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条约影响 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社会性质的变化。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破坏,独立发展的道路*中断,并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虽然其本身是否不平等条约还有争议。但在其后续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1843年10月8日)中,英国人相继取得了协定关税、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中外人民诉讼各按本国法律管理)、划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利益均沾)、军舰停泊口岸等特权,则明显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条约,损害中国主权达百年之久, 更有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原料掠夺。

当时清朝*轻易的放弃这些主权,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因为不了解国际法,并不认识这些条款损害国家主权的严重性,反以为有许多便利,不失为一种较公道的解决办法。如认为划定租界,可便于防范外人,对中国人的扰乱可以较少;而协定关税使得中国税收实际上比较以往还有所增加,得到了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