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家办丧事规矩多 比如女人不给戴耳环

在清朝,按照处理丧仪的王大臣所议“有例不灭,无例不兴”原则,定出丧制——京中所有军民,男去冠缨,女去耳环。

乾隆与富察氏也是一对好夫妻,富察氏死后也享受了高规格的丧仪。

妻子死了,丈夫一般是不穿孝衣的,但乾隆给富察氏穿了白孝服,还辍朝九日。大臣们自然也要给自己主子老婆的死去而披麻戴孝。

当时,按照总理丧仪王大臣所议“有例不灭,无例不兴”原则,定出丧制——

1.皇帝辍朝九日,仍循以日易月之制,服缟二十七日;

2.妃嫔、皇子、公主服白布孝服,皇子截发辫,皇子福晋剪发;

3.亲王以下,凡有顶戴的满汉文武大臣一律百日后才准剃头;

4.停止嫁娶作乐二十七天;

5.京中所有军民,男去冠缨,女去耳环。

富察氏丧仪规矩也很多,比明朝更严的地方是连头都不能剃了,后来成为清朝的惯例。但总体规格低于朱元璋妻子马皇后的丧事标准,没有达到真正的“国丧”级别。

据说,责办丧事的总理丧仪大臣,担心乾隆不高兴,决定向明朝“援引宋例”的方式学习,效仿明例,放弃本朝《会典》,而援引《大明会典》所载皇后丧仪,联衔奏请外省一律照京师治丧。

乾隆很快同意了。于是各省文武官员从奉到谕旨之日为始:

1.摘除冠上的红缨;

2.齐集公所,哭临三日;

3.百日内不准剃头;

4.持服穿孝的二十七天内,停止音乐、嫁娶;

5.一般军民,则摘冠缨七日,在此期间,亦不嫁娶,不作乐。

从上面两例可以看出,皇帝的老婆死了,与民间一样,也是当成一件天大的事情来办的,但丧仪的规格十分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