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百姓为何能忍受官府极度不公平的税收政策?
有关古代赋税制度的资料浩如烟海,有关明代制度的史料也不知其数,但明人王士性《广志绎》中的一段却不可多得。有数百字,但无法删节,只能先照录:天下赋税,有土地饶瘠不甚相远者,不知当时征派何以差殊。想国初草草,未归一也。其后,遂沿袭之。如真定之辖五州二十七县,姑苏之辖一州七县,毋论所辖,即其地广已当苏之五,而苏州粮二百三万八千石,而真定止十一万七千石。然犹江南江北异也。若同一江北也,如河间之繁富,二州十六县,登州之贫惫,一州七县,相去星渊,而河间止粮六万五千,登州乃粮二十三万六千。然犹别省直异也。若在同省,汉中二州十四县之殷庶,比临洮二州三县之冲疲,易知也,而汉中粮止三万,临洮至四十八万。然犹各道异也。若在同道,顺庆不大于保宁,其辖二州八县,均也,而顺庆粮七万二千,保宁止二万。然犹两郡异也。若在共邑,则同一南充也,而负郭十里,田以步计,赋以田起,二十里外,则田以绠量,不步矣,五十里外,田以约计,不绠矣。官赋无定数,私价亦无定期,何其悬也?惟是太平之时,民少壮老死,祖孙易代,耳目相安以为固然,虽有贫富轻重不等,不自觉耳。
王士性(1547—1598年),浙江临海人,万历五年(1577年)进士,此后在河南、北京、四川、广西、云南、山东、南京等地任职,足迹遍及当时的两京十二省,是一位经历丰富、目光敏锐、游踪广泛的学者型官员。他将这些例子录入著作,自然说明这些例子的典型意义,以及此事在明朝赋税制度中有代表性。王士性列出五组例子,每组两个对象,都是实际情况与所承担的赋税额度相差悬殊,找不到可以解释的具体理由:
一、苏州府(在今江苏)与真定府(在今河北),后者辖5州27县,辖境约相当前者的5倍,但苏州承担的赋税是真定的17倍有余。如果折算为同样的辖境,则高达87倍。但两者分属长江南北,具有不可比性。
二、河间府(在今河北)与登州府(在今山东),前者辖2州16县,后者仅1州7县,略低于前者之半。但后者负担的赋税额竟是前者的近3倍,如果按辖境大小折算更高至5倍半。但两者分属不同省,仍不可比。
三、汉中府(在今陕西)与临洮府(在今甘肃,当时属陕西)。前者辖2州14县,后者仅辖2州3县,不到前者的三分之一,承担的赋税额却是前者的16倍,按辖境计就有51倍了。两府虽属同省,但毕竟还不在一个道,还不够有说服力。
四、顺庆府与保宁府同属四川省川北道,辖境相邻,都是2州8县。但前者的赋税额是后者的3.6倍,惟一的理由或许是两者还不属一个府。
五、四川南充一县之内,离城10里的地方是以“步”丈量单位的,赋税就按丈量结果征收。但离城20里的地方就是用绳子来量了,50里以外连绳子也不用,估计一下就行了。
王士性认为,按常理是无法解释这样悬殊的差异的,只能是由于明朝初年*草草核定,没有注意统一标准,以后竟无法更改。但由于天下太平,百姓们习惯成自然,以为各地的赋税额度本来就该有差异,所以相安无事。其实,王士性还没有把话说透,或许他不愿意说透。首先,百姓们固然只能服从官府的征收,但他们也未必知道各地存在的巨大差异。就是地方官,除非是主管全部财政收支的户部官员,也不见得能掌握这些数据。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就深知保守国家机密的重要性,这些数据都属机密,只能由官方在修史时公布。当地也只能在修志书时才会编入,一般要到60年甚至更长的年代之后。如果每年或定期发布全国及各地的赋税额度,恐怕没有那么太平。
其次,王士性并没有比较各地的全部收支,比如在正常的赋税额度之外,还会有什么花样;又如各地是否都按照定额征收上缴,有没有豁免、折扣、补贴、返回等特殊政策;再如赋税额度相对高的地方,是否享有其他优惠,能否做到收支平衡。因为无论地方或百姓是贫是富,到他们实在负担不了时,表面的平衡就会被打破,无论是制度的改革,还是干脆连制定和执行制度的*一起推翻。终王士性之世,他没有看到这样的剧变,但半个世纪后就发生了,在历史上又何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