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官方重罚沙井盖窃贼 盗买与盗卖各罚五十元
本报讯日前,广州市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广州市属国有非文博单位进行文物认定工作,发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文物。
专家在对市人民*办公厅收藏的文物进行认定时,一件民国时期的沙井盖引起了他们注意:这个圆形沙井盖直径60厘米,重达30公斤。盖面上赫然刻着“盗买与盗卖,各罚五十元,报信或引拿,均六成充赏”字样,下面则注明是“民国十二年置”,也就是说,这个沙井盖是在1923年用于市政道路上的。
偷个沙井盖,要罚50元,这个“元”说的可是银元。按照1923年的物价水平,一斤猪肉大概值0.15元,一斤大米则卖7分钱,这么一算,50银元可以买300多斤猪肉,700多斤大米。再看当时人们的收入水平,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每月的收入不过十几个银元,50银元相当于他们三个月的收入,这样的处罚力度的确重得很。再看“报信或引拿,均六成充赏”,即揭发此类事件及提供线索者,可以获得罚款总额的六成作为奖励,大约相当于普通人两个月的收入。这么高额的奖励,应该还是很有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