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历史上的“公章”是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

公章,古称官印,是行使权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别名。公章是怎么来的?又是如何发展的?

掌印成为*的代名词

从古书记载来看,官印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四千多年前的尧、舜时代。关于官印起源,汉代《春秋合诚图》里有这样的记载:传说尧与太尉舜坐在舟中泛游,忽然,一只凤凰飞到他们面前,将背负的图书交给尧。这图书装在一个赤玉匣子中,长三尺,宽八寸,上有黄玉检斗,用绳子捆扎,两端用泥封固,并加盖了“天赤帝符玺”的印章。这说明,印章最早是作为权力的象征出现的。

比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同时配发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做“绶”,以便须臾不离地佩带在身上。

秦末,天下大乱。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这个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制度,又为汉朝所继承。

汉武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故乡会稽郡守。当其回到下榻的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仍把他当穷汉看待,不予理睬,直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坐中惊骇”,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这种观念的沿袭,便使“掌大印”、“拿印把子”成为当官*的代名词。

印绶制度的另一特征,是以铸印材料和绶带颜色区别官阶。如汉代,丞相太尉一级高官,金印紫绶;御史大夫及两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从晋代起,印绶制又改为印囊制,绶囊用皮革制成,盛进官印后佩在腰间,以绣缕区别官阶。

刘邦微时所干的乡亭小吏,倒也有“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的一方小印。所谓“半通”,是相对于“全通”而言的:汉制,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为通官印”,意思是具有发号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就当做具有一半法律效力来理解了。所以,刘邦领一个泗水亭长的“半通之铜”佩在腰间,摇来晃去,也挺神气。

从官员之印到官府之印

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绶由官员随身佩带,除非因犯法、罢官等缘故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带走。*因某个治事官职有缺而另授新官时,通常总是另铸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书写不可能长期保持统一。

这种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一直到南朝宋时,才有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疑问。他说,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玺都是历代递用,并不使人怀疑他们是否拥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宋武帝刘裕提倡节俭是出名的,便采纳了这个建议。“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印移交制度,大抵就是从那个时候逐渐形成的。这种制度行之既久,给世人所带来的观念上的转变,就是官印乃某个部门某级机关行使权力的信物,这就同现代的“公章”概念贯通了,虽然在习惯上仍旧以“摘印”来指称罢官。

依循这种新的理念,更趋完备的官印制度的创立,应该说是发生在唐代。有个这样的例子:西晋赵王司马伦称帝时,为“取悦人情”,凡当年报名应试贤良方正、孝廉良将等文武各科的生员和16岁以上的太学生,以及各地州郡来京出差的吏员,一律免试授官,难以计数的官员,一概赐印,“金银冶铸,不给于印”,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时奇缺的金银铜材,舆论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晋中兴书》)。

但是到唐初政体肇建时,作为*最高政令执行机关的尚书省,只有总办公署(称都省或都堂)和吏、兵两部有印,其余各部司都用尚书省的印信发遣公事。因为官印只代表官府权力,而非官职,连左右仆射、侍郎郎中这等内阁首相、部长司长一级的高官,也无官印佩带。直到武则天当国时,*改革,各部司的行政独立性加强,尚书省二十四司才分别置印。

相似的情况在其他部门也存在。唐德宗时薛之舆任谏议大夫,是隶属中书门下的正四品高官。因为并非一级行政机构,也无印信。薛以保密为由打报告给皇帝:“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泄。”这话听起来像是伸手讨权,还含有同中书门下闹独立性的意思。未几,此人被平调到*大学做校长助理(国子司业)。

自德宗以后,内参密命,职权加重,号称“内相”,最终形成了与中书舍人分掌“内制”、“外制”的格局,作为一种标志,便是在宪宗初年的翰林院单独置印。官印脱离个人职级而完全成为施政机关的公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从此,政出多元、职司重叠的麻烦大为减少。

