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不分国界?两千年前儒家文化已完美诠释
同性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这个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一位匈牙利作家的文章。上世纪六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纽约的同性恋者与警察之间的暴力冲突,被人们称为“石墙事件”,成为同性恋维权运动的导火索。现代同性恋人群由此逐渐得到社会的理解与宽容。目前,已有英、法、德等18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美国、阿根廷和澳大利亚的部分地区也为同性婚姻提供法律保护。
在中国,同性恋虽然不被法律认可和民众接受,但它存在的事实却可以追溯到两千年前。儒家文化吸纳了同性恋这个怪异的社会现象,并把它演绎为“龙阳之好”、“断袖之癖”和“余桃之癖”三个有名的掌故。
据《战国策.魏策》记载:魏国的国王非常宠幸龙阳君,有一天龙阳君陪魏王钓鱼,钓得十条大鱼,不觉泪下。魏王问他何故伤心,他说:“我刚钓到鱼时很高兴,后又钓了一些大的,便想把前面钓的小鱼丢掉。如今我有幸能与大王共枕同寝,但四海之内,美人甚多,闻知臣得幸于大王,必定打扮得花枝招展来向陛下献媚,臣就象前面钓到的小鱼一样,也会被抛弃,臣怎能不哭呢?”魏王听了很感动,便下令:四海之内,有敢向我介绍美女的,我就灭其族!他以此来表白自己和龙阳君之间的情感。从此,同性恋就被称为了“龙阳之好”。
西汉哀帝时期的董贤是个女人气十足的美男子,曾为太子舍人。好色成性且心理变态的哀帝刘欣有一次无意中遇到董贤,立即被他的柔美相貌迷倒,命他随身侍从。刘欣对董贤日益宠爱,同车而乘,同榻而眠。一次午睡,董贤枕着哀帝的袖子睡着了。哀帝想起身,却又不忍惊醒董贤,随手拔剑割断了衣袖。这就是代表同性恋的“断袖之癖”的来历。
表示同性恋行为的另一个典故出自《韩非子》。《韩非子》“说难”篇记述,卫国的国王卫灵公很喜爱一个叫弥子瑕的美男子。按照卫国的法律,若偷驾国王的车子,应处以断足的刑罚。有一天,弥子瑕听说他母亲病了,便偷驾国王的车子去看他母亲,国王听说之后,未加处罚,反而称赞他孝顺。弥子瑕与国王在果园中游玩,弥子瑕吃到一个很甜的桃子,便把剩下的一半给国王吃,卫灵公竟然不顾君臣礼仪,甘吃余桃。后世的人们于是称同性恋为“余桃之癖”。
这三个典故涉及的人物都是帝王,在为尊者讳的思想影响下,帝王的同性行为遮上了隐晦含蓄的面纱。而现今的同性恋者,则以勇敢的追求奔走于世。宽容的人称他们为“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