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上“中纪委”的反腐策略 御史监察制度

我国最早的“中纪委”,应该始自秦代,也就是说,自从有了皇帝,就有了“中纪委”。从公元前221年秦国灭六国统一中国后,就设立了“中纪委”,这个机构一直延续两千多年,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才废止。御史大夫也好,巡按御史也罢,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职能基本一样,都是对各级官吏及其执法部门的言行进行监督,享有皇帝赐给的最高生杀权。

秦朝时期,在皇帝之下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其中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就是掌监察的。《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秦朝的御史大夫官职仅次于丞相,有“候补丞相”之说。秦始皇还对郡一级机构派驻监察御史,负责地方的监察工作。在秦朝,我国的监察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了。为什么要建立一套监察制度呢?因为各级官员是帝国老板皇帝请来的打工仔,老板怕打工仔偷懒怠工,尤其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帝国大厦倾覆,所以找一些监工来监督打工仔,使其尽忠尽职尽责,“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督察之意)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三国志·魏书》)。

汉武帝时代,为了监督各郡太守、诸侯国相等“二千石长吏”,将京畿之外的各郡、国分为十三个州部,设秩六百石的刺史来“周行郡国,省察治状”并“刺举不法”。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两代臻于成熟。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则称外差。以所巡事项命名的,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专门巡视地方官员者,则称之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约略等同今日的“常规巡视”。明代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朝制度沿袭明朝,没有太大变化。

打虎猛将,却对和珅无可奈何

在传说中,清官包青天能智斩作歹国戚、刀铡负心郎君,却从没反过贪。另一位以清廉著称的名人海瑞,做过“右佥都御史”这样的监察官员,可惜反贪事迹依然乏善可陈。历史上是否真有敢于打老虎、办大案的监察御史?答案是肯定的,清代的钱沣便是一位。钱沣的一生与乾隆一朝相始终,出道第一案就弹劾了一位封疆大吏——陕甘总督毕沅。这个案子的源头还要追溯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钱沣刚刚从翰林院散馆(翰林院考试)的时候。

那年三月,时任陕甘总督勒尔谨上奏朝廷,称甘肃前些年灾荒不断,各地粮仓都缺少存粮,近年粮食丰收,民众家有余粮,请求皇上准许该省实行“捐监”,也就是买“监生”的学历。但勒尔谨提出,这次甘肃捐监不用钱,而是用粮食来换,以充实粮仓,备不时之需。乾隆觉得这个建议好,很快准了。谁想开“捐监”不久,甘肃又连年报告闹旱灾,开仓放粮了。这样折腾了七年,甘肃闹出民变了,朝廷连忙派大臣和珅、阿桂赴甘肃镇压。结果两人汇报当地雨水连绵不断,军队行动至为困难,才让皇帝起了疑。派人一查,发现勒尔谨等人一边实收捐纳粮,一边虚放赈灾粮,把粮款全都吞到自己的口袋里。皇帝大怒之下,涉案官员自勒尔谨以下被处死刑者达56人,史称“甘肃捐监冒赈案”。

就在案件将结之时,新任监察御史钱沣挺身而出,上疏弹劾现任陕甘总督毕沅,指责他在任陕西巡抚时曾多次代理勒尔谨的总督之职,且陕甘两省接壤,对此事安能不知,而七八年来竟然隐瞒不报,实属欺君,要求“比照议处”。毕沅虽百般辩解,仍被处以降为三品顶戴和停俸的处罚。钱沣虽然一战成名,其实只是捡了个尾巴。乾隆四十七年,弹劾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一案,才是他真正经手的大案。此案源于当年二月钱沣上疏弹劾国泰、于易简二人“贪纵营私,遇有题升调补,勒索属员贿赂,以致历城等州县仓库亏空”为开始。在乾隆皇帝准许立案之后,钱沣会同和珅、刘墉等大臣前往山东查办。

查案过程按部就班:讯问各级官员,盘查核对钱沣掌握到证据的历城、益都、东平、章丘等州县的钱粮账目,确定全省亏缺达200万两。而在民间传说中,国泰乃是和珅的同伙,钱沣查案中不仅要与涉案的山东官员斗智,还要与一同查案的和珅斗勇,甚至要微服出行,亲手截住为和珅与国泰送信的仆人以掌握证据,最后才堵住了和珅的嘴,使国泰、于易简得以绳之以法,双双送命。只是,钱沣虽能连连查处封疆大吏,却对朝廷的大老虎和珅无可奈何。毕竟,上疏弹劾官员是御史的权利,但是否查处、谁去查办,又如何惩罚当事官员,全都取决于皇帝本人。钱沣不仅对圣眷正隆的和珅无可奈何,对曾被他弹劾过的毕沅很快被皇帝恢复了品级、俸禄,也不敢多说一句。民间传说,和珅因惧怕钱沣查到自己的头上,借后者升为军机章京的机会,屡以繁重公务相委派,终于将其活活累死。而钱沣死后,家人才发现他枕头底下藏有弹劾和珅的奏章草稿。

