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遗诏”能证明雍正继位的合法性吗?
遗诏不止一份,也非首次公开
近来,雍正皇帝是否篡位的问题,又一次成了公众与媒体的热点,起因是辽宁省档案馆“首度”展出了用汉、满、蒙三种文字书写的“康熙遗诏”:“雍亲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着继朕登基,继皇帝位”,有媒体据此给出了答案:“没篡位。”
首先要纠正的是,这件康熙皇帝遗诏并非“首度”公开,它也远不止一份,在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起码就收藏有两份,并且在2005年、2010年公开展出过,当时众多媒体也同样炒作过一番,并以此证明雍正继位合法;而更早在2002年6月,**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文物陈列馆就展出过这件遗诏,并一直常年展出,我也曾得以亲见。这件遗诏曾于2009年借展于台北故宫,当时大陆、*众多媒体也据此称雍正皇帝得以“平反”。十多年来,围绕康熙皇帝遗诏的炒作已经起码有三四次了,每次的论点、论证方式均大同小异,即以此遗诏证明雍正皇帝继位是合法的。
遗诏不能证明雍正是否篡位
现存海峡两岸的康熙遗诏有多个复本,它们都并非康熙皇帝临终前亲自手书,也不等同于现代法律意义上的遗嘱,只是他去世后继任皇帝用以昭告天下、宣示继位合法性的公告,这件汉文本长达一千余字的遗诏,主要内容来源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康熙皇帝病重时公布的已经准备十年的上谕,只是加上了最关键的由谁继位的内容。
同样,以此件遗诏中没有“十四子”被篡改“于四子”来当作雍正皇帝合法继位的证据也非常可笑。这一极其拙劣的传说,是雍正皇帝的政敌——康熙皇帝的皇八子、九子府中被流放的太监一路散播的,不仅无视在正式*公文中“於”、“于”并不通用,清朝皇子一定要称“皇某子”,而且遗诏还有满、蒙文本,且正本是满文本。它只能忽悠对清宫制度几乎一无所知的人,但这个传说一直被众多媒体不厌其烦、煞有介事地反复津津乐道。
这件遗诏无法证明雍正皇帝篡位与否,因为无论是否篡位,在继位后命人撰写这种遗诏都是轻而易举的;而且无论篡位与否,写这种官样的遗诏,绝不会犯以“于”代“於”的低级文字错误。因此,用这件遗诏以及其中有无文字篡改来证明继位的合法与否,完全是缘木求鱼。但这种思维即使某位宋史权威也有过,他曾断言,宋太祖没有遗诏是宋太宗篡位的重要证据,而事实上,宋太祖的遗诏明明保留在《宋大诏令集》与《宋会要辑稿》中,但这与雍正皇帝继位一样,有无遗诏并非继位合法与否的证据,因此这种论证是没有意义的。
康熙为何不再立太子
既然遗诏不能证明篡位与否,那么雍正皇帝到底是否篡位?
