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明朝的官员们为什么必需贪污受贿?
我们知道明朝的开创者、明太祖朱元璋是最恨贪官的皇帝,朱元璋反贪绝对动真格,对贪官使用严刑酷法,剥皮点灯,无所不用其极。但纵观大明276年统治,清官只有屈一指可数的海瑞,而贪官无数,就连万历首辅、著名改革政治家张居正,死后被抄家时,还挖出20万两白银,称其为贪官也不为过。
好官也受贿,这是为什么?想当年,建国初期,朱元璋就非常动情地对大臣们说过这样的话:“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引酒过度。凡民之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贪污蠹害吾民者,罚之不恕。”这句话意思,是说朱元璋出身贫寒,受过旧社会剥削,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
当然他这样说也不全是作秀,做了皇帝的朱元璋,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杀。60两银子是什么概念,现代每克银价合人民币4元,一两50克银子合人民币200元,60两银子就是人民币一万二,贪污受贿12000元就是死罪,这个反贪标准绝对算得上是史上最严。同时,对于做官不做贪官要做清官,朱元璋还有一套自己的廉政理论。他经常对那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官员们谆谆教导:“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贪污受贿,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灾。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后来,有御用文人将朱元璋的这套廉政理论无限解读,上升到了哲学高度,美其名曰“守井哲学”。
严刑酷法,“守井哲学”,朱元璋为反贪可谓煞费苦心,可是洪武时期,官员贪污受贿问题解决了吗?解决不了,就像朱元璋自己感叹地那样:奈何朝杀而夕犯。 早晨杀了一批,晚上又冒出好几批。一个倒下了,十个站出来,十个倒下了,千百个站起来。为什么?朱元璋不明白,我来解释:因为反腐倡廉,不是杀鸡儆猴的事,而是制度环境的事。任何哲学、任何法律,都不能脱离现实行事。在大明时期,实行的是封建保守型官僚制度,这种制度下官员的实际工资并不高,而官员生存与升迁却依然靠人身依附,再加上朱元璋以集权为能,明*集权比之历代有过之无不及,*官员“薪水有限、贪机无限”,所以官员贪污受贿是必需的。
比如按照朱元璋制定的工资标准,一位县官每年的年薪是90石大米,平均到现在,每个月也有两三千块钱样子。朱元璋觉得这已经不少了,他是拿自己以前当和尚的工资水平比较的,不切实际。你想,一个县长到地方上去做事,那多事情怎么一个人完成,所以要找人做,招师爷招小工不发工资也没人来,这个钱国家不给,自己掏腰包。这些开销倒是小事,最要紧的,是上贡,上级决定你的升迁,逢年过节、迎来送往,不孝敬行吗?这样一路算下来,两、三千块钱的月工资,不等于让县长做无米之炊吗?所以虽然朱元璋不停杀贪官,但贪污受贿有增无减,抛开官员的道德品质不讲,仅就制度环境而言,有特权无高薪的官吏们必需贪污受贿,否则很难生存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