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卫所制最初的雏形是由谁提出的?

元朝户部尚书张昶最早提出卫所。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 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後更加以确立。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 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 因此後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