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亲的功能和性质可分为几个类型?

和亲的功能和性质大概可分为七个类型:

第一:安边型。汉朝与匈奴的和亲最为典型。西汉刚建立时,匈奴正处于上升时期。冒顿单于东破东胡王,西逐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接着又侵燕代之地,“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的地域。而“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那时候的汉朝初建无力对付上升时期的匈奴。和亲则成了西汉统治者安边的重要手段。首倡和亲之策的刘敬认为:目前“和亲”不仅可以解围,而且还可以使两个民族和平相处,为汉王朝整顿内政、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增强实力都是有好处的。接着向刘邦建议:“陛下诚能以嫡长公主妻之,厚奉遗之,彼知汉嫡女送厚,蛮夷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代单于。何况匈奴也贪栾汉朝的重币。就是冒顿死了,则外孙为单于。岂尝闻外孙敢与大父抗礼者哉?兵可无战以渐臣也。若陛下不能遣长公主,而令宗室及后宫诈称公主,彼亦知,不肯贵近,无益也。”

这种思想从刘邦开始,中经高后、文帝,直到宣帝、元帝都是这个方法。我们纵观一下汉匈和亲的历史就不难发现,汉匈双方在求婚、报聘以及正式和亲中,都始终遵循着这样一条原则:“愿寝兵休士养马,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以应古始。使少者得成其长,老者得安其处,世世平乐”;“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可见汉与匈奴和亲完全从安边考虑。

第二:结交军事同盟型。汉与乌孙的和亲、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多数和亲以及辽夏之间的和亲,都属于这种类型。

在西汉初期,西域是匈奴的*范围,楼兰、乌孙、呼揭及其周围的二十六国都已成为匈奴的附属国。匈奴西部的日逐王在西域设置僮仆都尉,向西域诸政权征收赋税。葱岭以西诸如大月氏、大夏等,也不得不屈服于匈奴。只要匈奴使者“持单于一信到国,国传送食,不敢留苦”,而汉使者在西域“非出币物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骑”。所以,汉匈战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汉朝力量的强弱,而且也取决于西域各国的向背。为此,西汉便以与乌孙和亲为手段,争夺西域,夹击匈奴。乌孙在匈奴的西面,西邻康居、大宛,南接城邦各族政权,是西域最强大的政权。汉武帝时,乌孙兵力强盛,不受匈奴羁属,匈奴虽几次兴兵讨伐,但均被乌孙打败。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回来,就向汉武帝建议:“诚以此时厚赂乌孙,招以东居故地,汉遣公主为夫人,结昆弟,其势宜听,则是断匈奴右臂也。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这一建议为汉武帝所采纳,于是便有了细君公主、解忧公主的出塞和亲。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军事形势决定了这一时期和亲的动囚与性质。这是一个动荡分裂的时期。先是魏蜀吴三国鼎立,虽经西晋的短期统一,但接着便是五胡十六国的争斗,此后又有据有关陇地区的字文泰父子所建立的西魏北周和占有东部地区的高欢父子所建立的东魏北齐,还有南北朝之问的纷争。这些政权都在逐鹿中原,争夺地盘。因此,这些和亲完全为了结交军事同盟的目的。前秦主苻登将妹妹东乎公主出嫁西秦主乞伏乾归向西秦求救,柔然社蝓与后秦姚兴“和亲”…,共抗北魏,都是为了结交军事同盟。

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更把和亲看成结交军事盟国的最好办法。突厥自俟斤以来, “其国富强”,兵强马壮,准备时刻与中原王朝平分秋色。柔然也不逊色, “西方诸国,今皆已属蠕蠕,突厥与柔然在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的争斗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出现了争相和亲的局面。西魏北周通过和亲把突厥作为盟国,东魏北齐则通过和亲把柔然拉为盟国。西魏丞相宇文泰一方面将孝武时舍人元翌的女儿封为化政公主出嫁阿那瓌弟塔寒,另一方面又建议西魏文帝将阿那瓌女儿娶为皇后,建立双边和亲关系。文帝于大统初年(535年)与阿那瓌立约,“通好结婚”。东魏北齐则通过和亲积极拉拢柔然,使其成为抗击西魏北周的盟国。兰陵公主的出塞和蠕蠕公主的人塞都属于这一类型的和亲。

