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锦衣卫如何成为压垮帝国的最后一根稻草?
任何一个朝代的建立都是要进行阶级或者是不同信仰之间的淘汰和权威的重新组建。当然,为了保证权威的顺利组建,一般当政的皇帝都会建立一支隶属于自己的真正的特务组织来监督和督促权威的威严性和稳固性,这种特务组织就是一种特务政治的有力执行和护卫者。作为一个国家,必须要有自己强有力的执政手腕和一系列针对下层民众的监视和监督机构。这些如果放在当代,可以归类于“公检法”。但是在古代,所有人必须听命于皇帝一人,也就是王权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这就迫使历代的皇帝都费尽心思地建立起一支真正隶属于自己、别无二心的心腹部队。在明朝,这支部队就是锦衣卫。锦衣卫早在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时期就已设立。在王朝刚刚建立的初期,皇上为什么要急于设立这样一个特务组织呢?
明史专家吴晗在《朱元璋传》(1949年版)中这样回答道:“这一批并肩作战、骁悍不驯的将军们,这一群出身豪室的文臣,有地方*,有社会声望,主意多,要是自己一咽气,忠厚柔仁的皇太子怎么对付得了?到太子死后,太孙不但年轻,还比他父亲更不中用,成天和腐儒们读古书,讲三王道理,断不是制驭枭雄的角色。他要替儿孙斩除荆棘,要保证自己死后安心。为此,便有目的地大动杀手,犯法的杀,不犯法的也杀,无理的杀,有理的也杀。锦衣卫的建立,为的是便于有计划地栽赃告密,有系统地诬告攀连,有目标地灵活运用,更方便地在法外用刑。各地犯重罪的都解到京师下的北镇抚司狱,备有诸般刑具,罪状早已安排好,口供也已预备好,不容分析,不许申诉,犯人唯一的权利是受苦刑后书字招认。不管是谁,进了这头门,是不会有活着出来的奇迹的。”
吴晗分析得入木三分。更值得玩味的是,他强调了锦衣卫的职能:有计划地栽赃告密,有系统地诬告攀连,有目标地灵活运用,更方便地法外用刑。锦衣卫是个什么组织,答案已经非常清楚了。明朝著名文人王世贞专门写了一本《锦衣志》,他的结论也是如此:锦衣卫是内廷的侦察机关,东厂则由宦官提督,最为皇帝所亲信,即使是锦衣卫也受其侦察。锦衣卫初设于明太祖时,是内廷亲军,皇帝的私人卫队,不隶属于都督府(其他卫队隶属于都督府)。其下有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负责本卫内部刑法,北镇抚司专门掌管诏狱,可以直接凭借皇帝诏令行事,不必经过外廷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法律手续。
清朝官方编纂的《明史》,其中的《刑法志》有不少篇幅涉及锦衣卫,书中说到:“锦衣卫狱者,世所称诏狱也……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师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当时令人噤若寒蝉的“胡惟庸党案”“李善长党案”“蓝玉党案”,先后杀戮4万多人,就是锦衣卫一手操办的。后来,朱元璋大概意识到“法外用刑”并非守成之君的所为,便下令撤销镇抚司诏狱,烧毁刑具,囚犯移送刑部处理。
此后,燕王朱棣发动军事政变,把建文帝赶*,但由于名不正、言不顺,遭到建文旧臣的强烈反对。为了肃清政敌,钳制舆论,他又恢复了镇抚司诏狱。永乐初年,再度重现洪武年间的恐怖气氛,由“诛九族”发展到“诛十族”。那时,受株连而处死的不仅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外加朋友门生一族,还出现了“瓜蔓抄”,即把案犯家乡的村庄化作废墟,没有一人得以幸免。这些都是锦衣卫的“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