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四大冤案之名伶杨月楼冤案
杨月楼是某京剧戏班演小生的名伶,由于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壹时,时誉赞其玉立亭亭艺兼文武。同治10一年——10二年年期间他在上海租界著名戏园金桂园演出倾倒沪上男女,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就在同治10二年冬天杨月楼因与一商家女子的姻缘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杨月楼在金桂园连续演出表现男女之情的梵王宫等剧,一广东香山籍茶商韦姓母女共往连看三天。韦女名阿宝年方10七,对杨月楼心生爱慕。归后便自行修书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连同年庚帖一并遣人交付杨月楼约其相见。杨月楼且疑且惧不敢如约,韦女遂病且日见沉重。其父长期在外地经商未在沪,其母即顺遂女意遣人告知杨月楼,令延媒妁以求婚。
月楼往见遂应约,倩媒妁具婚书,行聘礼订亲并开始准备婚事,但事为韦女叔父所知,以良贱不婚之礼法坚予阻拦谓,惟退。
韦母遂密商杨月楼,仿照上海民间旧俗行抢亲,韦女叔父即与在沪香山籍乡党绅商以杨月楼拐盗罪公讼于官。于是正当其在新居行婚礼之日,县差及巡捕至,执月楼与韦女,并起获韦氏母女衣物首饰七箱据传有四千金。在将韦女解往公堂的路上,据记小车一辆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红衣犹未去身也。沿途随从观者如云。
审案的上海知县叶廷眷恰亦为广东香山籍人,痛恶而重惩之,当堂施以严刑,敲打其杨月楼胫骨百五;女因不但无自悔之语,反而称嫁鸡遂随鸡、决无异志而被批掌女嘴二百。
二人均被押监待韦父归后再行判决。此案一出立刻传遍街衢,舆论轰动。杨月楼是红极一时,人人皆知的名优,犯了这样颇富戏剧性的风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
同时优伶一向被视为贱民,而韦姓茶商则不但属良家且捐有官衔,是有一定身份、家资小富的商人,杨月楼以贱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违反了良贱不婚的通行礼法。另外韦杨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当形式,而乡党则以拐盗公讼于官县官,又以拐盗而予重惩,这种种不合常规的事也引起人们的兴趣,因而一时众论纷纷。
最后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当然,杨月楼案却是糊糊涂涂的了断。参与制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点关系,照样高开心兴当官搂钱。
而杨月楼的老婆韦阿宝,亦被其父逐出家门不知下落。杨月楼忧愤改名为杨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对官场黑暗及当时戏子社会地位低下处处受欺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