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也曾判糊涂案 被小吏犯人联手蒙骗致判罚失当
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一向被认为是科技著作,实则其里面的内容十分庞杂,除了“高科技”之外,还有很多人文记载,譬如我们鼎鼎有名的包拯包大人,也有幸入了大科学家沈括的法眼。说的是一个平民,犯了法,将要被处以杖打脊背的“杖脊”重刑。恰好又是开封府尹包拯审理此案。包大人是“黑脸”,从不讲情面的,此君要大受活罪了。
但这位老兄不是坐以待毙的主,便买通了府衙内一位负责杖责犯人的小吏。此小吏告诉罪犯:到时候包老爷的判决书当庭发下来,一定是我去执行杖责之刑,还没有开打之前,你就必须第一时间拼命地喊冤。然后,小吏便大声训斥他说,老老实实接受惩罚吧,废话怎么那么多。如此一来,马上就会有转机。
罪犯当然言听计从,在临受杖责之前,便与那个小吏合作唱了这出戏。包大人一听小吏口出狂言,有仗势欺人的举动,就气不打一处来,把小吏打了七十大板。而对那位罪犯,包大人却有了不忍之心,将其轻判,随便打了几下便收工。小吏虽然挨了板子,但也算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只是包大人,活生生被小吏骗得好惨。
沈括写《梦溪笔谈》时,包拯才去世二十多年,他俩算是同时代人,沈括的记载应该不会太夸张,可信度很高。不知沈括到底是在告诉大家,包青天审案也有糊涂的时候,还是在揭露小吏这种人的阴坏。中国专制时代的行政制度是“皇权不下县”,即县级以下的地方,根本没有朝廷命官,基本由乡间士绅自治,再委之以县衙的小吏,县太爷便可高枕无忧。而且,从县衙开始,每一级*机构里,都有很多不入流的小吏,来执行官员的命令,如刚才那位玩弄包拯的高手。
古代实行流官制,官员干几年就走了,对当地事务本就不熟。而且本县本府人士要避嫌,不能在原籍任职,可小吏都是本地人,对家乡物事人情了如指掌。所以,地方上的事,县太爷或许是个“昏官”,小吏却异常“清醒”。
正是这种很不利于官员主政一方的状况,才造成了小吏成为中国历史上极为嚣张贪渎的一个整体形象。古代很多“公家事”,都坏在他们手上,而官员的名声,也会一不小心,被他们搞臭。《聊斋》上有一篇《梅女》,讲到一小偷,行窃于一户姓梅的人家,却被这家待字闺中的姑娘“梅女”抓了现行,并叫家人将小偷扭送县衙。可惜,县衙里负责治安的某“典史”收了小偷的贿赂,便反诬梅家小姐与那小偷有私情,此乃风流案,并非盗窃案。接着,还要将梅小姐羁押审问。梅小姐恐受侮辱,便悬梁自尽,以示清白。
聊斋上说的“典史”一职,本是不入流的小吏,到了清代,一度被提拔为级别最低的“朝廷命官”。蒲松龄笔下的这位典史,参加工作之前,乃当地一个泼皮无赖,是花钱买的这个典史之位,故此人与小吏亦无太大差异。此典史作恶多端,在聊斋先生的如椽大笔之下,当然使其全家都得到了应有的报应。只可惜,中国漫长的专制时代,小吏们几乎都是对上哄瞒“朝廷命官”,对下欺诈盘剥老百姓,又有几个会得到所谓的“报应”。
我们敬爱的包大人,也是因小吏捣鬼,才留下了一个污点,大大有损其一贯高大上的形象。其实,《梦溪笔谈》里的这位小吏,只是相当准确地抓住了包大人审案的第一逻辑与法则,即同情弱者。所以他故意狐假虎威,在包拯眼皮子底下大声呵斥罪犯,让包拯认为他正在作威作福,欺压弱者。于是包拯同情心大发,宽恕了那名将要面临重罚的罪犯,也上了小吏的道。包拯的这种心态,让人会忍不住联想到海瑞。比包拯晚个五百年的明代大清官海瑞,遇到疑难案子时有三大原则:长辈与晚辈,或者兄长与弟弟闹矛盾,一般站在长辈与兄长这边;贫民与富民之间的诉讼,一般站在贫民这边;老实人与刁钻者打官司,一般站在老实人这边。
这一套理念,完全是儒家不讲技巧,只顾抽象道德诉求的一种体现。孔子所谓的“不患寡,患不均”,影响实在是太大了,海瑞不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去死抠细节,以事实真相作为第一准则,而总是一味地照顾弱势者,想着强势者即便受点委屈,也只是把某种“不均”的状况,稍稍减弱了一些。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海瑞当然认为自己的理念无可厚非。
包拯与海瑞,是中国历史上数一数二,且不分伯仲的两个青天大老爷。沈括笔下的包拯,又让这两人为官办案的理念如此接近,这恐怕不是一种巧合。仔细一想,包拯是一个被后代小说和戏剧严重神话的人物,他杀陈世美、查明“狸猫换太子”真相的故事,本没有史实做依据,但其中隐约透出的还是同情弱小的那种套路。推而广之,古代很多所谓的清官,很多都是只讲道德,不顾事实真相的“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