一代权臣扳倒不易,御史有时也靠不住

御史以“天子之耳目,朝廷之腹心”自居,原本该做的是“彰善瘅邪、整纲饬纪”的事,要“私惠勿酬、私仇勿报”,要“言出如山、心清似水”。但有时,御史也靠不住。严嵩是明代权臣,“窃政二十年,溺信恶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为奸臣”(《明史·严嵩传》)。而御史对他的弹劾可谓前仆后继。从嘉靖十六年,严嵩还没有入阁开始,御史桑乔就弹劾严嵩“上负国恩,下乘舆望”(《明史·桑乔传》),嘉靖十九年,御史谢瑜弹劾严嵩“矫饰浮词,欺罔君上,箝制言官”(《明史·谢瑜传》)。到御史邹应龙扳倒严嵩时,前面共有十位御史弹劾过严嵩,但都没有好下场,不是被贬、除名、下狱,就是被廷杖打死。

后来,严嵩与内阁首辅徐阶互斗,严嵩斗不过徐阶,明世宗越来越倚重徐阶,将严嵩冷落一边,徐阶将严嵩败相渐露的信息透露给御史邹应龙,御史邹应龙冒险上疏弹劾严嵩父子贪贿误国,明世宗下诏逮捕严世蕃,以“纵爱逆子,辜负圣恩”之过,将严嵩革职,令其回乡。最后,御史林润弹劾严嵩之子严世蕃,说他勾结倭寇、图谋*。明世宗震怒,将严世蕃处斩,严嵩被削职为民,所有家产被抄没,“籍没之数,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他珍宝不可数计”,一代权臣终被扳倒。监察体系严密如明代,加之御史“士气不衰”,仍然无法阻止严嵩边腐败边升官,以至于盘踞权力津要二十年,成为“不倒翁”。可见,监察管不管用,不在御史,也不在打铁者自身过不过硬,有没有屡败屡战的精神,而在皇帝,皇帝是不是真心想反腐,至为关键。

所谓“主圣臣直”(《汉书·薛广德传》),遇到唐太宗这样能虚怀纳谏的皇帝,御史尚能发挥作用;遇到像明世宗这样“厌薄言官,废黜相继,纳谏之风微矣”(《明史·邓继曾传》)的皇帝,把你的正当监察行为视为离间君臣,痛加责罚,那就不只是自讨无趣了。明代监察“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而明代的贪腐也是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从徐阶暗示御史邹应龙弹劾严嵩可以看出,御史经常是官场上朋党之争、打击异己的工具。事实上,严嵩之所以能长期擅权,收贿敛财肆无忌惮,很大程度上在于他网罗党羽,在监察机关安插亲信。严嵩通过一系列收买笼络手腕,操纵御史,设立弹劾防护墙,很多御史与其说是皇帝的监工,不如说是严嵩的打手。只不过,严嵩收买笼络御史,他的对手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还是被御史参了要命的一奏。

假如连御史都利用手中权力行贪腐之事,谁又能钳制他们

御史作为皇帝反贪的防线,在某些时候的确能起到作用,但假如连御史都利用手中权力行贪腐之事,谁又能钳制他们?明代对于御史出巡曾有明确的律法限制,《出巡事宜》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离职、不得买货物和铺张浪费、不得携带家属和枉道回家、不得因私受谒等等。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贮放州县作为公费。但万历时,都御史李采菲就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 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駉也“贪肆赃盈巨万”。在这些被揭发的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遣戍卫所或免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却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及至崇祯朝,御史贪赃纳贿已登峰造极。御史史范最为彪悍,巡按淮扬,把库中赃罚银十余万两都装入私囊;而后又兼摄巡盐课,他利用这份肥差又把前任贮库的二十余万两赃银收入囊中。他还为吏部尚书田唯嘉受贿八千金从中居间,自己向富人于承祖勒索万金。事发之后,首辅薛国观极力庇护,但证据确凿,无合法来源财产太多,实在说不清楚,最后下狱“瘐死”(因伤病死于狱中)。

到了清朝,监察官员的贪腐更加严重。如乾隆十三年,山东省遭受自然灾害,出使查办赈务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等却不顾“民食艰难”,借机勒索,加重了灾民的负担。嘉庆年间,御史广兴两次出使山东审案,“擅作威福,赃使累累,声名狼藉”,而与其一同前往的长官左都御史周延栋竟然听之任之,其本人也是每日所费白银十余两。于是有民谣说:“周全天下事,广聚世间财。。对于御史自身贪腐,在帝制时代,除了继续用锦衣卫、东厂之类的人层叠监视,再无妙法。同样,属于皇帝家奴的“厂”、“卫”拥有权力后,还是会向下伸手,这便是死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