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为何对汉人女子严防死守?竟是因为孝庄

康熙年后,清宫后妃制度大体定型,其中设八个等级并有一定限额,即:皇后一人、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至于贵人、常在、答应这三个等级,则不设定数。值得一提的是,清宫中后妃地位的高低与紫禁城的格局也是对应的,其中乾清宫和坤宁宫专属于皇帝和皇后,其他嫔妃居住的东西十二宫则如星辰一般簇拥在乾清、坤宁两宫之旁。

按清宫的选妃制度,后宫女子都要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其中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八旗(含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中选秀女,通常隔三年进行一次;另一种是从内务府三旗(即清朝起家时由皇帝自领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也称“上三旗”)中的普通旗人家挑选秀女,每年进行一次。

内务府三旗的选秀主要为宫中挑选宫女。按当时规定,皇太后配有宫女十二名,皇后十名,皇贵妃、贵妃各八名,妃、嫔各八名,贵人四名,常在三名,答应两名。这些在宫中服役的宫女,除个别被皇帝看中而升为妃嫔外,其他大都服役到二十五岁后放出宫外,自行婚嫁。至于八旗的选秀,那就要严格多了,因为这是为皇帝、皇子、皇孙和各亲王、郡王等王公物色婚姻对象,并非所有旗人家庭的适龄女子都可参加。

按规定,参选家庭尚有在京和外任官员及文武职的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在京为官的,文职须七品以上、武职须六品以上;外任官员则文职须五品以上、武职须三品以上。

换言之,当时能参选的均为相当品级的旗人官员家庭女子,而且必须在十三岁到十七岁之间,身无残疾,方可备选。据记载,在应选之日,参加选秀的秀女们由神武门进至顺贞门外等候,然后由太监按名册顺序引入,通常是五人一排进行初选,初选中的还要再度进行复选。复选中被选中的秀女,优秀的留在皇宫成为后妃候选人,其余则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

清廷之所以对选秀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一来是为了保证满洲贵族血统的纯正与高贵;二来也是因为清宫中嫔妃(包括相应的宫女)较前朝大大减少,“三千佳丽”的现象在清朝已不复见。

当然,清宫嫔妃大量减少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满汉不婚。

应该指出的是,满汉通婚在清初原无禁例,作为笼络汉人的一种策略,一度还受到清廷的鼓励,如将宗室女下嫁前明降将等。入关之后,满汉婚娶仍无禁忌,顺治皇帝还曾发布谕旨,鼓励满汉通婚,其中称:

“朕欲满汉官民共相辑睦,令其互结婚姻,前已有旨。嗣后满洲官员之女,欲与汉人为婚者,先须呈明尔部,查其应具奏者即与具奏,应自理者即行自理。其无职人等之女,部册有名者,令各牛录章京报部方嫁;无名者,听各牛录章京自行遣嫁。至汉官之女,欲与满洲为婚者,亦行报部;无职者听其自便,不必报部。其满洲关民,娶汉人之女,实系为妻则方准其娶。”

为做表率,顺治皇帝也曾“稽古制选汉官女备六宫”,不过在其三十二个后妃中,多因记载不全而无法确定其族属,但至少有一位,即恪妃石氏是汉女无疑。

据《清史稿》记载,“石氏,滦州人,吏部侍郎石申女。世祖尝选汉官女备六宫,妃与焉。”作为首位入宫的汉族嫔妃,顺治恩赐其居永寿宫,“冠服用汉式”。进宫之日,石氏之母也乘肩舆入西华门,行家人礼,赐重宴等。康熙六年十一月恪妃去世,康熙缀朝三日,大内以下、宗室以上诸人三日内俱着素服,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公、侯、伯、都统、尚书、骑都尉等照例齐集致祭,其礼遇应该说相当可以了。

但是,在顺治以后,清宫突然宣布“守祖宗制,不蓄汉女”,而这一规定似乎出于孝庄太后的决定。

由此,满汉之间便成藩篱,而这与清廷实行的“旗、民分治”也有相当的关联。

按清制,旗人(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世代挑选为兵或派差,只准居住满城而不准从事他业。作为回报,清廷则为其提供钱粮,即所谓“铁杆庄稼”是也。

从某种意义上说,“铁杆庄稼”是一种义务与约束,但同时也是政治、经济上的一种特权。为了巩固自己的既得利益,加上世代圈居满城,旗人自然而然与其他人群相互隔阂,满汉通婚也就无从谈起。而在内宫,后妃与宫女均来源于旗女的惯例也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