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德国纳粹头子希特勒曾因开车超速被罚
据英国《每日邮报》9月27日报道,在德国巴伐利亚档案馆发现的一份文件显示,德国纳粹头子希特勒曾在1931年因超速行驶接到罚单,他声称当时开车的是与自己长相相似的司机。
一位名叫普罗布斯特的警官记下了一辆车牌号为IIA–19357、开往慕尼黑的奔驰轿车的超速记录。记录显示当时的车速是13秒/200米,由此算出时速为55.3公里,是当时限定时速的两倍。
确认车主是阿道夫·希特勒之后,普罗布斯特开出了超速罚单。这份罚单于1931年9月19日被送达位于因戈尔施塔特市南部的一个小村庄,希特勒声称自己当时不在驾驶座上,而是司机开车,他指示司机以最快的速度行驶,却并未透露这样做的理由。两年半之后,希特勒成为德国元首兼帝国总理。
据史料记载,希特勒的侄女吉莉·拉包尔于前一天在慕尼黑她和希特勒同居的公寓里开枪自杀,或许这就是他超速赶往慕尼黑的原因。
吉莉·拉包尔是希特勒同父异母的姐姐安吉拉拉包尔的大女儿,比希特勒整整小了20岁,希特勒曾一度爱她爱得神魂颠倒。她死后希特勒陷入极度痛苦。德国纳粹头子希特勒曾声称这是第三帝国时期里对他打击最大的一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