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因何决定重新编纂新的五代史书?
欧阳修在编撰新五代史时,写给尹师鲁的信中说“史者国家之典法也”,史书记载“君臣善恶,与其百事之废置”,目的在于“垂劝戒,示后世”。在他看来,旧五代史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有“繁猥失实”的地方,没有起到它应起的作用。所以他把“褒贬义例”放在新五代史的首要地位,并以孔子编撰春秋的“义例”,作为自己立论的原则,用“春秋笔法”对五代历史进行褒贬。
五代是一个封建分裂割据的时代,中原有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小王朝的相继更替;中原以外的地区分裂为吴、南唐、前蜀、后蜀、吴越、楚、闽、南汉、南平、北汉等十国。各个王朝统治的时间都比较短促,用欧阳修的话来说,“于此之时,天下大乱,中国之祸,篡弑相寻”(《新五代史卷六十一吴世家》),五代“五十三年之间,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国被弑者八,长者不过十馀嵗,甚者三、四嵗而亡”(《欧阳文忠全集卷五九本论》),出现“置君犹易吏,变国若传舍”(《新五代史·序》)。这种局面之所以出现,是由于唐“安史之乱”以后*集权制度被破坏,地方藩镇在大地主豪强*支持下,拥兵割据,独霸一方。唐末黄巢农民大起义的革命威力摧毁了唐王朝,沉重打击了旧的藩镇割据*。但是,黄巢起义最后遭到了失败。一批在镇压起义中形成的军阀成了新的割据*。唐朝灭亡后,他们继续霸占一方,互相篡夺攻击,造成了我国历史上五代十国的短暂分裂局面。新五代史的作者封于这种分裂割据现象采取了否定的态度。但是,他把分裂割据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封建道德的败坏。
在欧阳修看来,五代是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廷人鬼皆失其序”的“乱世”(《新五代史卷一六唐家人传论》)。真是“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新五代史卷一七晋家人传论》)因此,他采取了和编写新唐书不同的做法。在新唐书中,他重视典章制度,不厌其详地加以记载,而在新五代史中,由于他认为五代时期“天理几乎其灭”,是一个“乱极矣”的时代,根本没有什么礼乐制度可谈,因而他说:“五代礼乐文章,吾无取焉,其后世有必欲知之者,不可以遗也。”因此,他除写了司天考、职方考以外,其他的典章制度一概没有写。
在编撰体例方面,新五代史改变了旧五代史的编排方法。旧五代史分梁书、唐书等书,一朝一史,各成体系;新五代史则打破了朝代的界限,把五朝的本纪、列传综合在一起,依时间的先后进行编排。旧五代史不分类编排列传;新五代史则把列传分为各朝家人传、死节传、死事传、一行传、杂臣传,等等。
北宋亡后,北方的金政权在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明令“新定学令内,削去薛居正五代史,止用欧阳修所撰”(《金史卷一二章宗纪》)。至于南方的南宋,由于理学盛行,更是独尊新五代史。
由于欧阳修编写新五代史后于旧五代史,看到了旧五代史编撰者所没有看到的一些资料,他往往采用小说、笔记之类的记载,补充了旧五代史中所没有的一些史实。如王景仁、郭崇韬、安重诲、李茂贞、孔谦、王彦章、段凝、赵在礼、范延光、卢文纪、马胤孙、姚顗、崔税、吕琦、杨渥等传都或多或少地补充了若干事实,有些则插入比较生动的情节,以小见大,使读者加深对五代时期的人物和事件的了解。就历史资料方面而言,新五代史和旧五代史是可以互为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