实可称日华文化上不可缺少之大关键。”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国民*开展了“肃奸运动”,军统局奉命逮捕汉奸。12月5日,在军统局长戴笠的部署下,在北平东城北兵马司汪时璟家中,用宴客方式将华北特任级汉奸予以逮捕,并即刻解往炮局*,周作人亦在此列。抗日战争结束后,周作人被带进法庭1946年5月26日,周作人被押解到南京。6月17日,南京高等法院检察官以汉奸罪对周作人提起公诉。11月16日,高等法院以“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周作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夺公权十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判决书在认定周作人犯罪事实和判决理由后指出:“被告在各大学执教历有年所,我国人受其熏陶者不知凡几;又有相当学识,过去著作不少,我国人对其景慕者亦不知凡几。居领导民众之地位,负最高学府教育之重任,宜如何抱大无畏之精神,坚持到底,保全名节,以扶民族之正气。乃竟意志薄弱,一经遇刺,即变节附逆,觍颜事敌,只图个人偷生苟安,不顾国家民族利益,不能不负刑事上之责任。”
周作人在受审和亲笔所具的自白书中,对历任本兼各伪职皆供承不讳,但对法官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很不服气,除一再上书法院为自己辩解,希望法院“赐明鉴,宣布无罪”外,还搜集有利于他的证据,以达到免刑或减刑的目的。
周作人在法庭上和辩诉状中为自己的辩解说,自己在伪职期间因违抗敌寇政策,险遭敌宪兵队逮捕;虽在伪组织服务,但自始至终洁身自好,迹无贪污,行无恶据,亦无反抗本国之图谋,合于蒋介石对伪职人员“只问行为,不问职守”的“明训”;自己在伪职期间的所作所为,要么有利于抗战,要么是不得已而为之。故不承认有汉奸罪。
此间,有北大校长胡适、蒋梦麟等一批名人替周作人说话,或证明他是奉前北大蒋校长之命共同留平,保管校产的;或说明他在伪职期间保全了北大等校的图书仪器,使北大文化机关各种设备有增无减;说他曾发表论文论中国的中心思想问题,是有利于中华民族的言论,以至被日本一个军国主义文人斥为“特殊之文学敌人”、“反动老作家”;或称他曾营救和掩护过*地下工作人员及教育工作人员许多人,等等。
周作人在高等法院判决后,向最高法院递呈申请状,表示“并未负原判决所谓‘抱大无畏之精神,坚持到底,保全名节,以扶民族之正气’之深期厚望。虽任伪职,并无罪行,既非通谋敌国,亦未反抗本国,在法律上自不应负汉奸罪责。即退一万步言,原判对所举有利抗战之事实,即予采信,适用减刑之规定,而对于六十三岁投老残年之被告,减处徒刑十四年,似与无期徒刑无可差异,量刑未免过重,画饼岂能充饥”,故对法院判决实难甘服。
最高法院受理了周作人汉奸案,认定周作人应负汉奸罪责自无疑义。法庭对周作人为自己辩解的种种理由一一进行了反驳,调查证明,周作人在伪职任内聘用日本人为教授,改编我国教科书,推行奴化教育等均有充分表现,有言论、有行动可证。而对于周作人所著之《中国的思想问题》,虽难证明为贡献敌人统治我国之意见,亦系代表在敌人压迫下伪*所发之呼声,自不因日本文学报国会代表片冈铁兵之反对,而解免其通敌叛国的罪责。法庭认为原审以被告在伪职期内保存校产、图书及营救*地下工作人员,经多方证明属实,已作了减轻判处,与《处理汉奸条例》有关规定相当,并无不合。
只是被告虽意志薄弱,变节附逆,但其所担任之伪职偏重于文化方面,究无重大恶行。所以最高法院于1947年12月19日对周作人汉奸一案进行了复判,改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周作人被关押在南京老虎桥*,一直到1949年1月才被保释出来,回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给他改造自新的机会。他一直住在北京八道湾老家,译书著文为生。1967年5月7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