康熙皇帝早在21岁时就模仿汉制,改变了传统的八旗王公推举制,立当时尚在襁褓的嫡长子胤礽为皇太子,对他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与精力培养;在三次亲征时,皇太子即留守京城处理日常政务。胤礽的皇太子一当就是三十多年,而康熙皇帝也步入晚年,一些大臣展望未来,形成了以皇太子为中心的利益集团,父子间的关系越发紧张,直至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太子出现了谋逆行动而被废。
皇太子位一空,就招致康熙皇帝众多成年儿子们的觊觎,引发旷日持久的立储之争,为了平息儿子们的激烈争斗,康熙皇帝甚至一度复立太子,但父子间的互信已经完全丧失,仅一年后太子再次被废,此时康熙皇帝对太子彻底死心:“后若有奏请皇太子已经改过从善,应当释放者,朕即诛之。”经过两次废太子的风波,康熙皇帝鉴于诸皇子“年俱长成,已经分封,其所属人员,未有不各庇护其主者”,如果另立太子,必然又会导致争斗,甚至威胁到他本人的安全,因此在余下的十多年中,他不再立太子。
但毕竟要选择一位继承人,自第一次废太子后,康熙皇帝的身体大不如前,这个问题变得非常紧迫,大臣为此也非常焦急,担心他突然去世,因此不断催促他早立太子。
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他又一次病倒,召集群臣公布了他自废太子后就准备好遗嘱,实质是对他一生的总结。他向群臣表明“立储大事,朕岂忘耶”;“此谕已备十年,若有遗诏,无非此言。披肝露胆,罄尽五内,朕言不再”。但他始终不明确心目中的继承人,只透露:“朕万年后,必择一坚固可托之人,与尔等作主,令尔等永享太平。”
原因可能有二:一是他自己当时也不知道继承人是谁,还需要慢慢观察;二是即使他知道也不会公布,因为这会让继承人成为矛盾的焦点,可能会成为废太子第二,因此他只恳求大臣们念他是五十余年的太平天子,“惓惓叮咛反复之苦衷”,能让他平安度过晚年。
康熙选择了秘密立储
康熙皇帝仿效汉族的太子制度彻底失败,从深层次讲,是汉族制度与满洲旧制之间的冲突导致的。
清朝开始没有预立皇位继承人的习惯,而是在皇帝去世后由王公贵族推选,择贤而立,有竞争性,并且按照传统,皇家子弟均参与军国大事,这个传统并非预立太子就能一下废除的,因此太子成为众矢之的,被兄弟们拉下马也不奇怪。
经过两次废太子的挫折,一向乾纲独断的康熙皇帝既不愿意恢复满洲的传统,将立储大事交给王公贵族决定,也不可能再次仿效汉制立太子,因此他别无选择,只好选择了秘密立储,即在自己去世前才会宣布继承人选。
毫无疑问,选择一名合格的继承人是康熙皇帝晚年考虑的头等大事,当时最有可能继承皇位的首先是皇子中仅有的三位亲王,即皇三子诚亲王胤祉、皇四子雍亲王胤禛、皇五子恒亲王胤祺,以及一位后起之秀——皇十四子胤禵。胤禵于康熙五十七年被任命为抚远大将军,以“大将军、王”的名义出征青海,成为一颗上升的政治明星,并成为皇八子党的新希望。
雍亲王之子弘历,深得康熙喜爱
康熙六十一年三月丁酉,公历1722年4月27日,“皇四子和硕雍亲王胤禛恭请上幸王园进宴”,《清实录》对这一天的记载只有这么短短的一句话,但这是决定历史的一天,“王园”即是由康熙皇帝赐名的圆明园。这一天康熙皇帝应儿子胤禛的邀请赴宴,在圆明园中的牡丹台第一次遇见了胤禛的儿子弘历。年近古稀的祖父一见年方10岁的孙子,非常喜爱,竟于13天后第二次赴圆明园,并将弘历带往宫中亲自教育、抚养。康熙皇帝有一百多个孙子,此前只有废太子的嫡长子弘皙有过这样的经历。
