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是怎样惩处贪官的?对大清朝有何帮助

康熙年间,官员的贪污现象已相当严重,一些大权在握的大官僚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如满族大臣索额图、明珠,汉族大臣徐乾学兄弟、高士奇等。当时的民谣说:“九天供赋归东海(徐乾学),万国金珠献澹人(高士奇)。”康熙皇帝也觉察到情况的严重,曾经惩办了一批贪官,还大力表扬于成龙、张伯行、张鹏翮等一批廉官,作为各级官员的榜样。但康熙渐渐发现不但贪污无法肃清,就连自己树的廉洁典型也并不真是两袖清风,像张鹏翮在山东兖州当官时就曾收受过别人的财物;张伯行喜欢刻书,每部至少得花上千两银子,光靠官俸无论如何是刻不了的。

晚年的康熙已是心力不济,不仅不再致力于肃贪,反而认为“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此论一出,各级官员自然更加无所顾忌了。

雍正皇帝继位后,决心改革积弊,打击贪污,整顿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内补足国库的亏空,对查实的贪污官员严加惩处,追回赃款,抄没家产。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继位不过40天的皇帝并没有放假休息,而是一口气下了11道诏书,申明官僚职掌及为官之道,历数官场积弊和官吏肆意侵吞的严重罪行,要求采取一切手段,惩治官员犯罪,追补亏空,清查钱粮。

主管钱粮的户部被列为清查重点,结果很快查出户部历年实际亏空白银250万两。在清查*各部的同时,雍正也责令各省大张旗鼓地开展对钱粮的清理,要求上至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将军,下至道、府、州、县正印官及参将、游击等武职官员,不分满汉,一律清查,徇私之官与贪者同罪。

一时之间,各地大员因亏空革职、查封家产者比比皆是,仅雍正元年一年里,被查处的地方官即达数百之多。雍正二年,闽浙总督满保奏称:“浙闽属吏已劾多员,若再题参,恐至无人办事。”湖南巡抚魏廷珍亦奏一省属员“参劾已大半”,而直隶全省官员原任者更寥寥无几。

实际上,终雍正一朝,这样的官场风暴几乎一天都未停止过,且惩处越来越严厉。到了雍正十年(1732年),直隶总督李卫说,全省府厅州县官员,在任三年以上的屈指可数,原因之一就是被撤职的人太多了。

雍正对地方贪腐官员大范围的革职追补、籍没家产,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与震动。一些对时政不满的人有“朝廷重聚敛而惩盗臣”之说,民间更议论雍正帝“好抄人家产”,连市井斗牌也流行所谓“抄家和”的打法。

面对非议,雍正帝不为所动。他说,这不过是“贪赃犯法之徒,畏惧抄没参劾,是以造作此语传播远近,希冀因流言而停止”。

自雍正三年起,雍正帝对贪腐之官继续穷追不舍,在抄家籍没之外,又加上严刑诛戮。规定凡侵欺钱粮白银一千两以上者,照监守自盗律处斩,贪污军饷者一律处斩,不准特赦。

从雍正元年到九年,对全国各省的钱粮清理行动规模之大、波及之广,在整个清代也是绝无仅有的。期间先后清理了户部和各府寺监的库存,地方府州县的钱粮,处理惩治了几千名贪官污吏。

雍正铁面肃贪除恶务尽,他曾言:“丝毫看不得碍于情面,务必严加查处。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方符合朕的本意。”

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是万万不行的。”

雍正年间声势浩大且穷根究底的惩治贪腐行动,基本清除了康熙朝后期的腐败弊病,对官场侵贪的积习,给予了沉重打击,一举刷新了大清朝的吏治。而追补亏空的直接财政效果也相当明显:至雍正末年(1735年前),户部银库积蓄多至6000余万两,是康熙后期国库存银的八倍多。当时记载称“仓庾皆充实,积贮可供二十余年之用”,国家财政窘迫的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

“康熙宽大、乾隆疏阔,若无雍正整饬,满清恐早衰亡。”日本史学研究者佐伯治如是评价雍正。后世评论“雍正一朝无官不清”。也许这种说法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治国的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