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高僧怎么去赚钱 靠皇帝 当地主 放高利贷

释永信大和尚最近很忙,由于他被举报,少林寺又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上。借此,公众了解了少林寺的生活

很多人不禁会问,和尚不是应该六根清净吗?少林寺怎么可以开办公司?和尚怎么可以这么肥头大耳?还用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开汽车?少林寺是不是背离了佛教宗旨,与佛教渐行渐远?

其实并不是。佛门从来不是清净地,和尚也多是是非人。古代的僧侣们一样结交权贵,一样迎来送往,一样兴办产业。

僧侣本身是不事生产的食利阶层,佛国虽好,然而僧徒们却毕竟生活在人间。佛教徒要生活,就不能不跟世俗权力发生关系,更不得不在佛言商。

释永信在使用电脑

和尚何止开车

佛教初传入,影响力十分有限,自汉至曹魏,很少得名士推重。佛教在汉代,更多被看作一种神仙方术,而佛教高僧们也干脆利用占卜和方术,博取统治阶级上层的欢心,以此来换取佛教的传播。

例如,对佛教在中国传播有重要影响的高僧佛图澄,就是以神异之术赢得后赵统治者石勒、石虎的信任,据说他能闻铃断事,曾经精确预言后赵和前赵战争的胜负。他多次显露神迹,一次,佛图澄与石虎一起坐在襄国(今邢台)中堂之上,正热闹地讨论佛法。佛图澄忽然故弄玄虚:“幽州发生了火灾。”随即取酒向幽州方向喷洒。过了很久,佛图澄笑着对石虎说:“现在幽州的火灾已经救灭了。”

石虎当然觉得事有蹊跷,他根本不信,就派遣使者前往幽州验证。谁知使者回来以后,声称:“大火从幽州城城门烧起,火势猛烈。忽然从南方飘来一果黑云,既而天降大雨,将火扑灭。雨中还能闻到酒气。”这下石虎对佛图澄彻底信服。

佛图澄通过几次展现这样的神迹,令石虎对他顶礼膜拜。

佛图澄当时的地位比之今天的僧侣犹有过之,石虎曾经下令称佛图澄乃“国之大宝”,考虑到他既不要荣誉爵位,也不要高官,于是让他穿“阿玛尼”、开“法拉利”,所谓“衣以绫锦,乘以雕辇”,相比之下,释永信师傅的奥迪Q7简直只能算商务用车。

更有甚者,朝会之日佛图澄升殿。主持朝仪的礼官要高声喝唱“大和尚至”,所有的官员都要起立以示尊崇。常侍以下的官员要给他抬轿子,太子诸公要搀扶着他。石虎还下诏让司空每天早晚请安。太子、诸公每五天朝见一次佛图澄以示皇帝的崇敬之情。

借用统治者的*,佛教得到了飞速发展,光佛图澄的门徒就将近一万。他一生走过的州郡兴立佛寺八百九十三所,“弘法之盛莫与先矣”,是佛教的大功臣。

无独有偶,唐代武则天佞佛,曾经让高僧神秀坐着轿子上殿,自己亲自下拜。看来古代佛教的高僧,比之人间君王,权力也不遑多让。

和尚是大地主

佛教立教之初,崇尚苦修,僧侣们“持钵出丐”,化缘只以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为主,更从来没有听说大肆蓄田从事农业经营。佛教日益发展,信徒日众,上自天子公卿,下自黎庶百姓,布施的资财早已远远超出僧侣日常所需。随着佛教地位的上升,一些高等僧侣实际上已经成为大地主。

南朝的梁武帝深信佛教,先后四次玩“行为艺术”,放着好好的皇帝不做,要去舍身为僧,其实就是想要变相给寺院布施。大臣们虽然都心知肚明,对于这样的皇帝也没有办法,只能先后总计花费四亿钱把他赎回来。

世俗的政权掌控者和信徒不仅仅向僧侣和寺院布施钱财,甚至包括土地。李连杰主演的《少林寺》里描写的十三棍僧救唐王的故事,在真实的历史中,其实是少林寺僧趁着李世民和王世充大战中原之际,俘虏了王世充的侄儿王仁则。由于立此大功,李世民赐少林寺“地四十顷,水碾一具”。

