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财产公开方式 诸葛亮家人衣服仅一套
三国时期西蜀丞相诸葛亮,一生勤政清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虽然身居相位,却廉洁奉公,晚年的他曾上表后主刘禅,这篇文字便是著名的《自表后主》,其中写道:“臣初奉先帝,资仰于官,不自治生。
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这份上表实际上就是诸葛亮为官以来的个人财产清单。
在这份清单中,诸葛亮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要知道西汉哀帝曾赐给宠臣董贤田地两千余顷,东汉济南王刘康也有私田八百顷。如果同他们相比的话,诸葛亮这位国家重臣的家产,真是少得可怜。同时,诸葛亮清楚地表明他无论是在刘备朝任官,还是在外领军作战,其收入完全来自朝廷俸禄,自己没有其他赚钱的门路。
至于家人们,也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度日,绝对不会通过与这位宰相亲戚的任何连带关系获利。诸葛亮在给朋友的信中曾写道:“我曾经得到过八十万斛米的赏赐,但现在却没有任何积蓄,连家人的衣服也仅有一套。”事实证明,诸葛亮的这份财产清单并非作秀的工具,在他死后,刘禅命人到其家检验,果然和上表中说的一致。诸葛亮自愿公开自己的个人财产,这种做法在当时那个时代是极其罕见的。
另一份财产清单来自唐代的大诗人白居易。白居易出身官宦人家,一生宦海沉浮。他的存世诗作达到2800余首,在唐代诗人中首屈一指。宋人洪迈在其《容斋五笔》卷八《白公说俸禄》中曾说道:“白乐天仕宦,从壮至老,凡俸禄多寡之数,悉载于诗……”
通过翻检,我们果然发现在一些描写其官宦生涯的诗作中,白居易向世人公开了自己的个人财产状况,而如果将这些片断拼合起来,便是一份白居易一生的个人财产清单。德宗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32岁的白居易通过了科举考试,被授予了秘书省校书郎。他在诗中写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三旬两入省,因得养顽疏。茅屋四五间,一马二仆夫。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
既无衣食牵,亦少人事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这里透露了白居易任秘书省校书郎时的俸钱是每月一万六千。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白居易任左拾遗、翰林学士时,是“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每年的俸钱是三十万。转年五月,白居易由左拾遗升为京兆户曹参军,“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这时的俸钱是每月四五万,同时还点出了每月得到的禄米的数量。
文宗大和七年(公元833年),已步入花甲之年的白居易在洛阳再次被授予品级较高的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一职,月俸的情况是“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两年后,白居易又被升为太子少傅分司东都,此时是“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
在唐代,像太子宾客和太子少傅这类的官职,虽然无具体实权,却是“品高俸不薄”,因此对于白居易来说,这样的俸禄足以颐养天年。此外,在白居易的其他诗作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具体的俸禄数额,却也透露出了一些财产状况信息,如白居易被贬江州司马后,“散员足庇身,薄俸可资家”;卸任杭州刺史后,“三年请禄俸,颇有余衣食”;为河南尹时,“厚俸将何用,闲居不可忘”。
步入古稀之年后,白居易又开拟了一份遗嘱性质的文书,“起来与尔画生计,薄产处置有后先。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仿佛获缗二三千。半与尔充衣食费,半与吾供酒肉钱。吾今已年七十一,眼昏须白头风眩。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
这是白居易在《达哉乐天行》一诗中对自己的妻儿和外甥、侄儿们所立的遗嘱,其中便透露出自家的地产和田产情况。白居易还将自己退休后的工资也公之于众,是“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
如果说诸葛亮是古代官员自愿公开个人财产的先驱者的话,那么白居易则是详细开列自己一生财产状况的第一人。在尚未建立财产公开制度的君主专制时代,这两位官员通过上表皇帝和诗歌的形式,自愿向世人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表明他们在为官生涯中所得到的财产全部是“阳光”的,这种做法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清官财产清单 彰显崇高操守
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古代这种自愿公开财产的官员毕竟还是凤毛麟角。随着古代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也随之产生了另一种特殊的官员财产公开方式,那就是在官员死后或犯罪后,其家产的曝光,这类财产我们称之为身后财产。
这种官员的身后财产清单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清官死后经清理而得到的财产清单,另一类是贪官犯罪后或死后经查抄而得到的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