65年后,乾隆皇帝弘历深情回忆当年他在祖父面前背诵《爱莲说》,并解释文义,深得祖父喜爱;甚至在与大臣讨论军国大事时,康熙皇帝也特地让弘历随侍旁听学习;康熙皇帝又让皇子胤禧教他射箭,胤禄教他火器,并经常带他去打猎,弘历不负所望,各方面均表现优秀。康熙皇帝特意召见弘历的生母,连声称她“有福之人”,并对在宫中抚养弘历的温惠皇贵妃称:“(弘历)是命贵重,福将过予。”康熙皇帝还特地要了弘历的八字,看后非常欣喜,在上面批示:“此命贵富天然,这是不用说。占得性情异常,聪明秀气出众,为人仁孝,学必文武精微。幼岁总见浮灾,并不妨碍。运交十六岁为之得运,该当身健,诸事遂心,志向更佳。命中看得妻里最贤、最能,子息极多,寿元高厚。”康熙皇帝本人是一位在位超过60年的皇帝,什么人才能“福将过予”?答案不言自明。
如果说,康熙帝以前还有所犹豫,那么一个英武可教的孙儿自然会激发“自幼尝以英杰自许”的他的惺惺相惜,这可能促使他下了最后的决心。当时胤禛已经44岁,在当时已经不算年轻。皇位继承是最重要的问题,作为一名深谋远虑的政治家,康熙皇帝自然会考虑到更长远的未来。当然弘历只是胤禛得以继位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其本人深获父亲的赏识。胤禛幼年时由父亲亲自抚养,这在康熙皇帝的诸多皇子中非常罕见;他多次代表父亲承担祭祀大典等重要任务。同时,他的竞争对手、同母弟胤禵与康熙皇帝极为痛恨的皇八子关系非常亲密,属于政治上的同盟者,他们是废太子胤礽的死敌,而康熙皇帝一心想保全胤礽的性命,因此他不可能将皇位传给皇八子党的成员。
雍正合法继位
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刚从塞外回到京城的康熙皇帝又赴南苑行围打猎,十几天后感到身体不适,于十一月初七日回到了畅春园,并让胤禛代行冬至南郊大祀。几天后,他的病情恶化,于凌晨召诸皇子与理藩院尚书隆科多至御榻前,宣布:“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着继朕登基,继皇帝位。”随后胤禛从南郊赶回,一天内三次请安。
另据朝鲜使者的记载,康熙皇帝在临终前还召见过大学士马齐,还嘱咐“胤禛第二子(弘历)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且他当面要求胤禛丰衣足食供养废太子、皇长子,并且要封废太子的嫡长子、他所钟爱的孙子弘皙为亲王。
这些都在后来得以实现:雍正皇帝刚继位9个月,即“召诸王满汉大臣入见,面谕以建储一事,亲书谕旨,加以密封,藏于乾清宫最高处,即立弘历为皇太子之旨也”;弘皙则在康熙皇帝去世第二天封为郡王,六年后成为同辈中的第一位亲王,比已经被秘密立为皇太子的弘历晋封亲王还要早五年。
当然,以上这些叙事,很多来源于雍正皇帝主导编纂的《圣祖仁皇帝实录》,因此未必客观,但好在康熙皇帝为孙子弘历算命的记载,来源于国立故宫博物院发现的原始档案,朝鲜使者的传言来源于《朝鲜李朝实录》,这些都不是雍正皇帝可以控制的信息,后者还得到了事实证明,因此可以有很大把握地判断,雍正皇帝的继位,正是康熙皇帝本人的意愿,是合法的,根本不需要一份官样文章的遗诏作为证据,而篡位论者却没有任何可靠的直接证据证明他们的论点。
我们没有办法完全准确地复原历史,但起码可以给出一种更符合基本逻辑的描述,而不是只围绕着无关紧要的遗诏团团转,十多年来一次次地炒作,但辨别事实与论证能力却没有进步。试想,媒体如果在发表这一新闻前简单地搜索一下,就会知道这仅是一个重复多次、了无新意的陈旧故事;如果多采访几位清史专家,有两个以上可靠的独立信息来源,而不是只听一面之词,也不会下如此草率的结论。
一般人通常没有时间与能力去辨别真假良莠,为了猎奇而一次次地复制转发,不能给这个社会提供任何有效的信息与思维能力的训练,因此新闻的核实才更加重要,因为它是陈陈相因、以讹传讹传播的源头。现代社会不患信息太少,而患信息太多,它们大多是这一类被无数次复制转发的冗余信息,而真正原创的、有价值的信息与观点却少之又少,并且常常被淹没在冗余信息的海洋中。近十多年来,“康熙遗诏”一次次被“发现”与炒作的故事正是这一现象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