第三: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型。隋唐与突厥、隋与铁勒的和亲最为典型。隋朝初年,突厥可汗在千金公主的唆使下经常侵边。当突厥可汗向隋求婚时,隋文帝便提出了一个条件:“当杀大义主(即千金公主)者,方许婚:突利遂唆使都蓝可汗杀掉千金公主。开皇十七年(597年),“突利遣使来逆女,……上(隋文帝)欲离间北夷,故特厚其礼,遣牛弘、苏威、斛律孝卿相继为使,突厥前后遣使入朝三百七十辈。突利本居jE方,以尚主之故,南徙度斤旧镇。锡赍优厚”,激怒了都蓝可汗。安义公主死后,隋文帝又将义成公主嫁给突利可汗;都蓝可汗又率兵攻伐突利可汗。这正是隋文帝所希望看到的事情。因为这样会使突厥耗于内争,便于控制。隋炀帝在处理西突厥酋长射匮求婚事宜时也抱有这种目的。大业六年(610年),隋炀帝派人召处罗可汗到大斗拔谷相会,“其国人不从”,处罗便借故不去,隋炀帝大怒,但又无可奈何,恰巧此时其酋长射匮向隋求婚,裴矩便上奏隋炀帝说:“处罗不朝,恃强大耳。臣请以计弱之,分裂其国,即易制也。射匮者,都六之子,达头之孙,世为可汗,君临西面。今闻其失职,附隶于处罗,故遗使来,以结援耳。愿厚礼其使,拜为大可汗,则突厥势分,两从我矣。”隋炀帝一方面派裴矩“朝夕至馆,微讽谕之”,另一方面又“于仁风殿召其使者,言处罗不顺之意,称射匮有好心,吾将立为大可汗,令发兵诛处罗,然后当为婚也。射匮闻而大喜,兴兵袭处罗,处罗大败,弃妻子,将左右数千骑东走。

唐太宗更把和亲作为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的重要手段。贞观十六年(642年),唐太宗原以新兴公主出嫁薛延陀首领夷男,通过和亲将被挟持到薛延陀的唐大将契蕊何力换回。当契蕊何力归唐时,新兴公主已离开唐都向薛延陀进发。契蓝何力因比较熟悉薛延陀的内部情况,向唐太宗建议:宜令夷男到京师或灵武亲自迎接公主,夷男“畏我,必不来,则姻不成,而忧愤不知所出,下必携贰,不及一年,交相疑沮。毗伽素很戾,必死,死则二子争国。内叛外携,不战而擒矣”唐太宗遂下令新兴公主停止前往。契菇何力的判断很正确,夷男“果不敢迎,郁邑不得志.恚而死,少子拔酌杀其庶兄突利失自立,国中乱,如其策云”。唐在北方的威胁一时为之削弱。夏州都督窦静在呈唐太宗的上书中说得更加露骨:“夷狄穷则搏噬,饱则群聚,不可以刑法绳、仁义教也。衣食仰给,不恃耕桑。今损有为之民,资无知之虏,得之无益于治,失之不害于化。况首丘未忘,则一旦变生,犯我王略矣。不如因其破亡,假以贤王一号,妻之宗女,披其土地部落,使权弱势分,易为羁制,则世为藩臣矣。”

隋文帝、隋炀帝和唐太宗以和亲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的思想完全为武则天时期处理与吐蕃关系时所承袭。武则天临朝后,吐蕃曾与唐王朝发生过多次战争,双方都已筋疲力尽。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从吐蕃考察回来的郭元振向武则天提出了对付吐蕃的计策:吐蕃百姓对持久的徭役戍守早已厌倦,都希望尽快与唐和亲,停止对立。而吐蕃大将论钦陵则“利于统兵专制,独不欲归款。若国家岁发和亲使,而钦陵常不从命,则彼国之人怨钦陵日深,望国恩日甚,设欲大举其徒,固亦难矣。斯亦离间之渐,可使其上下猜阻,祸乱内兴矣。”武则天很欣赏他的主张。从此数年之间“吐着君臣果相猜贰,因诛大将论钦陵。其弟赞婆及兄子莽布支并来降”。

第四:借兵及酬恩报德型。唐与回纥的多次和亲即属于这种类型。毗伽公主的人塞开了唐向回纥借兵的先河,宁国公主的出塞既是为了继续借兵,又有酬谢回纥出兵之意。《唐大诏令集》卷42载:“顷自凶渠作乱(指安史之乱),宗室阽危。回纥特表忠诚,戴怀奉国,所以兵逾绝漠,力徇中原,亟除青犊之妖,实赖乌孙之助。而先有情款,固求姻好。今两京底定,百度惟贞,奉皇舆而载宁,缵鸿业而攸重。期寿可复,厥德难忘。爰申隆主之礼,用答勤王之志。”崇徽公主、咸安公主和太和公主的出塞和亲则完全为了酬恩报德。如常衮在《册崇徽公主文》中云:“我有亲邻,称雄贵部,分救灾患,助平寇虞。固可申以婚姻,厚其宠潺。况有诚请,爰从归配,是用封日崇徽公主,出降回纥可汗,册日可敦。割爱公主,嫔于绝域。”…唐宪宗在许婚回纥时,也是因为“北虏有勋劳于王室”。

