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为何攻破苏州后食言杀降?

李鸿章对八降酋动杀机的真正原因主要有三个,即“八王提出过分要求”、“为清廷泄忿”、“程学启建议”,下面逐一说明。

(一)提过分要求

八王提出过分要求,是让李鸿章动杀机的首要因素。苏州受降事件谈判的直接参与者主要是郜云官、程学启、郑国魁和戈登四人,而“国魁弗知机事之密”,郜云官死无对证。即便暂且抛开《骈诛八降酋片》,通过分析戈登、程学启以及李鸿章、马格里、赫德等当事人在杀降事件前后的言行也能印证此论正误。

1863年12月2日19时程学启立誓,戈登作保,郜云官与程学启正式谈判定约,具体内容未见史料详载,人们所熟知的只有《中兴将帅别传》所记“给云官等二品武职,公(程学启)与为誓,戈登证之,云官益不疑”。而实际上最初的定约只有郜与程商定,尚未与另七王会谈。纳王有携财退隐之意,但七王还想带兵。不排除七王早有立二十营之意,只是没来得及与程学启详细沟通。

对程学启来说,他看中的是受降事件顺利达成,至于条件可以受降后再说;对八王来说,受降事已被发觉(慕王被杀时衣袖中即藏有戈登与他的信函,信函中主要说明清军对太平军战俘优待之政策,同时要求太平军将领不要阻拦自愿离开的欧洲人,这说明他已充分意识到八王预定的背叛行为),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在受降条件上,《戈登在中国》一书中说,“(纳王)只望获准保全生命和财产;其他三王要求担任统领,天将们要求营的管带权。这些情况亟待他们(程学启等)考虑”。说明八王与程想的并不一致,但在杀慕王之前,此矛盾尚未暴露。

《中兴将帅别传》与《忠义纪闻录》等书都谈到,杀慕献首之后,大事初定。在正式受降仪式之前,八王向程学启郑重申明,“乞公(程学启)请于李公要总兵副将官,署其众为二十营,分屯阊、胥、盘、齐四门”。献城投降之后,八王没有俯首帖耳、戴罪立功之心,反而提出过分要求且让程学启立即兑现,程学启必然感到为难。其实李鸿章原本也认可“(八王)杀慕逆以献省城,厥功甚伟”,但八王所提要求的确过分,“围困始降,毫无悔罪之意,仍多非分之求,将来断不能遂其所欲,即断不能无反侧之心”。之后才有了“密白李公,恐不可制,必诛之”。

《戈登在中国》一书中记载,“程学启告诉他,诸王向李鸿章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他们要求有权管辖半个城市,并统率两万人马”。八王被杀后戈登初见程学启,程说“纳王要求统带二千人,并驻守苏州之半,以墙分隔,抚台拒绝之”。程的态度表明,是八王提出“抚台不能接受的要求”才被杀的。当事人戈登在杀降事件前后的态度转变尤其值得关注,虽然有赫德的劝解,李鸿章七万饷银的拨付,马格里、潘曾伟、李恒嵩等人的努力,但戈登与李鸿章重新和好,跟他本人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后,形成李鸿章“情有可原”的印象是分不开的。

“既而戈登察系是等之事情。释然解悟……乃再就指挥之职”;《赫德日记》中记载,1864年1月31日赫德在昆山见到戈登,戈登说“你差点又遇不到我,因为我今天快要去苏州拜访抚台”。也就是说在赫德未对戈登进行劝解时,戈登对李鸿章做法已初步谅解,并决定去找李鸿章和解。是年2月14日清廷给戈登的函札,“照得苏州一役办理情由,现经本部院与戈总兵当面谈论,彼此豁然”。

以戈登的人品和做人原则来看,如果李鸿章不是“情有可原”,而是纯粹的滥杀无辜,很可能戈登会怒而走之。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战场合作和延续不断的国际“战友情”。《马格里爵士传》中也说道,“(李鸿章)自己曾打算宽赦诸王,但他们提出了无法接受的条件,而且举止狂妄,连长发都未剃掉。这一切使他感到如予赦免,后患无穷,故而才下令处决,以免引起更多的纠纷和死伤”。

