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宋朝的文人雅士都那么喜爱找艺妓?

艺妓的本来身份

严格说来,艺妓是一群具有一定才智教养的女艺人。她们首先是表演艺人,其次才是从事性交易行当的人。我们经常能在宋朝的各类宴会中看到艺妓表演的场景。艺妓可以被划分为三类:官妓、家妓、独立的妓,都归入贱籍。前两类在宋朝非常普遍。第三类具有独立身份的妓在妓院或者老鸨手下工作,在宋妓中人数较少。本文侧重于人数最多的官妓与家妓。

官妓

官妓是在官府注册过的妓女,有时会被称为“弟子”——暗指她们是有专长的人,而非奴隶。官妓必须无条件听从官府的差遣,在官宴上献艺、陪酒、应酬。而宋朝官妓的开始,一种说法是《骨董琐记》所载宋太宗灭北汉时,“夺其妇女随营”,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官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另一种说法是宋中期人所说:“娼妇诸郡隶狱官,以伴女囚,近世以迎使客侍宴。”

家妓

家妓是家中畜养的私有妓女。她们经常被称为“姬侍”、“侍姬”、“侍妾”、侍儿“等。这说明家妓也要侍奉主人。只不过,她们不像后来的“妾”那样与外界隔绝,而是担负着为主人歌舞助兴的职责:“晏元献公为京兆尹,辟张先为通判。新纳侍儿,公甚属意。

先字子野,能为诗词,公雅重之。每张来,即令侍儿出侑殇,往往歌子野之词。”家妓的来源比较复杂。她曾经可能是职业妓女,也可能是已落籍的官妓。许多家妓是贫穷人家的女儿,出生之后,“则随其资质”,被“教以艺业,供士大夫采拾娱侍”。

因士人而变化的艺伎身份

士人身份的标志

家妓不同于妻子。妻子留在家中,不宜在社交场合发挥女性魅力。而家妓却可以被士人带到社交场合向人炫耀、供人消遣的私有物。她们既美丽又有才华,象征着一定的财力和品味,代表功成名就的士人身处的那个阶级。

据说,宋朝的人们为了追逐美侍儿,“闻人家姬侍有惠丽者,伺其主翁属纩之际,已设计贿牙侩。伺其放出以售之,虽俗有热孝之嫌不恤也。”甚至:“(士大夫)或得一(侍儿)焉,不问色艺如何,虽资至凡下,必极美称。”这种情况下,才子佳人式的士、妓故事层出不穷。

即如前文所述晏元献公的侍儿,“王夫人浸不容,公即出之。一日,子野至,公与之印。子野作《碧牡丹》词,令营妓歌之,有云‘望极蓝桥,但暮云千里。几重山,几重水。’公闻之抚然,曰‘人生行乐耳,何自苦如此!’亟命于宅库支钱若干,复取前所出侍儿。”

道德的试金石

宋真宗年间,惠州太守在某次举行祈雨仪式时,同同事、艺妓宴饮。黄昏折返时不慎翻船,淹死一名官员与两名妓女。官府因此而颁布法令,禁止在未经官方许可的时间、场合举行妓乐宴会。

此后,官府因担心滋生贪污腐败问题,对官员与艺妓的交往限制日增。《庆元条法事类》规定,发运监司等官员、如参加妓乐宴会,将处以两年流刑。借宴会阻挠公共事务的官吏,罚以一百大板。

另一方面,许是考虑到教化人民的问题,官府还禁止州府教授参加妓乐宴。而在具有教化意义的劝农仪式上,举办妓乐宴会的官员,按律处以一年流刑。而对于士人而言,南宋以后,当蓄妓之风最为猛烈的时候,也正值程朱理学兴盛的时候,部分士人开始将艺妓视作奢靡的象征与道德的试金石。艺妓的形象被抬高到了阻碍公共道德的高度。

首先,官员与艺妓来往,成为被人攻击指摘的事情。例如朱熹参奏唐仲友:调拨州府库房衣物送给妓女、在祭礼前嫖妓、儿子与妓女厮混以致损害百姓财产、让妓女参与诉讼类案件。所有这些事情在朱熹眼中都暗示着唐仲友是因与妓女接触而道德败坏、渎质怠职。而某些道德高尚的士人则致力于减少妓女的存在,甚至使她们的贱籍身份。温州太守杨简提出“设法”——将妓女设在官府开办的酒馆里招徕客户。另一方面,他取消了温州妓女注册簿,使之回归良人身份。

士人的高尚道德就体现在这种对险些为妓的良家女子的拯救中。某个魏姓官员的夫人为庆祝他的生辰,买来一个家妓加以调教。生辰当日,家妓献唱毕,突然痛哭失声,问及缘由,原来本系官家女。魏姓官员斥曰:“此士大夫之女,安得辄取为婢?”当即安排此女与自己的女儿同住,日后又将其嫁与体面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