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翘刺杀孙传芳 因家族*庞大不怕被处置
1935年11月13日下午,在天津东南城角草厂庵的居士林,发生了一件震惊中外的刺杀血案。一位30岁左右的女刺客,在佛门清净之地,用勃朗宁手枪,打死了昔日威震东南的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这个女刺客叫施剑翘。她为什么要刺杀孙传芳呢?施剑翘杀人后只关押了11个月即被国民*特救,这又是怎样一回事呢?
1928年6月,蒋介石率国民革命军“二次北伐”打到北京。孙传芳兵败下野,逃往关外。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东三省沦入日寇的铁蹄之下。孙传芳举家迁往天津,潜心礼佛。斗转星移,时光似水,转眼已是1935年岁尾。
日本策划华北五省独立,时局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日本特务机关令汉奸四处散发“拥孙倒蒋”传单,蛊惑人心。孙传芳为表示脱离政事,每星期二下午都去居士林听经坐禅。佛教徒出家入寺院者为僧尼,居家带发修行者叫居士。居士林就是专门为居士们提供讲经听法的场所。孙传芳戎马一生,杀人如麻,下野之后却皈依佛门,听上去十分滑稽。
谁知回头也不是岸。孙传芳在十年前发动驱奉战争,将东南一带张作霖的奉军赶回黄河以北。奉系张宗昌率军南下,与孙传芳的五省联军鏖战,欲夺回江南;张的先锋官为山东帮办、第四十七混成旅旅长、老将施从滨。施从滨率部在皖北与孙军大战,兵败被俘。孙传芳一时心血来潮,令人砍了施从滨的脑袋,结下恶果。
一晃十年过去,施从滨之女施剑翘也跟踪孙传芳到了天津,侦察到仇家的行踪,伺机复仇。终于在11月13日下午,混入居士林,打坐在孙传芳的后面,乘机连开两枪,将孙打死,又在居士林散发“替父报仇”的传单,后被辖区警察拘留。施剑翘杀孙传芳之后,孙传芳的长子孙家震以杀父之名起诉到天津地方法院。其时,孙、施两家各请律师,进行诉讼。
天津地方法院根据孙、施两家陈述的事实“真相”,于12月6日做出判决:“施剑翘(谷兰)杀人,处有期徒刑十年,勃朗宁手枪一支,以及上缴子弹三粒没收。”
1935年,日本策动华北五省自治,以逐步脱离南京**的控制,将该五省作为和日本控制下的伪满洲国保持密切关系的一个自治区域,以削弱南京*的影响和控制。其计划以北洋旧政客王揖唐出面主持自治*,以孙传芳、曹汝霖为其副手。是年5月,日本特务还指使汉奸在天津等地散发“拥孙倒蒋”的口号。此举令蒋介石与华北当局感到恐慌。蒋介石的中统特务对威胁蒋介石统治的异己分子和可能被日本利用、拉拢的前北洋失意政要,都采取了毫不留情的暗杀手段,即所谓北国锄奸。但是带有政治色彩的暗杀有很大的风险。例如1934年军统特务在北平六国饭店刺杀张敬尧;又如1935年5月,天津日租界一天内发生两起*人员(一是《国权报》社长胡恩溥,一为《振报》社长白逾桓)被暗杀事件。日方一口咬定是南京方面的特务所为,在中日交涉中采取强硬立场,坚决要求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政训处、蓝衣社、宪兵三团撤出北平地区。这便是暗杀行动惹起的外交麻烦,负责交涉的何应钦不得不与日本驻屯军参谋长梅津美治郎签订所谓的“何梅协定”。
另一种暗杀在二三十年代很盛行,尤其是打着“替父报仇”之名的杀人行为,往往为世间喝彩,也为严法网开一面。有些有政治背景的谋杀案,主谋者往往找出个“仇家”,以“复仇”的名义将当事者杀害。当年,冯玉祥杀徐树铮,就是打着陆承武为其父陆建章报仇的名义,将徐枪杀。徐树铮之子徐道邻,后做了蒋介石的西席,又成为国民*行政院的高官,为此事专门向法院打官司,结果此案不了了之。例如1932年9月,韩复榘为杀张宗昌,找山东省府参议郑继成,打着替其叔父郑金声报仇的旗号,在济南车站射杀张宗昌。最后只判了七年徒刑。还有北京*前总理张绍曾,也是被“仇家”杀害。这一类“借刀杀人”的暗杀能引起人们的同情,政治色彩也不浓,结局有可能使“凶手”逸出法律的严厉制裁之外。
同样,施剑翘作为一名女刺客,是打着“替父报仇”的名义杀孙传芳的,即便孙传芳真的有与日本勾结的行为,但他却死于仇家之手,日本方面也无法借此找茬或挑起事端。施剑翘或许不知,在她的身后,便有蓝衣社成员、安徽人张克瑶和施从滨的侄子、南京军官教导队团长施仲达合谋,利用施剑翘替父报仇的心理,为其提供线索和行凶的枪支、子弹,施剑翘的《告国人书》也是施仲达与其弟仲杰等人共同商量写出的。施剑翘被捕之后,在法庭上谎称手枪是从一个退伍军官手中买来的。其实,这种勃朗宁手枪当时是很先进的,绝非一般人所能得到,只有执行特殊任务的人才能拥有。
