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的治国思想方略介绍 子产是怎么死的

子产为政也是出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历史故事,发生在鲁襄公三十年也就是公元前543年,子产在郑国当了执政大臣,他推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整顿国家政治秩序,在当时是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的,也有很多人表示反对,但经过一段时间后,证明了政策是正确的,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子产也受到人们的称赞。

故事是这样的,故事是这样的,子产同乡里的人参加聚会,议论公共设施的好坏,郑国大夫对他说:拆掉乡校怎么样?子产说不能毁掉,人们干完活回来在这里聚下,商量一些事情是很好的事情啊,为什么要拆掉呢。不能因为统治者喜欢什么我们就推行什么,统治者作威作福是不能长久的,也不会从根本上阻止老百姓的议论,百姓敢怒不敢言危害更大。接下来他用了一连串的生动比喻来比喻*存在的好处,比如要防止人们的议论就好比堵住河水一样危害很大,等到河水决堤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还不如开个下口慢慢对它进行疏导。

郑国的子皮想让尹何掌管掌管自己的封地,子产告诉他说子皮太年轻了不行的。还不如让他先去学习为官之道,这样才能真正的爱护他。范宣子当权的时候,国家向晋国进贡的负担很大,郑国上下都很忧愁。子产便给他写了封信,在信中说:你在晋国执政,诸侯的进贡负担很重,这样是不利于的名声的,君子掌管国家最重要的是名声。名声是德行的基础,德行才是国家的根基,只要大家一起向这方面努力,国家才会长治久安。范宣子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减轻了诸侯的进贡。

子产执政推行井田制,主张上下有序。在他的政策下城乡有区别,社会有等级秩序,土地也有了界限,他主张戒奢从简,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子产让百姓的生活逐步提高,他也受到人们的歌颂。田界的普遍划分,使得国家能对土地有了系统的管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家的统治。

子产治郑

子产治郑,当然就是子产治理郑国,子产名字叫公孙侨,春秋时期郑国人,官职做到了宰相,那么子产治郑到底怎么样呢?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原文是这样的: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人不忍欺。西门豹治邺,人不敢欺。三子之才能,谁最贤哉,辨治者当能别之。意思是:子产在治理郑国的时候,人民不能欺骗他,子贱治理单父,百姓不忍心欺骗他。西门豹治理邺,百姓不敢欺骗他。这三个人的才能哪个最好最贤明呢?当然只有懂得治理国家的人才能分辨它们之间的区别。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子产治理郑国,百姓都不能欺骗他呢?只要了解了子产的生平和他执政的措施就不难明白了。子产在郑国执政的时期,他可谓是兢兢业业,每件事情都亲力亲为,真的做到了明察秋毫。他主张百姓参与政事的议论,划定田界以确保百姓都能有饭吃,能安心过日子,他还制定了成文法律,提倡按照法律规范办事。他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措施使得郑国百姓能安居乐业,国家政权也得到了一定的稳固,在他执政的二十多年礼,基本没有大的兵祸出现。可以说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所以所有百姓都感念他的政策,在他死后,人们悲痛万分。这么好的执政者,作为受益者的百姓又怎么能欺骗他呢。所以就是民不能欺。

其实子产、子贱、西门豹治理国家的这“三不欺”只不过是行事方法不同而已,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他们都采取了最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也都使得国家得到很好的治理。

子产相郑

子产相郑,看字面意思是说子产做郑国的宰相。子产是春秋时期的郑国人,是郑国贵族官职做到了国卿相当于宰相,故叫子产相郑,子产在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改革措施,做出了相当大贡献。那么这背后是否也有社么历史故事呢?

子产相郑的确是一篇历史故事,出自《左传》,原文如下:

臧孙行猛政,子贡非之臧孙行猛政,子贡非之,曰:“独不闻子产之相郑乎?推贤举能,抑恶扬善;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家给人足囹圄空虚。子产卒,国人皆叩心流涕,三月不闻竽琴之音。其生也见爱,死也可悲!”

这到底说的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吧,意思是说臧孙实行比较严苛的发令政策,子贡不赞同他的做法,就对他说:你难道没听说过子产在郑国做丞相的事迹吗?他推举任用有才能的人,远离坏人表扬好人,有能之士不在乎他的短处,也不去说他的小缺点。所以他的口碑都很好,这样治理国家就会使得国家越来越好,百姓能自给自足,牢房里面没有犯人。子产去世后,所有的百姓都流泪了,几个月内都听不到娱乐琴声,这就足以说明子产的政策是非常好的,是非常受到百姓爱戴的。

其实,子产相郑反映了子产作为一个政治家思想家出众的政治智慧,他作为一个国家的的执政人物,表现出了选贤任能,知人善任的智慧,以及勤政爱民,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政治当中去的*思想。

子产铸刑书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的时期,社会也发生许多巨大变化。子产,又名公孙侨,字子美,他是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以后,子产在郑国执政期间,顺应历史潮流,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的改革措施。在政治经济等重大改革之后,子产又在郑国实行了一个重大改革那就是铸刑书,颁布法律。

刑书就是法律条文,铸刑书就是把法律条文铸造在金属器具,比如鼎上面。情况和罗马铜表法相似,虽然子产不是第一个制定刑书的,在夏商周时就有了。虽然具体内容尚不可考证,但根据左传等史料的记载可以知道,子产颁布的法律条文有损当时王室贵族的利益,但是基本符合人民的利益,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

子产铸刑书冲破了贵族阶层滥用私刑的传统,使得国家法律有了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另外子产的立法思想相对比较折中,介于礼和法之间,他还将德、刑、法统一起来看待,认为刑法也是礼的一部分。子产在执法过程中主张宽严相济,将宽厚的政策和严厉的政策相互结合起来使用。

子产还主张在执法过程中,量刑要有依据,要根据法律条文行事,但又不能仅仅拘泥于此,要灵活运用。

郑国在经历子产的政治经济和刑法等重大改革后,百姓生活比较安定富足,郑国也在这二十多年中没有大的兵祸战乱,可以说子产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同时也给别的国家做出一定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