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第一大案--戊午科场案
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清朝咸丰八年(1858年)为干支纪年的戊午年,这一年正逢首都顺天府(北京)的乡试(考中者为举人),主考官是协办大学士(从一品)、军机大臣蒙古正蓝旗人柏葰,副主考是户部尚书朱凤标和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八月初八日乡试一开场,即谣传在考场所在的贡院大堂发现了大头鬼,据传贡院中的大头鬼不轻易出现,出现一定有大案将要发生。九月十六日发榜,前十名中赫然见旗人平龄,他是一位著名的京剧票友,经常登台演出,因而引起舆论大哗,质疑优伶居然能高中举人。十月初七日,御史孟传金上奏咸丰皇帝,参劾此次乡试有舞弊行为,特意指出“平龄朱墨不符”。为了防止考官认出考生笔迹从中舞弊,清代科举考试规定考生亲笔所写的试卷用墨笔,然后指定人员用朱笔照抄呈送考官批改,“朱墨不符”即意味着平龄的试卷已经被篡改或调换。咸丰命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户部尚书全庆、兵部尚书陈孚恩会审此案,戊午科场案就此开场。
平龄被提审,但不久即死于狱中。等重新勘察平龄的试卷后,竟然发现其墨卷内的草稿不全,朱卷内也有七个错别字曾被人改动过。十月二十四日,此次乡试的全部试卷在圆明园的九卿朝房重新勘察,发现“本年乡试主考、同考荒谬已极”,有错误的试卷竟然有多达50多本,甚至有一人的试卷错别字达三百多字,竟然也中举。咸丰闻讯大怒,立即将主考官柏葰革职,朱凤标和程庭桂解任。讽刺的是,就在此次乡试结束不久的九月,柏葰升任正一品文渊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清朝只有大学士兼军机大臣谓为“真宰相”,是真正的位极人臣。
随着案情的深入,柏葰直接卷入舞弊的证据浮出水面。考生罗鸿绎通过同乡兵部侍郎李鹤龄的关系,结识了同考官浦安;浦安又通过柏葰的看门人靳祥的关系,请求柏葰同意调换罗的试卷使其中举。事后罗又向柏葰、浦安行贿。咸丰九年二月十三日,载垣等人向咸丰汇报案情及处理方案,拟将柏葰“比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例,拟斩立决”。由于柏葰是咸丰的爱臣,因此咸丰皇帝想替他开脱,但“诸臣默无一言”无人附和,而户部尚书肃顺当场力争,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才能改变科场上由来已久的恶习,力主将柏葰明正典刑。在此情况下,咸丰认为柏葰“情虽可原,法难宽宥”,同意将他“斩立决”,但咸丰很痛苦,“言念及此,不禁垂泪”。随即同案犯浦安、李鹤龄、罗鸿绎与柏葰一同四人被押往菜市口斩首,此事震动朝野。有清一朝,极少有正一品大员被公开处斩,罪大恶极如和珅也仅是被赐自尽,连柏葰本人也认为皇帝会下旨特赦改为发配边疆效力,因此甚至还备好了行李,没想到等来的竟然是执行斩首的命令。
戊午科场案并未随柏葰四人被杀而终结,案情还在进一步发展。在之前的审讯中,浦安供称他听说副主考程庭桂曾烧毁过请托者递送的条子,程庭桂因此被捕,招认他的儿子程炳采接到过几个人的条子,都是通过几位高·干·子·弟的关系转送的,其中竟包括了参与审案的兵部尚书陈孚恩的儿子陈景彦。这些请托者和递送条子的高·干·子·弟全部被捕,咸丰九年七月全案审结,载垣等拟将程庭桂、程炳采父子共同斩首,咸丰念及程庭桂是两朝老臣,不忍将他们父子一起处死,法外开恩将父亲程庭桂发配军台效力,儿子程炳采仍然处斩,案中的请托者七人宽大免死发配*,戊午科场案至此结束。
顺治、康熙年间也爆发过两起科场案,所有考官都因舞弊被处斩。但到了平庸衰世的道光年间,官场秉承“多磕头、少说话”的原则,没有人敢批评时政,官员们在庸碌度日的同时却也不忘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场当然也难幸免腐败,递条子走后门蔚然成风,考官也不以收条子为耻,甚至以收到条子多为荣,已经完全忘却了这些行为是严重的犯罪。咸丰即位后,整顿吏治以纠正道光朝的腐败风气,依法处理科场案,竟将当朝“真宰相”公开处斩,这不啻是一记晴天霹雳,此后科场风气得到彻底扭转,无人再敢以人头试法。
戊午科场案不只是一个乱世用重典的故事,耐人寻味的是它反映了当有法不依,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对严重的罪行麻木不仁后导致的人心、风气的变化。作为工作勤恳、谨慎、周密而深得皇帝赏识、器重的一品大员,柏葰事后只接受了浦安16两银子的酬谢,因此他肯定不是为了贪图这区区16两银子而以身试法,他是囿于人情世故调换考卷以便关系人中举,他肯定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因此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柏葰确属罪有应得,但他又何尝不是腐败风气的牺牲品呢?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