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收继婚制 允许娶庶母、伯叔母、兄嫂、子弟妇

收继婚制又称为转房婚。一种是指女性在丈夫死后嫁给其兄弟的行为、习俗或法律,广义的转房婚也包括改嫁给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儿子(女方的亲生子除外)、侄、甥等的情况称为夫兄弟婚;也包括男子续娶姐妹的婚俗妻姊妹婚。

如汉朝时的王昭君远嫁匈奴呼韩邪单于,呼韩邪死后按匈奴婚俗她须转嫁给庶子为妻。当时汉朝法律已经明文禁止收继婚但制约不了胡地。“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昭君无奈只好遵命。虽然王昭君的要求符合汉人的习俗,但是汉成帝为了避免汉匈两国产生摩擦,宁可牺牲王昭君的个人意愿。

收继婚早在先秦时期便遭到人们指责,以后各朝均有法律规定废止。此俗终因统治者贪图私利和美色屡禁不止。

历史上隋炀帝在其父隋文帝死的当天便收继了其庶母——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唐太宗也收继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唐高宗收继了父亲唐太宗的才人武则天,封昭仪。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没人批评,而是饱受非议,不过没人敢直言当面反对而已。至于下层官吏和普通百姓拘于礼法,怕人笑话,基本上是不敢的。宋以后,汉族地区收继婚逐渐消失,但一些少数民族中仍盛行此俗。

如西夏党项人从隋唐以来,盛行收继婚制,允许娶庶母、伯叔母、兄嫂、子弟妇,只是不娶同姓。富有家庭的男姓家长可以收养众多的妇女,实行多妻制。党项人旧俗,死则焚尸,名为火葬。西夏建国以后,皇室、贵族多改行土葬,并仿汉人制度修建豪侈的陵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