如果说李世民的赏赐还算有功而赏,那么很多崇信佛教的皇帝就完全是率性而为了。唐高宗一次赐给一座寺院“田园百顷,净人百房,车五十辆,绢布二千匹”,称得上是大手笔。大诗人王维和他弟弟王绪,都崇信佛教,由于母亲过世,于是在自己辋川家中建了一座寺庙,实际是赠送了部分地产。而宦官鱼朝恩,以为过世的章敬皇后祈福为名,赐田庄为寺。

赏赐和布施之外,寺院也通过各种方式巧取豪夺。梁武帝曾经强迫王骞卖田八十余顷给寺院,王骞作为显贵尚且如此,普通升斗小民更是难以避免。

而僧侣由于享有免税权、免役权,寺院其实成了“法外之地”,而对于被税赋和繁重的劳役折磨的普通百姓而言,把自己的地产以布施或出售的方式转让给寺院,只要缴纳相当数量的地租,就能换取寺院的庇护,免除赋税和劳役,不失为一个良策。而在这样的交换背后,寺院几乎不用付出多少代价,就能凭空得到一部分土地,还能免费获得一批劳动力。

这样的情况持续下去,土地兼并十分严重,寺院会占有大量土地。北魏迁都洛阳之后的短短几年,寺院多有“侵夺细民,广占田宅”的行为,甚至到了“寺夺民居,三分且一”的局面。在南朝梁武帝时期,首都(今南京)附近“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

而在佛教兴盛的唐朝,唐初的僧尼有二十万众,他们“驱策田产,耕织为生,估贩成业”。在京城长安和东都洛阳,寺院广占田地和水碾,侵夺百姓,官府甚至都奈何不得,僧侣已经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和经济*。

和尚是高利贷的先驱

由于僧侣们强大的经济实力,从事商业活动就在所难免。中国最早的金融业,就是僧侣以寺院的质库形式开创的。

南北朝时期,在佛寺里最早出现了能典当的机构。据《南齐书》记载,一个叫褚澄的官员,曾经用一万一千钱,向一所寺院赎回其兄长抵押的“白貂坐褥,坏作裘及缨”。

而很快,僧侣们已经不满足于典当,寺院开始经营高利贷事业。北齐时期有个叫道研的和尚,他是济州的僧官(沙门统),他资产巨富,向外出借高利贷的范围遍及一郡,甚至还借助官府的*帮他追债。

伯希和的敦煌写本记录了敦煌净土寺僧侣的年度结账报告,寺院的三分之一收入来自于高利贷。

到了宋代,这种质库被称为长生库,已经相当普遍,一些地区几乎所有的寺院都建立长生库从事高利贷。

曾经有僧人毫不避讳地宣称:“钱如蜜,一滴也甜。”僧侣毫无顾忌从事高利贷,也引起了世人的强烈不满。诗人陆游曾经在他的《老学庵笔记》中抨击寺院的高利贷事业“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主张*“设法严绝之”。

但其实高利贷根本不违反当时的法律,也无法加以根除。于是,和尚们把高利贷这个十分有前途的事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几乎无所不贷。可以借贷的品种有金银、布帛、粮食、油,甚至还有活物,有些寺院把耕牛借贷给农民,收取利息。

寺院的高利贷还有一个特点,利息通常高于世俗放贷人。僧侣们常常会借助佛祖的威力恫吓借贷人,如不偿还,将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之类,借此获得更高额的利息。《宋会要》中一份奏折提到,长生库利息“不止倍徙”,利息率甚至超过100%。而对于不能还钱的借贷人,寺院也毫不客气,会向官府诉讼,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逼迫其服役来偿还债务。

买卖田产,放贷典当在封建时代尚是合法生意的话,有些行为不轨的僧人甚至干出不法勾当。

武德九年唐高祖的一份诏书中提到:“乃有猥贱之侣,规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无厌,营求不息……进违戒律之文,退无礼典之训。至乃亲行劫掠,躬自穿窬(偷盗),造作妖讹,交通豪猾。”

一些僧侣公然抢劫、偷盗,行骗, 放贷与之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佛门既是世俗社会的一部分,它从来都不是净土。或许有一些高僧真的能绝世出尘,但大部分的僧侣也是滚滚俗世中的一员,幻想着佛门清净,不过是距离产生美,一厢情愿罢了。

参考资料:

1、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1934-1984)》,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

2、游彪:《宋代寺院经济史稿》,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

3、[法]谢和耐:《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