第五:发展关系型。唐与吐蕃、唐与契丹及唐与奚的和亲大致属于这种类型。唐王朝刚建立时,唐蕃双方了解不多。贞观八年(625年),松赞干布派使臣向唐朝贡,唐太宗也派冯德遐前去慰问。松赞干布听说突厥和吐谷浑都娶唐朝公主,“乃遣使随德遐入朝,多赍金宝,.奉表求婚”。唐刚与吐蕃交往,对其了解不多,没有答应。吐蕃求婚使者回去后向松赞干布汇报:“初至大国,待我甚厚,许嫁公主。会吐谷浑王入朝,有相离间,由是礼薄,遂不许嫁。”松赞干布大怒,曾公开威胁唐朝与其和亲。通过较量,唐太宗也认识到有必要建立关系,遂同意和亲。通过文成公主的入藏,唐蕃“数十年间,一方清净”“文成公主去世后,双方曾爆发过战争,但吐蕃的求婚使者也不绝于路,其要求继续发展友好关系的心情也比较迫切,诚如唐中宗在制书中所言:“顷者赞普及祖母可敦、酋长等,屡披诚款,积有岁时,恩托旧亲,请崇新好。金城公主,朕之少女,岂不钟念,但为人父母,志息黎元,若允乃诚祈,更敦和好,则边土宁宴,兵役服息。遂割深慈,为国大计”。 契丹和奚都处于东北一隅,唐高祖和唐太宗时,与唐关系较好:武则天执政时,双方关系比较紧张;唐玄宗时,唐王朝则积极与契丹、奚发展关系,永乐公主、燕郡公主、东华公主及静乐公主出嫁契丹首领,固安公主、东光公主和宜芳公主出嫁奚首领,就是为了发展唐与契丹及奚的关系。

第六:巩固盟好型。辽夏之问的和亲即属于这种类型。北宋消灭北汉后,辽宋之间的战争比较频繁。为了牵制和分散北宋的部分兵力,辽迫切希望与西夏结交盟好;西夏为了假借辽的援助收复五州失地,也急需与辽结为盟好…。双方结为盟好后,夏怕盟好出现裂痕,遂于统和四年(986年)十二月派使者“如契丹请婚,契丹许之”。契丹之所以同意和亲,据《西夏书事》记载,“时契丹将耶律盼与宋战于秦州,不利。契丹主欲使继迁牵制宋兵,许以公主归之。”统和七年(989年)三月,辽圣宗以义成公主下嫁李继迁。李德明继位后,为了进一步巩固辽夏之间的盟好关系,便于太平九年(1029年)派使臣到辽为其子元吴求婚,契丹主许之。景福元年(1031年),兴平公主出嫁元吴。李乾顺继位后.西夏边境受到宋朝的压力更加严重,因此也更有必要继续以和亲巩固辽夏之间的盟好,于是李乾顺便于寿隆六年(1100年)十一月、乾统二年(1102年)六月和乾统三年(1103年)五月三次遣使入辽,乞求和亲。乾统五年(1105年)三月,辽天祚皇帝“以族女南仙封成安公主,下嫁夏国王李乾顺。

第七:政治联盟型。满蒙之间的联姻即属于这种类型。清代的满蒙联姻是五代以后次数最多、范围最广的和亲。据华立先生介绍,满蒙联姻从一开始即有一个明确目的:与对方结成政治性联盟,进而将蒙古造成一支清朝在政治斗争中可以直接借助的力量。早在努尔哈赤时代,满洲贵族每与一支蒙古部落接近或通婚,都要继“政治性盟约来约束对方。天命中,努尔哈赤曾先后数次与科尔沁和喀尔喀五部贝勒举行盟誓,反复重申要“相与盟好,合谋并力”,以对付明王朝及察哈尔,将它们纳入自己的行动轨道。皇太极将伊文所行概括为“申以盟誓,重以婚姻”,视如圭臬,奉行有加。人关以后,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之间更是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君臣身份的政治联盟关系,蒙古王公地位的升降,爵号的封削,联姻关系是连续发展,还是就此中止等等,无不以王公额附对清廷效忠的程度为转移。

那么,对以上七种类型的和亲应当如何评估呢?我们认为,第一、第四、第五和第七种类型都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因为“安边型”对减少战争、发展生产十分有利;“借兵及酬恩报德型”对迅速平定*、恢复社会秩序都起了一定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双方化解矛盾;“发展关系型”对汉族与少数民族友好关系的发展,保持两个民族和睦相处都有一定作用;“政治联盟型”对于巩固清朝的大一统局面,加强内地与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交流,都起了一定作用。第二种和第六种类型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为了统一天下,发展社会经济,自然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如果为了混乱或扩大了混乱局面,理应予以否定。第三种类型即“分化瓦解型”应当否定。因为这种性质的和亲既不利于少数民族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中华民族的团结与巩固,更不利于共同发展。当然,我们所否定的只是统治阶级的和亲用意,但作为和亲公主本人在传播文明、协调双方关系等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还是应当充分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