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到雄奇即罪名 揭开岳飞、袁崇焕为何被人抛弃

当我写下“民族英雄”这四个字时,不由觉得有些沉重。在这样的时候这样的地方,还提什么民族英雄,是不是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君不见有人突发奇论,认为“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适”乃是符合现代*原则的真理,因此在民族战争中,拒绝“弃暗投明”、顽抗到底的岳飞、袁崇焕之流就成了不识时务、抗拒历史潮流、祸国殃民的罪人了。此论一出,居然还很有些人赞同,所谓的民族英雄,在今天某些人看来,不过是疯子、腐儒的代名词。

*原则本来是处理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方式,现在竟然也被人套用在两个民族的生死决战之中,用以剥夺被侵略民族的抵抗权利,可算是一大发明。未来的侵略者又多了一样堂皇的招牌,被侵略的懦弱者又多了一项自慰的借口。但是不管招牌如何堂皇,借口如何漂亮,总会有不愿当异族奴隶的热血男儿挺身而出,为本民族的存亡作最后的挣扎。虽然由于时势的缘故,这种挣扎也许是徒劳的,免不了要被聪明的后人讥之为抗拒历史潮流,但他们为人的尊严和英雄的气概,却在悲剧性的最后一搏中发出了惊世骇俗的光亮,千百年之后依然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激励着每一个血还没有冷透的后来者。

何况岳飞、袁崇焕等人所奋起抵抗的乃是落后、野蛮的异族(在当时还是异族)的掠夺性侵略,这种抵抗,在任何时候都有无可置疑的正义性。以明末为例,当时后金(清)的全部男丁不过二十万人,全部从军作战,生产劳动靠的是俘虏来的汉人、朝鲜人奴隶。他们发动战争的目的,便是掠夺物产和俘虏人口,每过一地,必定烧杀劫掠,无恶不作。对这样的入侵之敌,难道应该箪食壶浆夹道欢迎?就算本民族的统治者昏庸残暴,而本民族的百姓何罪之有?在保家卫族的战争中,英雄豪杰只能舍生忘死,知其不可为而为之,除此别无选择。

这种英雄气概,不是现在的某些自诩的*斗士所能理解的。即使是在当时,这些置个人安危于度外的民族英雄就已被视为不合时宜的痴人*了。请求与袁崇焕同死的布衣程本直就这样评价袁崇焕的为人:“举世皆巧人,而袁公一大痴汉也。唯其痴,故举世最爱者钱,袁公不知爱也;唯其痴,故举世最惜者死,袁公不知惜也。于是乎举世所不敢任之劳怨,袁公直任之而弗辞也;于是乎举世所不得不避之嫌,袁公直不避之而独行也。而且举世所不能耐之饥寒,袁公直耐之以为士卒先也;而且举世所不肯破之体貌,袁公力破之以与诸将吏推心而置腹也。”这样的痴汉,在当时已是“掀翻两直隶、踏遍一十三省”而不可再得,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更是天方夜谭,也难怪有人要把本民族的大英雄拿来作为自己骂街的靶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