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尧帝禅让规则 堪比现代*选举制

天道信仰建立之后,共同体只能由不可成神的人来治理。由此,治理者,尤其是最大共同体之最高治理者的品德、能力之高下,及其更换的方式之健全与否,成为衡量治理架构是否优良的重要指标,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共同体治理秩序之良窳。尧帝针对这一重要事务,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宪制:禅让制。

《礼记·礼运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就是共,王位共有,而非世袭。大道之行的根本标志是“天下为公”,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而非一家一姓一人之天下。天下不能没有君王,但君王乃为天下之共同福利而设、而树立。为此,天下当由德能最为卓越者治理,君位当通过客观的、理性的程序和平地转移给天下之德能最卓越者,而不可根据血缘或其他自然因素,在封闭群体内传承。尧舜之君位转移就依循禅让程序,从而把“天下为公”树立为华夏治道之根本原则。

《尧典》在记录了帝尧合和万国、分隔人天之后,后半部分完全记录禅让过程。帝尧君臣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两轮协商。先看第一轮:

帝曰:畴咨若时登庸?

放齐曰:胤子朱启明。

帝曰:吁,嚚讼,可乎?

帝曰:畴咨若予采?

驩兜曰:都!共工,方鸠僝功。

帝曰:吁,静言,庸违。象恭,滔天。

“畴咨”意为广泛征求意见,帝尧希望大家就君位传承问题*地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是禅让制的第一条规则:继嗣者之遴选,系由共同体内成员,至少是其中部分成员通过集体讨论而决定,而不是现任君主一个人独立决定。

放齐首先推荐尧之子,并提出理由。随后,驩兜推荐共工,同样提出推荐理由。由此可见禅让制第二条规则:有一些人有权利推荐继嗣候选人。第三条规则:提出人选时,须同时提出这些人适合担任继嗣者的理由,该人选必须具有治理之德行:既有德,也有行。

放齐推荐尧之子。这是禅让制度第四条规则:在位君主之子至少可以充当君位继嗣者的候选人,且似乎享有某种优先权。帝尧根据自己对儿子的了解,并不同意他成为候选人。驩兜又荐举了共工。尧指出其明显缺点,予以否决。由此可以得出禅让制第五条规则:现任君主对于他认为不合适的提名人选,有权予以否定,当然,需提出明确而令人信服的理由。

放齐等人提名的理由和帝尧否定的理由也揭示了君所应具有的德行。这一点是禅让制的第六条规则,它规定了继嗣者需具备某种治理的德行。

若干年后,帝尧君臣第二回讨论禅让问题: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

岳曰:否德,忝帝位。

曰:明明,扬侧、陋。

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帝曰:俞,予闻。如何?

岳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帝曰:钦哉!

帝尧扩大了征询意见的范围,征询四岳意见,他们也许是四方诸侯之代表。这是禅让制第七条规则:诸侯代表可参与天下共主的遴选过程。帝尧仍首先征询四岳能否继嗣君位。这表明,四岳似乎也享有充当君位继位者的资格。他们均自认为品德、能力不足,因而不敢应承。但这一事实揭示了禅让制的第八条规则:诸侯是可以担任天下共主的。

帝尧让他们扩大荐举的范围,首先在“贵戚”之中选择,然后在相对“疏远”的人中间选择,最后在根本无名无姓的庶民中选择。这构成禅让制第九条规则:即便籍籍无名的庶民也有资格成为君位候选人,尽管他们排在最后。

按照这样的遴选次序,四岳最后荐举了舜。他们也提出了舜具有这一资格的理由:舜生活在一个父母兄弟全部有点变态的家庭,却能创造和维持还算和谐的家庭秩序。史书夸张舜的家庭成员之变态,显示了古人对家庭治理之复杂性的深刻认知,也凸现了舜的治理能力。

四岳对舜治理家庭的德行和能力的描述深深地吸引了帝尧,他立刻接受了这个提名。然而,帝尧事先早已知道舜的德行,却并没有自行提名,而一直在等待他人提名。直到四岳提出,他才迫不及待地表示同意。回头再来看前面的讨论,立刻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现象:所有的继嗣人选都由臣、由四岳提出。帝尧自己从未提出过人选。这一点构成禅让制第十条规则,也许是最为重要的规则:在位之君无权提名继任者,只能由他之外的人提名。他拥有否决他人所提名之候任者的权利,而没有自行提名的权利。

禅让制第十一条规则是:提名者需接受考察。帝尧考察舜的方式很特别:把两个女儿嫁给舜。这一情节深刻地体现了中国人对于治理的理解:治理无处不在,由小到大、自近及远。如《大学》所说,由个人之修身,到齐家,然后到治国、平天下。

这只是第一步考察,由此,舜的治理的德行充分呈现出来。但治国者除了这种德行,还需有治国的技艺。帝尧决定授予舜以治理天下之权柄。这构成禅让制第十二条规则:继嗣者应被安排以治国的实习。《舜典》记载:

[舜]玄德升闻,[尧]乃命以位。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舜从事了君王要承担的最为重要的三大类事务:第一,慎徽五典,建立典常,也即从事立法活动。第二,行政管理,舜轮流承担各种行政管理工作。第三,舜也接待、朝会四方诸侯。在所有这三个领域,舜都表现了自己的杰出治理技艺。不过,仅有这些考察还是不够的,在舜继嗣君位的过程中,天意、神意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而舜证明了,自身具有异常的禀赋,显然来自上天之授予。这是禅让制第十三条规则:候选人必须被天接纳。

通过这个考察的继嗣人仍不能立即继嗣,正式的继嗣必须在帝尧驾崩之后。这构成禅让制第十四条规则:继嗣者可在君驾崩之前即确定,不过,在此之前,继嗣者只能摄位。舜通过隆重的仪式取得摄位资格。最后,当帝尧去世后,舜正式继嗣君位。

由此可见,禅让制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制度。对于这样的禅让过程,孟子曾这样概括:“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一个人成为继嗣者由多个因素决定:强有力的荐举,前任君王的认可,诸侯的认可,天意的认可,庶民的认可。但唯独前任君主无权提名。这也就是孟子说的“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孟子·万章下篇》。)。归根到底,禅让制乃是众人推举并经众人同意而最终完成的*转移程序。它当然不是现代*选举制,但带有强烈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