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美:最另类的辛亥元勋蒋介石的领路人

陈其美(1878-1916),字英士,浙江吴兴人。为蒋介石拜把之兄,将蒋介石引荐于孙中山。因反对袁世凯,于1916年5月18日遇刺身亡。陈其美墓碑系孙中山手书。

辛亥百年,谈相关史事者渐夥。但有些看似细微实则具备洞穿历史幽微价值的问题却未引起足够重视。比如:在*组建之前,孙中山先后领导同盟会、创建中华革命党,追随者甚众。在这些追随者中,谁最为孙中山所欣赏?

应该是民初荣任沪军都督、“二次革命”失败后被袁世凯遣人刺杀于沪上的陈其美。这个答案或许出乎很多人意料,但却有孙中山本人的言辞为证。陈死后,孙许之为“吾党惟一柱石”,亲自为他撰写祭文,在和唐绍仪联名发表要求给陈国葬的呼吁书中更说陈“勋烈媲于黄君(黄兴),而死义之烈过之”。这足以说明,陈其美是孙中山心目中最重要的党内*。

孙中山何以独赏陈其美?或因陈氏死难之惨的刺激,更重要更根本者,缘于陈氏在党内分歧中对孙的竭力拥戴。但今日局外观史,如何评价陈其美却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

陈其美(1878—1916),字英士,浙江吴兴(今湖州人)。在“辛亥元勋”中,陈其美算是大器晚成,1906年在他30岁时始在日本加入同盟会,且初时并未受重视,同盟会成立后的初期军事活动中,其均未参与。查《孙中山年谱长编》,在那一时期也看不到这个精悍的湖州男子的身影,足以证明那时的陈其美还无法进入决意推翻满清*的同盟会的决策层。陈其美人生的转折在于同盟会革命策略的适时调整,由于孙中山力主的在华南地区首先举事的计划屡遭挫折,1911年7月,宋教仁、谭人凤等人在上海设立同盟会中部总会,主张以长江流域为中心,在中国的中部发动革命,而反对继续在边疆搞武装起义。在此之前于1908年受命自日本回国经营沪上的陈其美,出任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庶务。武昌首义,袁世凯的北洋劲旅兵临武汉三镇,陈其美等人决定“上海先动,苏杭应之,以救武汉之危”,他联络光复会上海支部、商团、会党及部分防军,在上海树起独立大旗,并一举荣登沪军都督的宝座,成为民初政坛上雄据一方举足轻重的人物。

在沪军都督之位的争夺中,陈其美的一些做法颇让人诟病。后人记载于此虽多歧异,但大致是说他对打下制造局并救了其本人的商团首领李平书和光复会领袖李燮和采用了一些不太光彩的手段。今人对此也无需过于纠缠,因为这毕竟牵涉到同盟会和其他各种团体、*的利权之争,而一涉利权,许多记载和说辞便很难分辨真伪了。

相形之下,作为首任沪督的陈其美在任内究竟干了些什么也许更值得关注。可惜目前关于陈其美的著述于此均大而化之语焉不详,*方面一味歌颂的著作不论,大陆学者所著的《陈其美传》中说:这位堪称上海史上的“首任市长”在“担任都督期间,同清廷封建统治和各种反动*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举其大端,除募捐筹集军饷、加强军队训练外,还采取了许多如告示剪辫、严禁鸦片、禁止赌博、禁用毒刑等一些“破除旧俗陋习的措施”,作者称赞这些都“有力地触动了封建专制秕政”。对一个不想把历史放进玻璃罩而是准备去触摸、感受的人来说,细节的缺失无法忍受,而且如果把陈其美和敌手抗争、发布新政文告等都算成了不得的事功,那么哪一位军政长官又没有类似成绩?

要论“细节”,《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中收有当时人写给陈其美的一封信,说陈氏“中秋节以后,已连取小星(即小妾)四人;进出必坐极华美极昂贵之汽车;府中上下人等,凡是稍优之缺,悉数以湖州人充之,一若都督府变成湖州同乡会也。”同书还载有几位辛亥老人的回忆,同时提到陈其美“好嫖”。不知何故,称赞陈都督政绩者对这些明显不利自己观点的说法大多不予理睬,是认为不值一辩,还是认为陈都督和所谓反动*抗争的“大节”才更为重要?其实,对一个当年在陈都督治下的上海人来说,他们的“市长”和谁英勇抗争远非其关心的内容,然而如果这个“市长”好冶游、一意任用私人,那简直就等于天塌下来了。

一位曾服务于中国银行的人则回忆说:“沪军都督陈其美随向中行索取军费,宋经理以不合手续,予以拒绝。旋被车送都督拘扣。事闻于司法总长伍廷芳,认为都督府非法拘捕,违反*国法治精神,提出*。伍致陈函,曾编入《民国经世文编》,传诵一时。”查《伍廷芳集》,他与此相关的致陈氏函还不止此一封,如《为妄事捕逮咨陈都督文》,《与陈都督论清查与捕获之权限》,《为妄事捕逮再致陈都督书》。另外一些当年的疑案,随着档案史料的更多披露也越来越清晰了,如商务印书馆的创办人夏瑞芳遭暗杀,斯时不了了之,而在晚近出版的《张元济年谱》中已经明确指出夏氏招祸“乃因先前出于维护商界利益,曾联合诸商抵制沪军督陈英士驻兵闸北,陈嫉恨之,嗾使人暗杀”。

陈其美在沪军都督任上干过一件惊天动地的事,即指使蒋介石暗杀当时出任浙江都督呼声最高的陶成章,此乃举世皆知的公案,不必细表。相对而言,在陶案之前,陈其美于都督府大堂之上枪杀曾参与南京光复之役的江浙联军司令部参谋长陶骏保的事件要动静小一点,其实两案相较,后者性质要严重得多,因为前者陈氏用暗杀,虽手段卑劣,还自知为人神共愤,所以既要安排小兄弟潜逃,同时还要装模作样地“严饬缉凶”,而后者则是未经任何法律手续便公然了断一个高级军官的性命。什么是“和尚打伞”,于兹概见矣。

众所皆知,评价历史人物,把握不定者唯在于如何区分其“大节”和“小节”、“主流”和“支流”。唯因其难,也才有了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套评价历史人物的辩证法。辩证法一度无往而不利,却未必能尽解人们心中之纠结,因为历史固然是死的,但回望历史的过程中绝对无法避免主体的情感。以陈其美而论,其大节和主流一望即知,推翻清*出力甚多,反袁世凯也最为坚决,而在既定话语体系里,清*和袁世凯又是“反动”、“腐朽”的代名词,陈其美之身后享其高名也就毫不奇怪了。至于这种“大节”、“主流”之外的其他林林总总,似乎只需轻描淡写地夹带一句“当然他也有其局限性,也犯了一些错误”就已绰绰有余。问题在于,今日闲坐书斋的论史者固然不妨这般从容,当年生活于现场、受大人物“细节”和“支流”严重影响的人们是否也能如此淡定?难道他们的生死歌哭就全然没有价值,都是可以被历史忽略的吗?

当年司法总长伍廷芳为陈其美滥用威权、非法拘押民众致书*说,刚被推翻的清廷的官吏们尚且不敢如此无法无天,请都督爱惜民国名誉。此语当时可谓掷地有声,今日也殊堪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