1935年11月1日,与蒋介石在中原大战中拼杀得你死我活的冯玉祥,为了共赴国难,从隐居多年的泰山上下来,来到南京重新与蒋介石携手。冯玉祥在南京受到中枢政要的欢迎,蒋介石、林森亲自登门拜访。第二天,在*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会议上,冯玉祥被选为宪法草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及提案审查委员会政治组委员。*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冯玉祥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后当选为五届*执行委员。12月28日,当选为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在冯玉祥到南京的二十天里,几乎无日不与蒋介石在一起。他到南京的头十天,蒋介石宴请其五次,冯当时的威望如日中天。
施剑翘恰恰赶在冯玉祥到南京以后才动手,是早就计划好的,还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不管怎样,施剑翘在动手之前肯定考虑了冯玉祥的因素,就凭冯玉祥与他的老战友、滦州起义的施从云烈士这层关系,对施从云的亲侄女也不会袖手旁观的。因此,冯玉祥到南京重新做高官,对施剑翘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关于施剑翘的行动,在冯玉祥日记中果然有记载。1935年11月14日:“归来,知施从滨的女儿在天津打死孙传芳的事,(叫)施则凡来问了详细。”
施则凡即施中杰,施从云之子,施剑翘之堂弟,时给冯玉祥当副官。
11月30日日记:“同施则凡、施中达二世兄去见焦易堂、居觉生先生,专为大赦施剑翘女士之事。”
焦易堂时为最高法院院长,居觉生即居正,时为司法院院长。冯玉祥的“后门”直接开到法律最顶峰,这个面子可谓不小。在这种情况下,天津地方法院于12月6日,援引郑继成杀张宗昌一案,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七年。
然而,施剑翘对此判决不服,孙传芳之长子孙家震对此判决也表示不服,认为量刑太轻。双方都在活动,要求减刑或加刑。
施剑翘朝中有人,通过施则凡向冯玉祥诉说狱中生活太苦,以谋求重新量刑。冯玉祥则通过关系,设法说服司法部门和*大赦施剑翘。
1936年9月21日,冯玉祥日记:“傅沐波(即傅汝霖,时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内政部常务次长)、赵丕廉(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先生请客,到居(正)、覃(振)、王(即王用宾,时为司法行政部长)、焦(易堂),各位谈些特赦施剑翘女士之事。七年之罪已定,一也;文词批的不好,二也;施从滨曾受国民军委状,三也;覃(覃振,时为司法院副院长)说未见此件公事,四也;焦说大权应在司法院,五也;居、覃说下星期二可提出法院会议,六也。我说施则凡已往北方去,乃之江兄(即张之江,原冯玉祥手下大将)领之去见宋(即宋哲元,原冯玉祥部的五虎上将之一,时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为照(郑)继成之刺张(宗昌)之案也,可先优待之,若只食粗食,诚太伤心也。”
司法部的大员当即表示: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没有问题,只是特赦问题还须国民*主席来颁发命令。冯玉祥拍着胸脯说:“林主席那里我去想办法!”
*的司法本来就是“片儿汤”,这么多掌管司法大权的大员在一起研究施剑翘的特赦问题,施剑翘的命运可想而知。事后,冯玉祥写了一封致国民*主席林森的信,由冯玉祥的老部下,时任第五届中执委员、军事参议院参议鹿钟麟跑腿,串联了八位有头有脸的人物签名,其中包括*元老李烈钧、于右任、张继等人,要求林主席特赦施剑翘。
9月27日,冯玉祥日记:“为施则凡之姐施剑翘特赦事写一封信,请八位朋友署名,送林主席子超先生,为开临时国民*委员会事,因司法部已经通过故也。瑞伯(鹿钟麟字瑞伯)跑了不少的路,可感谢也。”
这样天大的面子,林森也不能不给。1936年10月l4日,国民*主席林森发布对施剑翘的赦免令:
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残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国民*主席林森(印)
施剑翘出狱后不久便投身于抗日事业,这与她杀人的动机无关。但她刺杀孙传芳,的确替蒋介石除去一个潜在的敌人,国民*赦免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只是这个面子却给了冯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