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张居正被无限拔高改革理念与同僚相同

许多学者认为,张居正以天下为己任,不畏讥弹,敢于担当,有传统政治家的优秀政治品格,他是明朝中兴的主要推动者和缔造者。但从历史大背景看,他的一些政策,实在谈不上是改革。我认为,对张居正无限拔高的做法是不妥的。

张居正的改革,与同朝大多数官僚的治国理念并无不同

《明史·张居正传》以“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概括了张居正施政。也就是说,张居正是在原有的政治框架中,通过强化控制、加强管理达到行政目的。张居正与同朝的大多数官僚治国理念并无不同,他的前任高拱,主张整饬吏治,加强边备、加强法制、加强理财,甚至自嘉靖后期以来的施政大都如此。张居正在政见上与高拱、徐阶等人相比没有什么高明之处,只是他比那些人更强悍,更有政治手段,因而执行起来也更有成效。正因此,张居正在当时才得到普遍的赞扬。

张居正最值得炫耀的事就是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不加赋如何国用足?因为核准征收赋税的土地增加了,这主要得益于清丈土地。从根本上说,当时国家财富的增加并不是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而是因为官府控制的征收赋税的土地增加了。无疑,就征收总量而言确实是加了赋的,而且这些赋税最后的实际承担者还是普通农民,地主有的是办法把他们的负担转嫁到普通农民身上。

还有,万历头十年的振兴,也并非完全是因为张居正一当了首辅就立竿见影,当时所谓“中外乂安,海内殷阜”,在很大程度上是收获了从嘉靖到隆庆年间所栽种的果实,是从徐阶到高拱等一系列能臣多年努力的结果。张居正的历史作用被夸大了。

至于一条鞭法的推行,张居正从中得到了过多的荣誉,也有可议之处。一条鞭法的产生和推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非一人一时之功。首先,一条鞭法不是张居正创造的,它是从嘉靖初年到隆庆年间由潘季驯、庞尚鹏、海瑞等人创立,先后在广东、浙江等地推行并逐渐完善的。由于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手续,便于操作,受到各地方官的欢迎,不少地方官热衷于推行一条鞭法,这种态势经嘉靖后期、隆庆年间一直延续到万历初年。张居正直到万历九年(1581)才提出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无疑,以张居正的身份,更利于一条鞭法的推行。但这也不过是顺势而行,“天下有不得不条鞭之势,张江陵不过因势而行之。”(《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九,引自《明史研究论丛》第一辑任源祥文)张居正死于万历十年(1582),并且旋即遭到反攻清算,而此时一条鞭法的继续推行,就与张居正无关了。另外,一些人过大估计了一条鞭法的意义,说它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发展云云。实际上,一条鞭法的主要意义在于简化征收手续。农民的负担并没有因此减轻。强行征收白银看似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实则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而加强专制控制,则是张居正执政的主要特征。这在施政理念上了无新意。强化专制权力,压制不同意见,做到令行禁止,不论皇帝专制,还是首辅专制,其目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万历七年(1579)正月戊辰,根据张居正的建议,朝廷下诏禁毁天下书院。“是时士大夫竞讲学,张居正特恶之,尽改各省书院为公廨。凡先后毁应天府等处书院六十四处。”(《明通鉴》卷六十七)

禁止书院讲学,隆庆年间,在高拱等人的推动下就已经开始了。(《国榷》卷六十六,隆庆四年三月《禁提学宪臣聚徒讲学诏》)只是后来张居正的禁讲学更为严厉、更彻底。张居正在书信中有一篇夫子自道,他说:“(讲学)其徒侣众盛,异趋为事,大者摇撼朝廷,爽乱名实,小者匿蔽丑秽,趋利逃名。嘉隆之间,深被其祸,今犹未殄,此主持世教者所深忧也。”(《张太岳文集》卷二十九,答南司成屠平石论为学)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上《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指斥讲学是“群聚徒党”、“空谈废业”,造成各级官员“宁抗朝廷之明诏,而不敢挂流俗之谤议;宁坏公家之法纪,而不敢违私门之请托”,因此他力主“不许别创书院”。(《张太岳文集》卷三十九)

讲学一事,不论就其内容而言,还是参与人员而言,都可以说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过,士大夫对讲学趋之若鹜,各种新说层出不穷,就讲学活动本身和讲学内容的主流而言,它反映的是社会的进步。如果说,大臣们畏惧舆论,甚至不惜对抗诏旨,蔑视官法,更反映出民间思想的觉醒和舆论力量的强大,这在思想史、社会史、政治史上都被认为是进步,而且已经得到广泛的共识。然而,一些人为了拔高张居正,对他加强专制钳制舆论的事,不是不提就是轻描淡写。

张居正的施政几乎没有受到多少批评,被批评的是他的贪权、专权、个人操守和政治道德

以往,评价者为了突出张居正受到的攻击,说他因是改革家,所以受到保守派的攻击,把他形容为“改革家没有好下场”的代表人物。其实是一种错位的评价。张居正的施政几乎没有受到多少批评,因为以强化专制为核心的政策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他所推行的一套政策在当时是被普遍接受的。

张居正被批评的是贪权、专权。明人沈德符批评张居正把自己比为历史上的霍光、宇文护一类人物,说他“要挟圣主,如同婴孺,积忿许久而发。其得后祸已晚矣。”(《万历野获编》卷九)《明史》批评他“威柄之操,几于震主”。清朝四库馆臣评价张居正说:“要其振作有为之功,与威福自擅之罪,俱不能相掩。”近人邓之诚更明确指出张居正的“骄倨”,甚至“与人书自称孤或曰不榖。上表乞休,而曰拜手稽首归政。明明以摄自居。”(《中华二千年史》卷五,六,明代之政治)

张居正被批评的还有个人操守和政治道德,包括勾结冯保阴谋打倒高拱,捏造案件陷害异己,贪恋权位,乃至奢侈自恣,科场作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