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清末饥荒 饥民把石子磨成粉充饥

中国大地向来多灾多难,尤以旱灾最为揪心。秦汉至清朝两千余年间,共发生了1022次旱灾,平均两年一次。明崇祯十一年(1638年)起连续四年大旱,赤地千里,饥民到处起义,成为明王朝覆亡的导火索。光绪初年的华北大旱,更是一场“二百余年未有之灾”。从1876年到1879年,直隶(今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省,持续4年遭受大面积干旱,农产绝收,田园荒芜,“饿殍载途,白骨盈野”,因饥荒及疫病致死的人共约1300万。

此次灾害是有清一代最大的一场劫难!因以1877(丁丑年)和1878(戊寅年)最为严重,故称其为“丁戊奇荒”。其中河南、山西灾情最深,又称“晋豫大饥”。

“二百余年未有之灾”

1875年初,年仅4岁的光绪,刚刚被扶上皇帝宝座,北方很多地区便先后呈现出干旱迹象。当年,京师和直隶地区一直到冬天,仍然雨水稀少。

一年后,旱情加重,以直隶、山东、河南、山西为主要灾区,北至辽宁、西至陕甘、南达苏皖,形成了一片前所未有的广袤旱区。受干旱影响,华北大部分地区的粮食等农作物全面歉收,产量减半,山东收成甚至不及往年的三成。《山东通志》称该年全省“大旱,民饥”。大旱引发的饥荒,致使一些灾民“饥则掠人食”,过境者往往失踪,人们为此甚至“相戒裹足”,不敢远行。

1877年,华北旱情急剧升级,尤其是山西,旱荒空前。山西巡抚曾国荃向清廷奏报时称:“晋省迭遭荒旱……赤地千有余里,饥民至五六百万之众,大祲(jìn)奇灾,古所未见”,“询之父老,咸谓为二百余年未有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