印制规格从唐朝起趋于周密

说到官印的规格,也有一个从紊乱到齐整的整饬过程。《古玺汇编》中战国时的官印,一颗编号为0007的“君之信玺”的边长才两厘米半,另一颗编号为0227的“左禀”印章的边长,倒有三厘米。再看《封泥汇编》中的两汉官印,不仅低级官印比高级官印大得多,其印面形制也“百花齐放”,有的极为方正,有的近似长方,有的四角呈弧形,还有圆形和椭圆形的,估计多为因材治印,逮到一块什么样的材料便做成什么样的印面。

至于印文的书写以及自左分行还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样是五花八门,无章可循。当它们以整体形状出现时,固然可从金银材质、青黑绶色上区别规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无可避免的。

贾谊著《治安策》,揭述矫伪者诈取国库近十万石粮食,冒征六百余万钱赋,骗乘官车驿传郡国,应该说都与这些印制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处都是,甚至连离任或去世者曾经用过的官印也依然存在于世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胆敢妄为,辨别真伪还真不容易。

从官印设置从严控制的唐代起,印制规格也趋向周密。诸司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钤印的形制,即所谓“印把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门印信俱由礼部铸印局统一刻制,且有详细的铸、换、辨、验条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辨其印信真伪”。

当然也不能说这样一来便能彻底杜绝诈伪,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当差的吏目潘三爷,为帮助财主掠买妇女捞取酬谢,让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纸乐清县署的公文,“家里有的是豆腐干刻的假印,取来用上”。不过这些花样只能在基层玩弄,而且是在里外勾结的条件下生效,要想去设有铸印局可辨真伪的京师行骗,就不那么容易了。

唐代起官印保管在府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集中销毁的。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

官印的使用程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

明朝宣德年间,御史李浚奉命赴浙江钱塘县督办粮储事宜。当地的县令是个阴险狡诈之辈,准备暗中设计陷害李浚。一次,县令将自己的一名心腹安插到李浚身边做仆役,仆役伺机偷走了官印。当李浚办公用印时才发现官印被盗,经前思后想,他判断官印被盗定与县令脱不了干系。

为找回官印,李浚的属下提出带人到县令府中搜查,被其当即阻止。因为这本是件没有确凿证据的事儿,若兴师动众闹得满城风雨,极有可能逼迫对方将赃物隐藏得更深或干脆销赃灭迹。冷静下来,李浚拿定了主意。他盛情邀请县令来府中摆宴庆贺。正当两人酒酣耳熟之际,院内浓烟突起,仆人惊慌通报,家中着火。李浚连忙起身进密室取出印盒交给县令并大声吩咐:“官印重要,请妥替保管,明日送还,眼下救火要紧……”说完不容县令推辞,离席救火而去。

自然,失火、救火都是李浚亲手导演的一场戏,火势当然不大,不久便被扑灭。而捧着空印盒回家的县令却坐卧不宁,彻夜难眠,左右为难。若明日把空印盒原样返还,很难说清自己接受时印盒里面是空的。而弄丢了上司的官印,自己吃罪不起,势必还会祸及全家。县令越想越怕,只得把那枚刚刚偷来、预谋加罪李浚的官印重新放回印盒之内,第二天他不得不小心翼翼登门将官印完璧奉还。次日清晨,当看到印盒中安放着那枚失而复得、毫发无损的官印,李浚与县令两人目光对视,心照不宣地笑了。

能做到如此谨慎,自然是达到了“印记不得委其胥吏”的要求。也因此,公章也逐渐给地方办公带来了麻烦。按照规定,各地方*每年都要派上计吏到京师户部汇报地方年度财政收支,经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后,方许奏销。钱谷数字如有分、毫、升、斗“轧不平”,整本财务报表便要被驳回重造。重造报表不难,难的是必须盖上原单位的官印才算合法,这样一个来回,就得多费个把月以至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能了结。如此,不仅增添上计人员往返奔走的麻烦,也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手续繁琐,也逐渐成为大量使用公章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