《赫德日记》中记载,1864年1月22日中午11时赫德来李鸿章新居(原苏州城内忠王府),“他(李鸿章)详细叙述诸王执行死刑的情况,看来他做得对,而且有必要,并非预先策划背信弃义行为的结果”。英国公使布鲁斯在给戈登的信中指出,“我能够理解李巡抚不肯承担答应该项条件的责任,宁愿认为他们是抗命的,根据他们的态度和所提的要求,那正是跟清帝国*对抗。这一种举动,尽管跟我们的想法相反,毕竟不能把它称为蓄意而粗暴的背信弃义行为”。

英国人威尔逊也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他(李鸿章)下令把在他控制下的藐视他的权威的太平军诸首领立即处决,那是不能按照司法观点来严厉责备他的”。在清廷这方面,有恭亲王亲自为李鸿章辩解,“倘若不把诸王立即斩首,则不仅苏州内的清军将被杀的一个不留,而且此等贼酋部下的大批士卒,仍旧留在逆贼行列中,斯后更大规模的*,势将不可避免”。

不仅如此,李鸿章本人也保持着杀降有理的基本态度,他在1864年4月26日为程学启请恤折中自信地谈及“戈登虽偶反复,久之公论自明,群疑遂释”。由《骈诛八降酋片》可看出,八王所提过分要求主要为两条:坚求立二十营,占阊、胥、盘、齐四门;乞保总兵、副将实职。关于添立二十营占据苏城的问题。所谓“阊、胥、盘、齐四门”实际上就是大半个苏州城,只剩东门一隅留给李鸿章,不要说李鸿章,就是清廷也绝无可能答应。

李鸿章在给其弟李鹤章的信中说,“欲割西南半城以处降众,分东北半城以处官府。卧榻之前岂容他人鼾睡,致有尾大不掉之虞”。关于兑现实职的问题。对于降将,清军从不轻易信任,往往进行必要的考验。当年曾国荃收降程学启时忧其变心,安排他在最危险的地方抵挡敌人援兵,“苦战数月,陷安庆,他干下了鹰犬功劳。曾国荃初时还怕他为变,到此才相信他”。

李鸿章曾言“熊建勋、陈殿选既真心归顺,与贼不能两立,必当为我效命”。而且,清廷对降将的原则向来是先抚后察,论功行赏。对于事先许诺降将的优惠条件,李鸿章一向是看到实际行动才会兑现。他曾谈到,“(对蔡元隆等降将)尊处权给札谕开导羁縻,以狐疑其众,未始不妙……所称优奖断不能行,凡献城头目,至大以游击虚衔为度”。1863年1月18日李鸿章为骆国忠等上奏请奖,“游击周兴隆与降将骆国忠……实属胆气过人。惟臣处兵力过单,无法往救,不知该游击等能否保守,未敢遽为请奖。应由臣酌核劳绩,暂假以虚衔、军功、顶戴,以资笼络。果其力却援贼,始终不渝,再查明在事出力人员,恳恩优予奖励”。

直到4月27日才有朝廷上谕:“骆国忠……实属出生入死,效忠不二,非寻常降众可比,允宜破格施恩,以昭激劝。骆国忠著以副将用并赏加总兵衔,赏戴花翎”。

是年11月30日寄谕:“朱品隆将降众挑留千人编立营哨交古隆贤管带,责令立功赎罪。著即妥为抚驭,仍随时留心防范,不可稍涉大意。古隆贤为贼中巨憝,本属罪不容诛,既系自拔来归,尚可予以自新,以期被胁各匪闻风效顺。本日已明降谕旨,赏给游击衔并准将该部下头目及办理招抚将士查明奖励。”

在李鸿章看来,是八王首先违背信义,仗着八人之众,有要挟之意。八王显然不明就里,以为献城后即刻就任官职。而李鸿章期望的却是,八王归顺后通过奋勇杀敌立下功勋,再为其请赏。李鸿章一般不会因其为降将而有所怠慢或有失偏颇,如李鸿章屡次为降将骆国忠请奖,反倒被朝廷批评“请奖副将翎枝等职,未免过优”,强调“此后投诚之人,仍宜渐次保升,免贻诸将口实。且恐此军骤膺显秩,志得意满,不复勉图上进,不可不示以限制”。综上所述,可以说,正是八王提出的“不能接受”的过分要求,才促使李鸿章动了杀机。(原文来自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