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如果调戏良家妇女会怎么处罚?
如果调戏妇女,你们就得应该判什么罪呢?
可见,现在调戏妇女真的不太严重,顶多拘留。但在清朝,调戏妇女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在一本书里记载,就算调戏妇女未成,但如果导致妇女羞忿自尽的,按罪当斩。
是不是吓到了!
但这个罪还分两种,一种是情实,一种是缓决。什么叫情实?就是动手动脚的。什么叫缓决?就是言语挑逗的,像吹口哨啊,都算是。
但区分起来,其实不好分辨,在书中记录了两个案件。
一个是一位流氓在路上溜达,这边来了一个少妇。流氓开始耍流氓了,笑嘻嘻的,还用手指了指自己的金针茹。
这就是传说中的暴露狂了。现在经常看到报道。但这一回惹事了,少妇回到家,气愤不过,竟然自杀。
这个案子报上去之后,官府审理,认为这个人没有言语调戏,也没有拉拉扯扯,应该算缓决,就是判个死缓,能够挽救的意思。但刑部的人认为虽然没有言语调戏,但他的行为比拉拉扯扯还要恶劣!
所以,按情实论处,绞杀!
这个案件定了之后,大家都觉得判得对。
接下来又有一个案子。话说有一个私塾老师有一天跑到偏僻的地方小便。恰好对面有座楼,楼上有个姑娘探出头看了一眼,而这个私塾老师呢也抬起头,好死不死笑了一下。
这个笑你说调戏吧,不算,应该是下意识的恶作剧。说不是调戏吧,但一个老师随地大小便,被姑娘看到了小蘑菇,应该拉上拉链啊,干嘛还笑一下!
这个女子当场变了脸色关上窗户。
不久后,这个女孩上吊自杀了。私塾教师听到这个消息,十分惊讶说:不好,今天我坏事了。
恰好,这个女孩的弟弟在这个私塾读书,听到后就告诉了父母。父母就告官把这个教员抓了起来,问出了情况。
地方上审判,认为没有调戏,也没有勾引,只能算缓决。但是刑部同样从严处理,大概清朝也搞严打。所以刑部一位司员就判这个教员绞刑。
后面的记录就有些乱力怪神了。有一次,刑部司员去听戏,突然唱戏的说鬼来了,然后这个唱戏的变成了湖南口音,说:你以刀笔杀人,我已经告到上帝那里去了,绝不放过你。
原来,这个教员是湖南人。
同样从严处理,前面就没有鬼出来,说明流氓确实认罪,后面这个教员认为自己还是死的冤。
你们觉得判的是重还是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