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灭亡后低素质官员强占民房 忽必烈令其不准买
房产“限购令”,从东汉到民国的官民,对这个“时髦词汇”,其实早已“耳熟能详”。如今的方法是限套数,目的是抑房价,而延续2000多年历史的“限购令”,采取的方法是“有条件成交”,即购房者“求田问舍,先问亲邻”,即购房者购买前,必须征得出售方的亲戚、邻居的同意,否则成交无效,其目的是限制百姓流动,以方便*在收税、征兵、徭役等方面的管理。
然而,如此“限购”政策,对于元到清的官员,也是一种“奢侈品”,因为*对官员采取的不是“限购”而是“禁购”,而且政策日益趋紧,说元到清的官员在购房上的政策连老百姓都不如,实在不为过!那么,从元到清的500多年来,当局为何要对官员实行史上最严厉的“禁购”呢?
元世祖忽必烈,率先出台了史上只针对官员的房产“禁购令”:即“不许当官的买房。”宋刚亡时,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官,这些领导素质低,仗着权势,对老百姓的房子强买恶要,甚至一分钱不给,激起民愤,各地纷纷起兵抗元。为抚慰江南、化解民怨,元朝当局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房产的禁令。尽管是“禁购”,但元朝对官员的限购对象,只限于在江南地区当官的蒙古人,到了明代,“禁购”令开始加码,规定“禁购”对象覆盖到全国各地的官员。即“凡有司官吏,不得于任处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也就是说,官员不能在自己的工作地买房,如让朝廷得知,扒光屁股,打五十板,开除公职,最后还要将你买的房子充公。
到了清初,出台了比明代更严厉的“禁购”措施,对官员购房知情不报者,实行“连坐”制度,即“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意思是: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所有。当地官员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的旗人一起受处分。
乾隆年间,不但严禁旗人在工作地买房,还禁止旗人官员带着年满18岁以上的儿子上任。乾隆七年规定:“历来旗员后辈随任在外,年至十八岁者,例应来京。”意思是,旗人在外做官,孩子假如不到18岁,可以跟着他在工作地栖身,除有特例,若超过18岁,必须送回北京。
如此规定背后有玄机:一是旗人后辈过于蛮横,欺男霸女,妨害治安,而当地司法机关又碍于面子,不便惩处,于是滋生和谐隐患;二是担心旗人以”子女成人为由”在当地买房。对此,乾隆思来想往,索性把这帮“衙内”强留北京,如此可以“一箭双雕”!
不准官员在当地购房,那官员住哪呢?原来古代官吏的住所,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类似现在的“机关大院”,办公住宿连为一体,但官员所住房子属国有资产,官员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须按清单归还,除少数“有立功表现”的官员由皇帝赐给住宅外,大多数官员要么返回原籍,要么自行解决。
唐玄宗登基不久,前朝宰相李日知退休,即命家人整理行装,马上搬出官邸,移居乡村住宅。太太惊问何故,他说他已经退休了,太太大怒:“家产屡空,何家之有?”宋仁宗时宰相杜衍,因为一生“不殖私产”,退休后,只好长期借居南京车院(相当于现在的驾校),直到去世。连宰相(国务院总理)都不能占住官邸,其他退休官员也就可想而知。
从元到清,*为何独对官员出台“禁购令”?原因实则是严防官员腐败,目的是维护自身统治。毕竟官员收贿方式花样繁多,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既然难查清,索性就不让他们在工作地拥有房产,于是就产生了“潜规则”:不管是谁,只要在任职地买了房,就默认他是贪污,就摘他的乌纱帽,打他的屁股,没收他的房子,甚至“连坐”知情官员。
尽管政策很严厉,但元明清特别是后期,官员贪腐盛行,不少官员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在任职地买房子,使*政策成为一张废纸;其次,即使被上级查出来,只要多给上级一点好处,大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还有的搞异地购房。尽管存在上述弊端,但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却一直高悬官者头上,到底会有些收敛,总比他们“可以合法、随意在自己的管辖地购房”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